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保障和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根据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各起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坚持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原则,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按计划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强化审查论证。起草部门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在起草过程中,要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基础作用,履行好调研、论证、听证等起草工作的重要程序。要积极协调调度,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问题与其他部门有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要主动沟通、充分协调,及时解决起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作用,相关业务科室起草完成后,应当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后,再提交领导集体讨论。
三、备齐送审材料。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发计划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法性审核送审函;
(二)审核稿;
(三)起草说明;
(四)制定依据和对照表;
(五)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复印件和意见处理情况表;
(六)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初审意见;
(七)公众参与相关材料;
(八)专家论证相关材料;
(九)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十)起草单位集体讨论会议纪要。
为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严肃性,除列入本计划的文件项目、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经市政府批准增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不再安排新的项目。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计划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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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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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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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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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农业灌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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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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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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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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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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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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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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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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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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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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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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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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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结建许可审批实行联审联批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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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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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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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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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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