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工伤保险经办职能划转交接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明电〔2020〕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要求,四平市本级及各县(市)工伤保险管理经办职能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划转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8月19日起四平市本级及各县(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不再受理工伤保险业务,2020年8月20日起四平市本级及各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受理经办工伤保险业务,2020年8月26日四平市本级及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职能正式交接。
二、遵循原则
实现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平稳过渡,保持工伤保险现有参保体制、政策规定、待遇水平不变,保证业务经办不断、质量不降、服务不减,保障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辖区内划转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一市三县(市)同步交接划转。
(二)市社保局和市医保局作为划转工作主体,要切实承担责任,主动做好配合、搞好对接。其中市医保局要做好移交各项资料清单手续的准备工作,做好在途业务的清理回退和手工业务的系统登记工作,确保医疗保险部门和社保部门网络畅通,保障移交后定点医院实时联网结算。市社保局做好资料清单和数据接收工作,并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和就医结算。
(三)市财政局要做好划转前后专户的设立、管理和基金划转,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市卫健委要协调各定点医院,做好与社保经办系统的接口改造和网络直联,保证划转前后工伤保险享待人员就医治疗不受影响。
(五)市人社局要落实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做好划转交接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市税务局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代征的衔接配合,完成缴费对账和在途缴费业务的回退处理。
为确保工伤保险交接安全平稳,保障参保对象权益,夯实部门责任。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四平市工伤保险基金及职责交接监督管理方案》执行。
附件:四平市工伤保险基金及职责交接监督管理方案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四平市工伤保险基金及职责交接
监督管理方案
按照吉林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吉委编文字〔2019〕45号)《关于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增设工伤保险处的批复》(吉委编事字〔2019〕74号)和《关于全面做好当前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吉人社明电〔2019〕7号)关于“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继续由人社部门承担”规定,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工伤保险经办职能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工伤保险经办职能划转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职责交接工作依法有序、衔接顺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本着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市县联动、整体移交的原则,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时完成工伤保险职能划转和交接工作,保障工伤保险经办职能由市医保局整体顺利移交至市社保局,按时完成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省级集中迁移升级,实现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平稳过渡,保证业务不断、质量不降、服务不减,保障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成立四平市工伤保险基金与职责交接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伤保险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移交的公告宣传及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强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建政 市财政局局长
贺 威 市人社局局长
孙立荣 市卫健委主任
袁义顺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于 洋 市税务局局长
王 学 市社保局局长
组 员:张 鹏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红艳 市社保局副局长
关永辉 市财政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钟 峰 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黄 震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二)工作分工。
1.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监交工作。具体对工伤保险截止移交时点的工伤保险基金财务、会计交接事项和具体内容进行监交。
2.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交接的监交工作。具体对交接的工伤保险业务涉及的各个实务手续及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监交。
3. 市卫健委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移交前后的医疗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交接前后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开展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进行监督。
4. 市税务局负责工伤保险交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移交前后的缴费收入对账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交接时限及程序
(一)市医保局已经完成与市税务局的工伤保险费收缴对账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结算工作,于2020年8月26 日前将工伤保险业务向市社保局移交。
(二)市社保局要对市医保局移交的各项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移交后的业务经办中进行确认,于2020年8月 26日前完成确认工作。
(三)市医保局和市社保局按照移交清单进行业务交接。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监交。
四、工作要求
(一)服从大局、科学组织。工伤保险经办职能由市医保局划转至市社保局,是党和政府为建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研究和妥善解决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既要考虑当前,更要着眼长远,从有利于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确保移交工作稳妥顺畅。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在移交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主动配合,相互支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规定,积极做好各项移交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借职能调整之机推诿、弱化应承担的责任。市社保局与市医保局要密切配合,避免出现工伤保险交接工作期间,经办工作停滞、工伤待遇发放不及时、工伤职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确保过渡期间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平稳交接。
(三)积极配合,有效衔接。市社保局履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新职能后,在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中遇到的困难,原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的市医保局要给予积极配合,发挥“传帮带”作用,确保业务经办的连续性、稳定性。
(四)上下联动、整体移交。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政府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的工伤保险基金与职责交接监管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四平市工伤保险交接的时间节点同步完成移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