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度“禁塑令”执行情况绩效
考评及禁塑工作自检自查自我评价的通知
四政办明电〔2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禁塑令”执行情况绩效考评及禁塑工作自检自查自我评价的通知》(吉发改产业联〔2019〕120号)要求,对四平市开展“禁塑令”执行情况绩效考评。“禁塑令”执行情况工作涉及的内容多、任务重、工作量大,特别是今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价的方式,增加了工作的难度。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好此项工作,确保全市禁塑考评在全省排在前列。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评方式
按照省禁塑工作安排,2018年度“禁塑令”执行情况绩效考评采取奖惩并举、引入第三方评价、被考评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其中自我评价占绩效分值50%,第三方评价占30%,2018年度省级联合检查、工作部署安排落实情况占20%。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发通知、不与地方政府和部门接触,直达现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调查2户大型商超、3个中小型商超、2户餐饮机构、2户药店或医院、1个集贸市场,提供的备查单位占50%。
二、考评实施
第一阶段:2019年2月27日至3月12日。
开展自我评价。做好禁塑自检自查工作,按照《“禁塑令”执行情况自评量化考评表》内容自我评价打分、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备查单位名单。
第二阶段:2019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第三方评价。省直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四平市“禁塑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评价,主要是考评可降解产品替换和禁塑宣传两个方面,重在现场调查。可降解产品替换是指“禁塑令”所涵盖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包括购物袋、连卷袋和平口袋,不包括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袋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预包装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括餐盒、碗、杯、盖、盘、碟、刀、叉、勺、吸管;禁塑宣传是指被调查单位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或悬挂禁塑宣传品或采用LED、广播、海报、新闻报导等形式宣传,随机调查市民对“禁塑令”的了解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按照绩效管理考评要求,认真做好自检自查自我评价工作,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做好可降解产品替换和禁塑宣传工作,为第三方考评创造出良好的禁塑氛围。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属地行政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处罚。
(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于3月12日前,将自我评价情况报告、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备查单位名单(各地报送2户大型商超、3个中小型商超、2户餐饮机构、2户药店或医院、1个集贸市场)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
(三)此次考评结果将影响四平市绩效考评总体成绩,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争取排到前列。本次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将对属地政府严肃问责,2018年“禁塑令”执行情况指标绩效考核给予“差”评价档次,全市予以通报。
附件:1. “禁塑令”执行情况自评量化考评表
2. 第三方评价备查单位名单样表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