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四政函〔202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文广旅局确定的四平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7大类14项),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传承,为推进发展文化事业、形成文化力量、体现文化价值做出贡献。
附件:四平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或地区
一、传统音乐(2项)
1. 满族民歌 伊通满族自治县
2. 满族奚琴艺术 伊通满族自治县
二、传统舞蹈(1项)
1. 满族舞蹈 伊通满族自治县
三、传统戏剧(1项)
1. 玛琥戏 四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曲艺(1项)
1. 双辽大鼓书 双辽市
五、传统美术(6项)
1. 梨树辽河剪纸 梨树县
2. 双辽民间泥塑 双辽市
3. 伊通满乡面塑 伊通满族自治县
4. 萨满绘画 伊通满族自治县
5. 伊通满族桃木微雕 伊通满族自治县
6. 泥塑李 四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六、传统技艺(2项)
1. 传统油漆工艺 伊通满族自治县
2. 绳结技艺 四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七、传统医药(1项)
1. 韩氏正骨推拿 双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