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9-12522
分  类: 水资源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明电〔2019〕1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9-12522 分  类: 水资源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明电〔2019〕1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四政办明电〔201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国家的“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为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范化,实现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暗访,暗访组抽查了双辽市、伊通县、梨树县、铁东区、铁西区16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现在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工程管理方面共存在3类15个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饮用安全水、放心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使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明显改善,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二、整治范围  

  全市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别是对设计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天或设计供水人口≥1万人的供水工程要进行重点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水源保护方面。检查是否存在水源保护意识不强,还没有按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设置水源保护围栏和水源地警示标识问题;是否存在水源保护范围内还存在垃圾、厕所、禽畜圈所等;是否存在水源井管理房内乱堆杂物、卫生条件较差等问题。  

  (二)水源水质方面。检查是否存在水质检测不及时的问题;是否只有成井时的水质检测结果,没有成井后年度日常监测结果;是否存在只有源水水质检测报告而无终端水水质检测报告。  

  (三)工程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管理责任缺失,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是否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是否制定了有效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工程运行管理有没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管护经费不足,工程维修养护难度大的问题;管理房破损、工程发生故障维修是否及时。  

  四、整改完成时限  

  2019年4月2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4月2日至4月10日为制定方案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为组织排查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为整改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6月20日前各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自验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水利局(联系人:王立国,联系电话:5081916),6月21日至30日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及整改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水利、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标准,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改标准,明确整改方向。  

  水源保护工作。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工作的通知》(吉环办字〔2016〕37号)文件精神,组织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水源保护意识;严格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卫生管理,做到水源管理房内干净整洁,严禁堆放与供水无关的杂物,杜绝一切污染源。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多渠道筹集水源保护资金,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明确水源管护主体,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  

  水源水质检测监测工作。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规定,水利部门要准确提供工程清单,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质监测和检测全覆盖,要加强对水源水质不合格工程的整改工作,对应该洗井的要及时进行洗井,对需上水处理设备的要立即上设备;卫健部门要科学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质监测计划并认真执行。  

  工程管理工作。要按照《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管理人员守则,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吉水农〔2019〕23号)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三项制度”,县(市)区每年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一次全面质量考核,评选出优秀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奖优罚劣。  

  (三)强化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目标实现。  

  各地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源头治理,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负责任、应付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整治责任清单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