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签署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签署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的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签署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的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四平市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合作协议行为,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经研究,对于事涉多领域的重大招商项目、与国内外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合作的重大招商项目、对全市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或打造新兴产业具有引领意义的重大招商项目,市政府与投资方签署合作协议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请
由事涉的县(市)区、开发区或相关市直部门(以下简称“提请方”)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合作协议文本草案、投资方与合作方简介、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及可行性说明、县(市)区和开发区法律顾问团的法律咨询意见书、提请方集体决策证明等材料。经市政府分管招商领导审阅同意后,签批由四平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初审
四平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依据市政府分管招商领导的意见开展初审,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初审合格意见,初审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征求意见
初审合格后,依据市政府分管招商领导签批意见,由市政府分管招商的副秘书长牵头,四平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事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附后)。各部门如果同意,需由部门主要领导在征求意见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不同意见,要书面阐述理由或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法律咨询
完成初审和征求意见之后,四平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依据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到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进行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集体决策
完成初审、意见征集和法律咨询后,四平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将结果反馈给提请方,由提请方按照拟签约项目的产业性质及类别,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依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会上,提请方需提供协议文本草案、分管招商领导签批意见、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初审意见、各部门征求意见表、法律意见书等全部资料,并在常务会上作具体汇报;会后,市政府办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对材料原件进行存档。市政府常务会召开原则上按照正常的安排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属重大事项决策范围的项目,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办理。
六、签约
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原则上根据拟签约项目的产业性质和类别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市政府签约,特殊情况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市级领导代表市政府签约。
七、用印存档
协议签署后,由提请方协调市政府办依程序用印、存档。
八、履约情况后续跟踪
对签约的招商项目,提请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及时开展跟踪调度,并定期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附件:四平市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