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9〕15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工作方案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我市人力资源质量,打造产教融合型城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校地校企协同发展,培育工匠,为寻求发展新突破、集聚发展新动能、开创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将产教融合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 坚持服务需求、优化结构,立足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
3. 坚持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合作模式,鼓励先行先试。
(三)主要目标。产教融合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校企合作广泛深入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改革加快推进,到2020年校企合作对接服务整体改善。基本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紧密联结、良性互动的“四位一体”产教融合发展格局,立足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职业教育对当地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强,到2030年产教融合成为新时代四平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四)提高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以就业市场供需比例、就业质量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依据。适时调整我市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四平职业大学,下同)专业设置和专业招生计划,提高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契合度。加大职业教育扶贫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技能扶贫工作,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中职示范校接纳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就读。积极推动职业学校围绕我市装备制造、基础化工等优势产业,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职业学校参与创新创业等平台建设。不断增强职业学校服务“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实现我市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四平职业大学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驱动。支持在平高校与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高等院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加强与吉林大学的合作,继续深化在协同创新方面开展长期互惠合作。深化与中科院长春“三所”合作,充分利用东三省及浙江省高校资源进行产学研对接工作,筹备对接沈阳药科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商学院等高校,将各学校优势专业转化为我市产业发展的动能。全力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企业创新转型,重点围绕“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养壮大新字号”做文章。(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四平职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职业学校优势专业,构建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学科专业。重点加强汽车制造与检修、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现代农艺技术、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护理和学前教育等传统优势专业建设。围绕我市“老四样”“新四样”产业体系,积极发展数字领域新兴专业,推进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等专业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四平职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企业参与途径。积极推进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独立或参与举办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其他合作内容,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动与惠科集团举办产教融合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四平职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参与)
(八)积极争取省公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建设试点。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企业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建设运营。支持公办职业学校建设服务教学的非营利性校办工厂,争取成为试点学校。公办职业学校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所得全部收入只用于教育教学和生产再投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九)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通过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中科浩电等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增强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四平职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推进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健全完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治理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实体化运作,积极吸纳中小企业参与。鼓励国有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能力纳入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四平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中心打造成中小学生职业文化体验基地,经常性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活动。职业学校以开放日、活动周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免费开放实习实训场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进四平职业大学在已经合作成立的鼎利学院、以及我市在机械加工、数控技术应用、酒店服务与管理、电梯安装与维护等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方面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四平职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四平职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依法依规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规定的比例招聘企业技术、管理人才以兼职教师身份到学校任教。(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四平职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学校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购买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发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包。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校企合作课程包。通过“互联网+产教融合培训服务”拓宽产教融合培训服务渠道。(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校企合作对接、人才需求预测、教育教学指导等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服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提供产教融合供需双向对接服务。推进以提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将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纳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进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在发布行业人力资源信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就业质量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直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打造信息服务平台。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实习岗位、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逐步建立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布产教供需双向服务信息的发布机制,向各地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鼓励职业学校向企业直接购买学生顶岗实习、委托管理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等实践教学服务项目。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相关机构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我市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水平。实现与省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资源互通共享。(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鼓励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企业建设等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等的重要依据。(市直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推进深化产教融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实习实训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四平职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积极争取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发挥我市职业学校的优势,扩大影响力,积极争取列入省实施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223”计划。(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二十三)保障职工在岗教育培训经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至2.5%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教育经费60%。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参加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规范职业学校培训服务收费。职业学校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服务,按照双方协议及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原则,合理收取培训费用,所得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于补偿教育培训服务活动产生的费用消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落实财税用地等优惠政策。加大投入,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000元,逐步提高市属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积极争取上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职业学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对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省级示范校和校企共建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等给予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如果符合国家《建设用地划拨供地目录》的,在自愿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租赁、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通过债券融资工具筹集校企合作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协调上级人民银行加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有直接融资意向的校企合作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校企合作配套金融服务,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产品,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校企合作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四平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对接省直部门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配套政策。(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二十八)以规划为引领。强化人才支撑发展的关键作用,将深化产教融合发展融入区域协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城市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对外合作等各领域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工作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由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信等部门参加的联动机制,加强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实施信用奖惩。校企合作双方应具有优良信用记录。加大对合作双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对违法失信的学校和企业依法运用限制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市政务数字化局、市教育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四平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四平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强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邱 岩 市发改委主任
张 赤 市教育局局长
王志东 市科技局局长
张国忠 市工信局副局长
郭建政 市财政局局长
贺 威 市人社局局长
宋国军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宋彦亮 市住建局局长
王志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晶 市商务局局长
张洪生 市政务数字化局局长
赵龙举 市扶贫办主任
周振成 四平职业大学书记
何梦浩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宋春来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于 洋 市税务局局长
生厚良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行长
吕静秋 原四平银监分局局长
于荔欣 铁东区区长
王善斌 铁西区区长
付永久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申洪业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四平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