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2020年人工
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2020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2020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保障能力、服务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作业效益,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及全省2020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安排,制定2020年度四平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现代化建设。合理优化标准作业点布局,提高作业点标准化和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坚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水平,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农村稳定发展、水资源安全、综合防灾减灾抗灾、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振兴四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人影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季前的人员培训、装备年检、安全检查是人影安全管理的三个重要环节。目前因受到疫情的影响,结合当前工作需求,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修订相关工作计划,认真做好人影作业公告、人身安全保险办理,协调厂家妥善开展作业人员学习及岗前培训、作业装备的年检和维护保养、落实弹药装备采购及人影工作安全检查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优化和完善作业站点规划建设。根据中国气象局下发“耕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县(市)结合业务需求,科学优化人影作业站点标准化布局,完善防雹增雨作业站防雷建设及各项维修维护,提高作业点标准化和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物联网及空域申报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增强人影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加强云水资源开发和利用,主动开展增雨(雪)、防雹作业服务。根据本地气候变化特点,坚持服务“三农”与防灾减灾两不误,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局部干旱和冰雹灾害及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组织全市各级人影机构,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空地结合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缓解水资源短缺,为我市抗旱、防雹减灾提供服务。
(四)完善人影应急服务预案。完善应对大范围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实施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分类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救灾保障流程和标准规范,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
(五)组织开展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情况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三、作业站点管理
进一步优化标准化作业站现代化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各项相关责任,完成各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任务。在作业过程中要切实遵守人影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向空管部门做好作业空域申请和注销工作,并安排专人对空瞭望,确保作业安全。
四、作业时间
结合本地天气状况及服务需求,围绕农业生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等,全年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除常规作业外,重点做好农作物需水季节、干旱发生期和冰雹多发期(6-9月进行适时防雹作业)的人影作业。其他时段根据天气气候变化和应急作业需求适时调整作业部署。
五、运行经费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组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将人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对人影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充足保障。
六、人影安全工作
(一)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健全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体系,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安全管理,严格作业装备维护维修,装备年检合格率达100%,杜绝责任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作业弹药运输、储存、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公告制度、作业安全空域申报审批制度,加强空域申请、作业公告、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人工增雨防雹弹药按要求存放在弹药柜中。
(三)加强作业、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参加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做好资格证年检工作,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严格做好弹药出入库和消耗登记,严格执行人影作业上报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信息并进行作业效果评价。
(五)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人影服务需求,制定本辖区人影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