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0-0688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9〕2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0-0688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9〕2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巩固提升我市“只跑一次”改革工作成效,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的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学习借鉴浙江金华的改革经验,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环境,创建“无证明城市”。 

  二、改革目标 

  确保在市域范围内,申请人(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办事,无需再由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不包括其拥有的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而通过直接取消、申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通过改革,实现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形成可检验、可复制、可推广的“无证明城市”改革四平经验,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对“只跑一次”改革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全面清理,确保改革全域化。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横向涵盖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含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纵向细分市级机关、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要求,坚持“六个一律”取消标准,对各单位索要和开具的证明事项深化双向梳理,推进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全覆盖、无死角,实现企业和群众“无证明”办事。 

  (二)优化再造流程,实现办理规范化。按照不让企业和群众自己去开证明的工作原则,探索研究“无证明”办理方式,全市范围普遍采用直接取消、申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对涉及“无证明”办理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实行同步更新、动态管理,明确标准化格式文本,在办事服务窗口和四平政务平台公开发布。 

  (三)强化技术支撑,提高数据共享率。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一证通办”要求,进一步升级市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功能,完善数据共享清单,规范数据归集标准,构建数据共享模型。按照“能共享尽可能共享”原则,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的“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应用,着力提高“无证明”办理事项数据共享比例,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四)健全协同机制,保障服务高效化。健全市县乡联动工作和改革专班协调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突出重点,聚焦堵点,着力推进高频事项“无证明”办理高效通畅,研究部门核验流程,细化传输途径、方式、时限等要素标准。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络代办机制,对尚未实现数据共享的证明事项,一律实行联络员、代办员兜底办理。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2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赴浙江金华学习考察,完成考察调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市动员、全力以赴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改革工作。 

  (二)自查梳理阶段(5月下旬——6月30日)。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涉民涉企证明事项自查梳理工作,将有法律法规明确的梳理出来,作为基本保留清单。对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证明材料梳理出来形成取消清单。本次清理工作的原则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保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清理工作要求:对所有的审批事项,逐项清理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部门,将梳理的两块清单和对拟取消证明材料需要修改的涉及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文本等汇总材料,于6月月底前报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改革公布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统一组织、集中力量,对基本保留清单内的所有证明事项,根据“只跑一次”改革部署精神,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精简,明确“无证明”办理方式,逐项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形成证明事项“无证明”办理清单,确保7月月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全面实施。同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工作钉钉群、建成查询核验应用系统和扩大数据共享等方式,完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工作衔接。 

  (四)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10月底)。要严格清单管理,对优化保留清单中的证明材料,形成该证明材料标准化格式,在办事窗口和互联网上公布,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要清理和规范窗口办事须知,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应知应会业务培训。要深化理论研讨、改革成效评估,研究制订申报承诺监管、部门核验办理、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等系列改革配套制度,保障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月底)。建立“专班”“联络员代办员”“督查暗访体验”等队伍,对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确保证明事项“无证明”办理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无证明城市”改革示范点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可学习、可推广的示范案例,及时把改革经验转化为制度化成果加以巩固,更好地发挥指示引领作用,不断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无证明城市”,全面实施审批办事“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是我市深化“只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市县乡改革专班要加强协调指导,司法、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各相关单位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把握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宣传“无证明城市”改革意义,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认真总结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的经验做法,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改革工作相关信息。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担当的改革工作新格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作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列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市县政府领导结合分管工作,牵头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及时破解改革难点。统筹发挥以市县政府督查室为主体的督查队伍、以“两代表一委员”为主体的“改革体验官”队伍和以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主体的联络员代办员队伍作用,组织开展常态化、多层次、体验式的督查。市县乡政府及其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监测点,实时跟踪改革进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在“无证明城市”改革中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实行“三个从严”处理,即被媒体曝光查实的从严问责,被督查组暗访查实的从严问责,被群众举报属实的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