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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9-12485
分  类: 公安 ; 意见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0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9-12485 分  类: 公安 ; 意见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0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4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全市“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政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社会治理,巩固基层政权,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推进“平安四平”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全市行政村治保主任专职化工作实际,全面推行每个建制村配备一名辅警,并由其兼任村治保主任(即“一村一辅警”),现就加强全市“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村治安防控短板,夯实农村治安防控基础,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共建”的农村警务新格局,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人员到位、保障有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人员配备到位。2019年5月月底前,全市所有建制村均配备1名专职驻村辅警,并兼任村治保主任; 

  (二)保障工作有力。驻村辅警的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驻村辅警要保持相对稳定,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鉴于驻村辅警不同于城市辅警,主要在村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应正常享受村干部相关社会保障待遇,不享受城市辅警社保、医保等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三)工作机制健全。明确驻村辅警职责任务,建立健全驻村辅警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奖励、监督、退出等工作机制; 

  (四)运行管理规范。驻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和包村民警的指导下全面履行职责,推动农村警务前移,做到治安防范入户、信息采集入户、矛盾化解入户、法制宣传入户、服务群众入户。 

  三、工作内容 

  (一)配备形式。按照“政府出资聘用、公安管理使用”的原则,由公安机关统一招聘、管理、使用驻村辅警。以建制村为单位,每村配备一名专职驻村辅警。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人员本地化”要求组织招聘,已经由村民委员会委员任专职治保主任的行政村,且治保主任符合驻村辅警条件的,履行有关招聘程序聘为驻村辅警;对至今村治保主任未专职化的应专职化,符合驻村辅警条件的,履行有关招聘程序聘为驻村辅警;村民委员会委员空缺且无专职治保主任的,按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补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专职治保主任,符合驻村辅警条件的,履行有关招聘程序聘为驻村辅警。 

  (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应足额保障驻村辅警经费(含人员工资、服装经费、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驻村辅警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直接用于驻村辅警建设。辅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抵顶。 

  驻村警务室一般设在村民委员会办公服务场所,有单独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标牌,设置必要的安防设施,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要办公设施以及必要的警械、防护、交通等装备。 

  (三)岗位职责。驻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村“两委”和包村民警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 协助包村民警开展本村的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 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3. 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4. 协助包村民警检查发现本村的治安防范隐患和漏洞,提示有关单位、居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除治安、消防隐患; 

  5. 协助包村民警稳控本村涉稳重点人员; 

  6. 收集社情民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7. 在包村民警指导下开展各项警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 

  8. 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宣传; 

  9. 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10. 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管考核。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要具体组织负责驻村辅警的日常管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健全驻村辅警工作机制,科学考核工作绩效,严格实行绩效与待遇挂钩,确保队伍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1. 县(市)区公安局设立专门机构,自上而下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驻村辅警的日常管理工作;属地派出所具体负责驻村辅警的管理、使用、教育、考核。村“两委”要全力支持驻村辅警开展工作,并对驻村辅警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2. 依据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对驻村辅警实行岗位管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3. 对驻村辅警开展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作为聘用、奖惩、培训、薪酬分配的依据和参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日常考核不合格的要开展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4. 驻村辅警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佩戴辅警编号。 

  5. 根据工作需要,驻村辅警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 

  6. 建立健全相配套评先评优、考核奖励、依法维权、劳动保障、走访慰问等制度。 

  7.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依法依规处理针对驻村辅警的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本地驻村辅警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专职驻村辅警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地驻村辅警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驻村辅警建设作为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的创新举措,提高站位,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驻村辅警招聘到位、管理到位、保障到位。 

  (三)加强考核督导。市公安局牵头每月通报各地“一村一辅警”建设进展,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