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是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理顺开发区体制机制,破除开发区发展瓶颈,推广复制红开区、经开区改革经验,实现开发区持续快速发展。到2021年8月底,完成全部开发区改革工作。
二是全面提升开发区产业发展水平,开发区各项经济指标稳步增长,各级开发区在国家和省考核位次明显提升。到2021年底,我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增长12%,力争达到15%;红开区2021年在国家级开发区省级排名提升2名,经开区在省级开发区排名提升10名,其他各开发区省级排名提升5名。
三是强化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确定2021年是全市各级开发区基础设施跨越年,各开发区“一平方公里”承载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七通一平”标准并完成标准化厂房的建设,使开发区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 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重点推广复制红开区、经开区改革经验,全市各开发区要学习借鉴红开区、经开区改革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革方案。要突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主责主业,因地制宜精简或剥离社会管理职能,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督工作。根据省委编办核定的开发区内设机构数量,突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职能,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搭建符合发展需求、精简高效的组织架构。在省委编办核定的内设机构限额外,可设立若干招商部门,无行政级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商务局)
2. 深化绩效激励机制改革。支持开发区探索打破人员身份限制,实行工作岗位全员聘任和档案封存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体制。支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评体系,形成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绩效激励机制,允许将招商引资、服务成效纳入考核绩效。全市各开发区不断总结推广红开区、经开区“档案封存、全员聘任、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全面激发开发区干部群众干事热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3. 鼓励市场化运营。支持开发区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战略投资者在开发区(园区)内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园区。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及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二)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 科学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按照《四平市产业布局行动纲要》和相关文件要求,开发区要坚持产业发展为主,成为本地制造业、高新产业、服务业发展运营的平台,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有效衔接与融合,实现“多规合一”的目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5. 推进开发区项目承载区建设。进一步健全载体功能,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供给水平。各开发区要按照各自发展定位,优化开发区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吸纳社会资本,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总结推广红开区和经开区“一平方公里”项目承载区及标准化厂房建设的经验和做法,项目承载区全部实现“七通一平”。2021年全市各开发区都要推进落实“一平方公里”项目承载区及标准厂房建设,为项目集群集聚搭建承载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 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坚持产业集群化发展道路。开发区要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确定1-2个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集中精力打造产业集群,以领军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为核心,培育亮点、打造品牌,推进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7. 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将提升全产业链水平作为产业集群的主攻方向。开发区要重点打造1-2个产业链,聚焦重点领域,绘制产业链招商地图,深入推进“延链、强链、补链”工程,建立产业链“链长制”。开发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链长,负责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链长,负责组织推动产业链发展的具体工作。要积极借助省、市招商平台,抢抓产业转移契机,允许通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专业招商队伍作用,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允许开发区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集中精力抓好红开区特色装备、现代农机及智慧物流,经开区医药健康、专用车、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新开区精细化工,梨树经开区绿色食品,辽河农垦区农畜产品加工及塑编产业,伊通经开区医药健康及智能制造产业,双辽经开区基础化工及玻璃建材等产业链发展,各开发区主导产业集中度年均增长2%。(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 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逐年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主营收入在开发区所占比重。加快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园区共建等创新平台,鼓励开发区设立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开发区引进各类科教资源,设立大专院校和人才基地,促进院(校)地融合发展。各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2%。大力推进四平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扩大对外开放。
9. 进一步提升外资外贸质量。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开发区整合境外招商资源“走出去”,与境外经贸机构建立招商机制。鼓励在国内外重点地区开展投资、贸易促进活动,承接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出口型企业转移,共同建设经贸合作区。引导企业遵守国际惯例和当地法规,参加各类国内外展会,全力推进B型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并适时申报综合保税区,打造对外开放平台,提升四平经济外向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四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 推进园区共建和“飞地经济”合作。依托吉浙对口合作的契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推进四平市各开发区与浙江省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开展园区共建,为浙商落户四平搭建合作平台。贯彻长平一体化协同发展战略,带动开发区与长春市各开发区合作共建,建设合作共建区。加强与友好城市、四辽铁通区域合作,探索共建区域特色产业园区,促进先进地区产业转移、产业链平移。深度挖掘与央企、国内外500强企业、商协会组织等合作共建特色产业园的潜力,借助高端平台提升四平产业水平。2021年各开发区均要落实一个园区共建项目,所建园区标准要与共建方园区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服务对标、对等,达到政策一致、服务标准一致,以此实现同步发展,并争取在2年内推动园区项目落地,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 全力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做大做强。借助开发区改革的有利契机,围绕国家级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对开发区发展现状认真研判,补短板、增强项。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瞄准指标弱项开展针对性工作,深入研究开发区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等短板工作,提高开发区在国家和省考核位次。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在发展质量、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统筹协调等5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铁西区政府、红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2. 加大放权力度。属地政府要赋予开发区更多的经济管理权限。聚焦企业设立、办证、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全链条,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市直相关部门要会同开发区所在地政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制定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突出解决国土、规划等重要关键节点的审批权限“缺失”问题。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容缺审批、“标准地+承诺制”等模式。(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13.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支持开发区设立一站式在线审批平台,充分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重点围绕“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大力提高在线审批率,做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网通办”,全面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高位统筹,定期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重大问题。各地要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高标准选配开发区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为开发区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调整市对区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开发区管委会事权,建立开发区与县(市)区的合理投入与收益分配制度,确定开发区收入增量部分和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比例等财政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及资金。国家、省、市相关的奖补资金要优先向开发区(园区)及区内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拓宽开发区投融资渠道。研究出台《四平市2021年融资对接工作方案》,有效破解四平市开发区建设资金瓶颈制约障碍;创新投融资体制,搭建开发区建设融资平台;拓宽开发区融资渠道和途径,实现开发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达到开发区建设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目的,加快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土地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可以采用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满足开发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开发区内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发展医疗、教育、科研等项目。原划拨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对重点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实行优先保障。鼓励土地集约利用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人才政策保障。落实四平市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创新人才。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挂职培训、合作等方式,加强我市开发区与先进开发区之间干部队伍专业化素质交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加强开发区环保管理,健全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开发区核心区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规划区域环评。规范工业集聚区和重点排污企业单位排污行为,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责任部门队伍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七)科学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将各开发区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所在地政府的绩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对在全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靠前的开发区进行奖励。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年全省排名靠后的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省直相关部门对连续3年考核排名后5名的省级开发区履行退出程序,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责任单位: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