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明电〔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四平市项目中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五项攻坚”决策部署,即时掌握项目全流程进展,时时跟踪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8号)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四平市项目中心是在市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项目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等市直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各选派1名熟悉本单位业务人员组建的临时机构。项目中心实行负责人管理,发改部门分管副主任作为总负责人,负责项目中心总体工作。发改部门选派的1名中层干部作为日常负责人,负责项目中心日常业务部署和协调工作,其他成员部门选派人员作为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项目谋划、招商落地、前期审批、开工建设、入库纳统、竣工验收、投产达效等全链条、各节点进度的调度监测,即时掌握项目全流程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上报情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和完善服务体系,助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二、任务分工
按照项目招商落地、前期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主要环节,跟踪调度涉及的12个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一)招商落地环节(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1. 项目签约(负责部门:市商务局)
负责市区招商引资项目及指导各地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相关工作,统筹和跟踪调度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总体进展情况,形成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建立意向项目、洽谈项目、签约项目、新开工项目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推进,动态管理,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调度项目范围必须为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招商引资项目。
2. 注册企业公司(负责部门: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协调招商引资企业在平进行公司注册等相关事宜。
3. 资金到位情况(负责部门:市商务局)
及时掌握了解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清单,按时进行跟踪调度,详细掌握资金单位情况。
(二)前期审批环节(总牵头部门:市政数局)。
市政数局为项目审批的牵头协调部门,指导和协调各审批职能部门,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系统,全面推进网上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部门:市发改委)
负责指导帮助项目单位按照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办理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事宜。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相关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项目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8.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事宜。
其他职责: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指导、推进相关手续办理,并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已完成审批项目建立审批项目清单。市林业局负责跟踪协调涉及征占保护地、湿地、林地、草地等有关问题。市应急管理局等其他相关项目审批和涉及企业服务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审批及服务工作。
审批时限:按照“协同服务阶段+四个审评阶段”即:协同服务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审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类项目办理时限为81个工作日,基础设施类项目办理时限为7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类项目办理时限为64个工作日(核准项目增加4个工作日),工业类项目办理时限为41个工作日(核准项目增加4个工作日),小型、工业扩建类项目办理时限为33个工作日(核准项目增加4个工作日)。
(三)开工建设环节。
9. 征地拆迁(负责部门: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征地拆迁事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0. 项目入统(负责部门:市统计局)
负责深入基层加强统计工作的宣传、指导及培训。开展项目摸底排查,建立已开工未入库项目清单,查找问题,逐一跟踪推进入库入统。
(四)竣工投产环节(总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指导项目单位和企业开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帮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事宜,及时跟踪对接。
12. 生产运营(负责部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强化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推动工业项目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投产手续办理、落实建设条件、项目投产达效;加快推动商场、市场、商业中心开业,促进消费稳定增长。
三、运行机制
(一)组织建立全市项目库,包括前期项目库、新开工项目库、续建项目库和招商引资固定资产项目库,按月调度,及时跟踪,即时更新,动态管理。各级项目中心对本级进入项目库的500万元以上项目,逐项明确项目单位联系人和项目秘书,主动调度沟通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并设立公开电话,接收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发现的问题。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实行“五个一”专班机制。
(二)各级项目中心各成员及选派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完成项目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每周跟踪调度涉及的招商落地、前期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12个主要环节的项目推进问题情况,汇总梳理存在问题。市级非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负责抓好涉及项目节点和问题的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三)建立项目中心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划分省市县三级问题清单,将问题按层级分解,项目属地能协调解决的由属地解决报市级备案;需要省、市里帮助解决的,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汇总报送市级项目中心。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每周一由市级项目中心进行集中研究处置,通过问题交办单送至相应市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自收到交办单后,应在3日内给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至市项目中心,每周四根据相关问题答复意见进行反馈,每月形成报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需要省里帮助解决的问题,由市级项目中心每周五下午梳理汇总后报送省项目中心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可随时上报。
(四)项目中心实行汇报例会和每周总结会议。汇报例会和总结会议由总负责人、日常负责人和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吸收非成员部门人员列席。总结会议由总负责人每周五召开,也可根据需要提前召开。
汇报会议由总负责人或总负责人委托日常责任人召集并主持,听取各工作成员工作情况汇报,集中会商存在问题,能解决的会上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采用交办单方式送至相应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政府研究解决。
每周总结会议由总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听取各工作成员本周工作情况并梳理形成本周工作情况报告存档,项目中心总负责人总结当周工作并部署下周工作任务。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项目中心每日形成本地区项目中心报告报市项目中心,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形成本地区项目中心当周情况报告,报当地政府或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时报市项目中心;市项目中心每周五将全市当周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时报省项目中心。
(六)根据项目作风建设指导组职责,不定期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和实地检查,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联合督查室督查项目前期手续和开工建设等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报市政府进行问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相关要求
(一)在市及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组建项目中心,项目中心组成人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人员要相对固定且熟悉本单位项目相关业务。除总负责人外,其他选派人员脱离原单位原岗位,原则上每人至少一年,由项目中心统一管理,服从项目中心工作安排,在固定场所集中办公,专门从事项目中心相关工作。
(二)市项目中心成员单位要做好人员选派工作,同时,需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专门负责对接本部门选派人员和配合项目中心协调解决涉及本部门业务的问题工作,推动项目落地达效。必要时,项目中心总负责人可以召集各部门主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三)项目中心根据日常汇报和监督检查情况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选派人员日常到岗工作情况,各地报送工作内容或亮点情况,对项目中心工作建言献策采纳情况,工作按时报送完成情况,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参加项目中心会议情况等。考核范围为:各选派组成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项目中心。
(四)项目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建立鼓励嘉奖制度,每年评选出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优秀人员,由项目中心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其选派部门通报表扬,并出具个人工作鉴定,各单位应在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五)建立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制度。对正式进入项目中心工作选派人员存在工作态度消极或不认真等情况经劝说教育后仍无效的,项目中心将以正式书面形式退回选派单位,选派单位应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本年度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取消资格。
(六)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跟踪协调涉及非成员部门职责的问题,并做好项目中心组建搭建等相关工作;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做好融资服务,抢抓国家和省政策机遇,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跟踪协调项目融资需求,协调各大金融机构,实时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做好跟踪对接;市财政局负责项目中心日常办公运转及搭建所需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