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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920 |
分 类: | 教育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12日 |
标 题: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四政办发〔2018〕94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12日 |
索 引 号: |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920 | 分 类: | 教育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12日 |
标 题: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四政办发〔2018〕94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12日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四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确保实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 实行两考合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2. 实行全科开考。
坚持“全科开考、学完即考”的原则,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计13科。
3. 实行分类施考。
——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继续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委托省里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地理、生物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
——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委托省里命题。
——现场测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3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0分、八年级10分、九年级30分),扩大考试项目覆盖面,具体测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机上施考。外语听力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增加口语考试,并采取人机对话闭卷的方式,成绩计入中考英语学科成绩,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信息技术学科考试采取闭卷上机操作的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理技结合。音乐、美术学科采取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实验操作。对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力进行考查。生物学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物理、化学学科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查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根据《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制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三)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1. 自主招生资格。
省示范性高中、省重点高中(含纳入重点高中管理序列高中)、省多样化发展试点高中,可结合办学需要,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
2. 自主招生实施。
自主招生工作由自主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具体参与。自主招生学校要科学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方案要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其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不调剂到其他录取批次的计划当中。
3. 自主招生程序。
学生向高中学校自主申报,并且只能申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高中学校依据本校方案进行资格审核,按一定比例确定具备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已具备资格的学生须参加中考,中考结束后参加统一组织的自主招生测试,由招生部门将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与中考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后,按两项综合后的成绩,由高到低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如未能录取,可参加所报考学校以下各批次的录取。
各校实行自主招生后,将不再招收特长生,统一纳入自主招生之中。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四)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 改革录取计分科目。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在2021年以前(含2021年)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2022年以后(含2022年)是采用“4+4+1(地理、生物由学生任选一科)”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还是采用“4+4+2(地理和生物)”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按照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2. 依据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四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学期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认定结果是初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毕业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中,作为确定自主招生资格的重要依据:体育自主招生的身心健康方面必须是A等级;艺术自主招生的艺术素养方面必须是A等级;科技创新自主招生需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二等奖以上荣誉(或科技创新国家级等级考试三级以上)。
3. 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4. 继续实施指标生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 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权利。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2018〕10号)规定,凡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且符合“籍随人走、人籍相符”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和本人家庭户籍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 认真核定招生计划。按照省、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核定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学籍管理部门按照招生计划建立学籍,普通高中会考考籍管理部门依照学籍建立考籍,各普通高中严格按规定班额分班,禁止超级大班现象。
2. 严格招生管理。任何学校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要在本地行政区域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市直各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及范围进行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和擅自提前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已被招生部门录取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方式作违规招生宣传。
3. 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对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统一清理,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4. 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 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普通高中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策、管理、人员及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本地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监督指导本地初中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试安全、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要加强自主招生考试题库建设,自主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的评估和分析,提高初中的学科教学质量。严格落实试卷运送、发放、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 四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 四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3. 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附件1
四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四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初中教育与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打好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二)坚持一考多用。统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三)坚持稳妥推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和谐稳定。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计13科。
(二)考试方式。
1. 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继续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委托省里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地理、生物学科的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
2. 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委托省里命题。
3. 现场测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当中。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3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0分、八年级10分、九年级30分),扩大考试项目覆盖面,具体测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4. 机上施考。外语听力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增加口语考试,并采取人机对话闭卷的方式,成绩计入中考英语学科成绩,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信息技术学科考试采取闭卷上机操作的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5. 理技结合。音乐、美术学科采取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6. 实验操作。对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力进行考查。生物学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物理、化学学科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考查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三)时间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的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的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其他科目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各等级按单科满分成绩的百分比确定,其等级比例根据换算后的分数确定。
A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85%,及以上;
B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70%,及以上;
C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65%,及以上;
D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60%,及以上;
E等分数:单科满分成绩×60%以下。
2. 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我市在2021年(含2021年)以前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2022年(含2022年)以后是采用“4+4+1(地理、生物由学生任选一科)”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还是采用“4+4+2(地理和生物)”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按照省教育厅通知执行。(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
3. 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呈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或者笔试90分、听力20分、口语1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4+4+1”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00分,“4+4+2”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50分。
(二)成绩使用。
1. 毕业依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2. 升学依据。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或B等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3. 质量评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抓手。
五、考试实施与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二)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政府各部门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严格对试卷保管、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六)实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实施办法,除录取计分科目改革外,其余的改革措施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市同步实施。
附件2
四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教办〔2018〕16号),深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更好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全市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衔接,促进初中学生健康、全面成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的观察、记录、分析,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高中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学生生涯规划提供依据。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导向性、发展性、激励性、参与性、公正性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评价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促进家校联动育人。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握学生的年龄特点,遵循学生的发展成长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状况及发展潜能,重视对学生成长和进步的记录与评价,重视对学生阶段性发展的总结反思与规划,引导学生不断实现发展目标。
(三)激励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以信任鼓励和期待的语言或行动对学生进行评价,要及时肯定成绩、表彰进步、树立榜样,激发学生的成长动力。
(四)参与性原则。立足于自主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评价,促进学生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主发展。同时要让教师、家长共同参与评价活动,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五)公正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全评价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三、评价理念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理念是:激发成长动力、培育核心素养、引导个性发展、促进共同成长。
(一)激发成长动力。综合素质评价要解决学生成长原动力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激活学生成长基因,激发学生成长动力。
(二)培育核心素养。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评价目标、内容、方法等要与核心素养培育相一致,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引导个性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要解决关注共性发展多,个性发展少的问题。要通过评价活动,发现学生的个性发展潜能,引导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
(四)促进共同成长。综合素质评价要保证学生的全员参与,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同时要采用个体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共同体的相互促进功能,关注学生在合作中共同发展。
四、评价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社会责任感、人生态度、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日常在校行为表现的情况;及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的情况及成果。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平时课堂学习表现、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学业测试成绩、研究性学习表现及学习成果(学科活动、赛事等)方面的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和心理品质的发展水平等。包括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学业考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方面的能力与特长、各级体育活动或体育社团活动表现与成果及心理健康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在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方面的发展情况、艺术特长的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学习表现、学业考查、艺术兴趣及特长、各级艺术活动或艺术社团活动表现及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表现及活动成果、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参与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研学旅行、科技创新等相关实践活动的表现、活动成果与作品。
五、评价活动及赋分标准
根据初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设置多样化的评价活动,以这些评价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完成对上述内容的评价。四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活动有民主评价、标志性发展评价卡、卷面积分、学业测试、共同体评价、写实记录及学校特色活动评价等。评价采取活动积分的方式进行,即把具体评价活动对应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中的某一方面,活动结束后在此方面进行积分。
(一)民主评价。民主评价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的方式,每学期进行两次,可参照附件《四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学校可在此基础上个性化制定民主评价指标。
赋分标准:每次民主评价满分50分。学生与教师按照系统内置的评价量表逐项进行打分。打分完成后“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的评分按权重10%、40%、50%进行加权平均,最后生成民主评价得分,计入思想品德积分。
(二)标志性发展评价。此项评价活动主要针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评价。此项评价采取加分形式,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个性化的加分的办法和方式;建议学校由教师在相应的活动中,对学生的突出表现发放纸质的标志性发展评价卡进行加分,以起到更好的激励和评价效果,之后按标志性发展评价卡的数量进行累计积分,最终按照类别分别计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方面。
赋分标准:标志性发展评价卡每张1分。
(三)共同体评价。此项评价是集体评价,班集体每周获得的积分即为每名学生所得积分,以此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学校可结合日常对班级的管理内容,个性化制定对各班级的评价和检查指标,由指定教师进行日常考评并录入系统,进行自动积分。
赋分标准:日常班集体评价每周进行一次,每周基础分为10分,学校根据日常对班级的检查情况进行加减分,最终计入到思想品德方面积分中。
(四)卷面积分。学校在日常测评中对学生卷面的书写工整程度进行评分,并计入学生学业水平积分。
赋分标准:每次卷面积分,满分3分,由教师根据学生卷面工整程度及纠错情况进行赋分。
(五)学业测试。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学业测试,测试结束后,教师将学生测试成绩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平台,由系统自动在学业水平方面生成积分。
赋分标准:系统自动将导入的测试成绩进行处理,然后进行积分。最高积分为100分。
(六)特色活动评价。由学校或年级组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设计评价活动,学校可以根据活动内容与形式自主确定对集体或个体进行积分评价,每学期20分,五个方面各4分。具体积分办法由各学校自行规定。
六、评价信息采集
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应根据评价活动内容和活动特点,确定信息采集周期,保证信息的及时录入。
(一)写实记录。记录信息即时录入,评论与点赞即时进行。每学期末由学校确定截止时限,到期后由信息化管理平台自动生成评价信息。
(二)民主评价。学校在期中、期末各开展1次民主评价,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完成自评与互评,同时教师完成对学生的评价。
(三)标志性发展评价。纸质卡每月由班主任指定专人进行录入,电子卡即时录入。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表现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价。
(四)学业测试。每次测试结束后,由教务处人员或任课教师及时录入或导入测试成绩。
(五)卷面积分。每次测试结束后,由教师对学生卷面进行打分评价,并录入系统。
(六)共同体评价。日常优秀班集体评价每周进行一次,由评价人员及时录入,学校活动对班集体的评价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信息录入。
(七)特色活动评价。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
(八)教师评语与家长寄语。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由学校规定评价时限,及时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录入评价信息。
七、评价数据处理与公示
(一)评价信息的采集截止时限为学生期末考试前两周。
(二)学期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B等以上公示,C、D等级要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家长),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同时,对评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仲裁和处理。
(三)评价信息的采集结束后,要在两周内完成数据处理、整理遴选、结果公示及申诉复议等工作。
(四)学期评价结果应在学生放假前公布于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以便学生与家长及时阅读。
八、评价结果生成
根据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活动积分的方法进行评价。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要精准地与五个维度中的某一方面相对应,评价前设置每项活动的评价分值,评价后在此方面进行积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学期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
学期评价采取分项评价方式进行,学期末生成学期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以积分形式记录,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每学期结束前,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学生在五大方面的评价积分自动汇总、排序,按自定义的比例转换为等级呈现。原则上,每个评价方面的A等不超过占本年段学生总数的40%,C、D不超过10%,其余为B。原则上, D等比例严格控制(受到处分未解除者)。
毕业评价采取先分项后综合的方式进行,分别生成毕业分项认定结果和毕业综合认定结果。首先,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毕业分项认定,将学生六个学期五个方面的积分,分别按照七年级占30%、八年级占30%、九年级占40%的权重求平均值,然后换算成等级形式呈现。A等不超过占本年段学生总数的40%,C、D不超过10%,其余为B。原则上, D等比例严格控制(受到处分未解除者)。然后,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综合认定:五个方面中,有3项为A,且无C、D者,综合认定为A等;有2项为A,且无D者,综合认定为B等;受到处分未解除者,综合认定为D等;其余为C等。(可用公式表示为:3A+0C+0D=A,2A+0D=B,X+处分未解除=D)
九、评价结果应用
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的真实记录和阶段总结,初中学校教师要充分利用评价数据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最终,引领学生实现全面发展,快乐成长。学期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认定结果是初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毕业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中,作为确定自主招生资格的重要依据,体育自主招生的身心健康方面必须是A等级;艺术自主招生的艺术素养方面必须是A等级;科技创新(数理化生信息学奥赛)自主招生需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二等奖以上荣誉(或科技创新国家机器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
十、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管理,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教办〔2018〕16号)要求,市、县(市)区建立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市)区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的有效衔接和畅通。四平市政府将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责任。
(二)开展宣传与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过程、制度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学生、教师及家长人人皆知,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开展分级培训。建立市、区、校三级培训制度,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所有参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机构,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上传评价数据,避免集中突击,保证评价的常态化实施,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要注重发挥家长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参与度、透明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全面实现阳光评价。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此意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市同步试运行。(各县〔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四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1
四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描述 |
思想品德 |
国家认同 |
具有国家意识,了解国情历史,认同国民身份,能自觉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 |
理想信念 |
理解、接受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信念和行动。 |
|
社会责任 |
能明辨是非,具有规则与法治意识,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理性行使公民权利;崇尚自由平等,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
关心集体 |
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响应集体号召并尽力为集体争得荣誉。 |
|
明礼诚信 |
自尊自律,文明礼貌,诚信友善,宽和待人;孝亲敬长,有感恩之心。 |
|
学业水平 |
乐学善学 |
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学习的价值,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和浓厚的学习兴趣; 具有问题意识;能独立思考、独立判断;思维缜密,能多角度、辩证地分析问题,做出选择和决定等。 |
勤于反思 |
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能自主学习,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等; 具有对自己的学习状态进行审视的意识和习惯,善于总结经验;能够根据不同情境和自身实际,选择或调整学习策略和方法等。 |
|
批判质疑 |
具有问题意识;能独立思考、独立判断;思维缜密,能多角度、辩证地分析问题,做出选择和决定等。 |
|
勇于探究 |
具有好奇心和想象力;能不畏困难,有坚持不懈的探索精神;能大胆尝试,积极寻求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法等。 |
|
信息意识 |
能自觉、有效地获取、评估、鉴别、使用信息;具有数字化生存能力,主动适应“互联网+”等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具有网络伦理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等。 |
|
身心健康 |
珍爱生命 |
理解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具有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掌握适合自身的运动方法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等。 |
健全人格 |
具有积极的心理品质,自信自爱,坚韧乐观;有自制力,能调节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具有抗挫折能力等。 |
|
自我管理 |
能正确认识与评估自我;依据自身个性和潜质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合理分配和使用时间与精力;具有达成目标的持续行动力等。 |
|
正确评价 |
能正确看待自己,有一定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发现他人的长处。 |
|
自我教育 |
有明确的奋斗目标,能够监督自己去实现这些目标,并能够对自己的实践结果做出评价。 |
|
艺术素养 |
人文积淀 |
具有古今中外人文领域基本知识和成果的积累;能理解和掌握人文思想中所蕴含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等。 |
审美情趣 |
具有艺术知识、技能与方法的积累;具有健康的审美价值取向;具有艺术表达和创意表现的兴趣和意识,能在生活中拓展和升华美等。 |
|
情感体验 |
能理解和尊重文化艺术的多样性,具有发现、感知、欣赏、评价美的意识和基本能力;有自己喜爱的艺术家及其作品,并理解艺术作品的艺术情趣和情感。 |
|
表现创造 |
积极参加各种艺术展演活动,表现自我;有自己得意的艺术作品。 |
|
兴趣特长 |
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艺术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至少有一项自己喜欢的艺术特长,并长期坚持,感受成功。 |
|
社会实践 |
劳动意识 |
尊重劳动,具有积极的劳动态度和良好的劳动习惯;具有动手操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具有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成功生活的意识和行动等。 |
技术运用 |
理解技术与人类文明的有机联系,具有学习掌握技术的兴趣和意愿;具有工程思维,能将创意和方案转化为有形物品或对已有物品进行改进与优化等。 |
|
问题解决 |
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有解决问题的兴趣和热情;能依据特定情境和具体条件,选择制订合理的解决方案;具有在复杂环境中行动的能力等。 |
|
国际理解 |
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的心态,了解人类文明进程和世界发展动态;能尊重世界多元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积极参与跨文化交流;关注人类面临的全球性挑战,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与价值等。 |
|
积极实践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在主动参加的家务劳动、生产劳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具有改进和创新劳动方式、提高劳动效率的意识。 |
附件3
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1. 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 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 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 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 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 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1.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