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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0-09017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20〕2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0-09017 分  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进一步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20〕2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 

  进一步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进一步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进一步落实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重点自然屯(100户以上自然屯)全部通硬化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权责清晰的“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乡(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以上路总比例不低于75%,基本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基本实现建制村直接通邮。 

  2020年,巩固双辽市省级示范县、推荐伊通县创建省级示范县,打造梨树县为市级示范县。到2021年推荐双辽市、伊通县为国家级示范县,推荐梨树县创建省级示范县,打造铁西区、铁东区市级示范区,每个乡镇每年至少打造一条“美丽农村路”。 

  到2022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各县(市)区和乡级专门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形成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各级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投入保障格局;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9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 

  到2025年,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乡镇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农村公路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5%,各县(市)区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完善。 

  二、主要工作 

  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体系,构建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一)压实责任,明晰职责。 

  市政府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监督指导,对各县(市)区政府实施绩效管理,明确各部门权力和责任,负责组织落实农村公路市级养护补助资金;负责推动落实“路长制”、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乡级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参照省考核标准),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和“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监督指导,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的有关制度;监督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安全和企业信用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资金预算。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市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并负责农村公路市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市“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别落实相应职责:市审计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改善村屯内道路两侧环境;市公安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治理,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监督、指导农村公路隐患路段排查和整治工作;市邮管局负责农村物流网点建设;其他“四好农村路”成员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全面管理;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和“分工合理、权责清晰、协调统一”的组织体系;合理设置、优化、整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人员和经费,完善养护管理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加强信用考核评价,对有关部门、乡级政府实施绩效管理;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和路长管理责任体系运行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落实乡级专职工作人员,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制定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农村公路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村)规民约。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县、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计划;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负总责;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并对养护质量、安全等工作负责,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及时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证农村公路畅通。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有关工作;将省、市财政部门拨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向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按相关规定拨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会同相关监督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开展好农村公路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交通强国建设,紧紧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信用评价、绩效考核等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和“美丽农村路”等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和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提高农村公路通畅水平和服务水平,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高质量的交通基础设施。 

  (二)落实资金,强化保障。 

  1. 保障养护工程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县级筹集为主,省、市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投入。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多元筹资和资金统筹,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每年应按照农村公路总里程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养护工程,把通乡镇、通建制村破损老旧路大中修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采取无偿提供料场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大中修和日常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出让资源开发权、公路冠名权、广告权,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一般债券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发展。各县(市)区养护工程(大、中修)项目要严格执行安防设施、排水工程和绿化工程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市级财政将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三同时”标准的养护工程(大、中修)项目给予6万元/公里奖补。 

  2. 保障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筹集主体是县级政府。县级政府要足额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需要,并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3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对县级财政支出存在缺口,市级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公路按时开展春季路况恢复,汛期应急,秋季整修,冬季除雪防滑等日常养护工作达到相应技术标准(路面无病害,路肩压实平整,边坡顺直,边沟畅通,路树整齐刷白无空白段,路肩、边坡、边沟无杂草、垃圾),并考评合格,按其实际投入的20%奖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以各县(市)区年度实际投入为准,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奖补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 

  3.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使用监管,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对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三)创新机制,加快发展。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1. 完善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督导、县级具体组织和监管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格局。鼓励选择有实力的大型施工企业进行规模化、标准化施工,集约化、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快补齐短板,不断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按时完成通往林场林区道路通硬化路建设,确保完成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危险桥梁维修建设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等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快破损路维修改造、窄路面加宽,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加强国、省、县、乡道路和村道的路网衔接。二是严格落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法规政策,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技术质量和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必须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公路安全和排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传统文化融入农村公路,持续推进“路田分离”“路宅分离”。 

  2. 建立智慧监管机制。坚持智慧发展,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及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实现全要素管理数字化、业务管理智能化、行业监管信息化。一是加快普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信息化。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全面应用手机APP,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要桥隧设置安全监控感知设施,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统计监测体系和综合数据平台,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及属性数据库,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估,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效能和水平。二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市场监管信息化。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将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加快实现路产路权保护监管信息化。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信息化管理水平。 

  3. 落实专群结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招标约定、签订长期合同等市场化的手段,引导专业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按照“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分别选择养护方式,对大中修养护工程、处理路面灌缝和坑槽等病害、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等专业性强的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路专业化队伍进行养护;对整理路肩(路肩排水和路肩填土)、疏通边沟等路基保养和小修,以及路面保洁、排除路面积水、除雪防滑、公路绿化美化等专业性不强的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非公路专业队伍养护,或者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方式组织沿线群众进行养护。在安排公路养护用工时,要充分考虑就近安排贫困群众、国有林场待岗职工等从事养护工作,增加群众收入。二是保障硬化路路况水平。全面落实路况巡查和桥梁养管“十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补完善。以通乡镇和建制村的硬化路为重点,确保裂缝及时清灌,坑槽、网裂和断板及时修补、桥梁隧道病害及时处置,并积极推行预防性养护措施,避免小病害变成大病害、小投入变为大投入,达到“低投入、高效能”的养护效果,对路况较差路段要及时安排养护工程。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4. 完善融合发展机制。紧扣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格局。一是保持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能力,稳定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持续推行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完善扶持政策,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探索区域经营,将农村客运预约响应、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等融为一体的综合经营模式。二是加强“乡村驿站”“综合服务站”建设。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支持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三是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鼓励乡镇客运站向综合运输服务站转型,主动加强与现有物流、快递等企业对接合作,整合邮政快递、供销、农业、交通运输等农村物流资源,推动乡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市级示范县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资金标准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四好农村路”实施的主体责任和组织责任,在体制机制上形成特色亮点,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市级督导、县级检查、乡镇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考评机制,认真组织督查考核,分层次进行排名通报,及时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并将市级督导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考核序列。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对评选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对评选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美丽农村路”,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称号。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选树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人物和事迹,特别是基层一线养护工、护路员、技术管理人员,每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典型示范、主题示范、区域示范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