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政办函〔202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四政发〔2020〕4号)精神,《四平市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请各承办单位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规定,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对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并公布。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项目名称 | 决策项目类别 | 主要承办单位 | 会同承办单位 | 完成情况 | 
        
            | 1 | 龙凤园公墓项目 |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市林业局 | 市民政局 | 下步实施 | 
        
            | 2 | 四平市黑土地保护农机产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 重大政策 | 市工信局 |   | 已完成 | 
        
            | 3 | 四平市户外广告和 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重大政策 | 市执法局 |   | 已完成 | 
        
            | 4 | 四平市工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 专项规划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正在实施 | 
        
            | 5 | 四平市能源发展 “十四五”规划 | 专项规划 | 市发改委 |   | 正在实施 | 
        
            | 6 | 四平市林业 “十四五”规划 | 专项规划 | 市林业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正在实施 | 
        
            | 7 | 四平市成品油零售 体系“十四五”规划 | 专项规划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相关部门 | 正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