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四政发〔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部署,对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按照国家确定的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对外开放;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招商选资力度
(三)积极引进外资。紧紧围绕数字经济、先进装备制造、专用车、农机、医药健康、食品加工、文化旅游等开展外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对接世界500强及产业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集中引进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发展后劲足、税收贡献大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市经合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对外开放通道。谋划建设四平内陆港,充分发挥四平向南开放的“桥头堡”作用,做好陆海联动的大文章,积极协调省长吉图办、省商务厅等单位,争取国家的支持,推动开设“平蒙欧”专线。(市商务局负责)
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五)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平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我市推广,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四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内外资相一致的原则,设立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奖励。投资贡献奖: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享受投资贡献奖。发展贡献奖: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从实现经营收入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企业在四平市新设立总部的,按每年形成的域外税收四平留成部分的50%扶持5年;规模经营奖:招商引资项目入规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此外,对投资规模大、财政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经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
(八)大力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实现全覆盖,扎实推进“标准地+承诺制”“多规合一”“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施工图联合审查”等重点改革见实效,不断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精简各类审批手续,缩短各类审批时限,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证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获得感更强、满意度更高,全力打造有利于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生存发展和群众创新创业的优质发展环境。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创新建设及运营模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等建设运营。探讨以飞地经济模式抓好园区共建工作,承接产业转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放管服”办公室、市“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合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用地保障。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统筹发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综合效益,鼓励和引导外资企业项目利用存量用地,通过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城镇低效用地的消化利用,优先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开发区土地收储,打造形成更多的“标准地”,确保外资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更加快捷。(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便利人才出入境
(十)落实外国人才引进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协助外国人才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市外办、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根据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上申请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协助申请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辅助办理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人才签证,节约签证时间和费用。(市外办、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给予高端人才激励政策。对在符合四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工作,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按个人交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40%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市经合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营商环境
(十三)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市及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市级领导包保重大外资项目制度,由市级领导任项目秘书,切实解决项目落地中的相关问题。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银行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加大商务部门、经合部门与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根据国家部署,做好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外资参与我市企业优化重组。简化程序,放宽限制,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我市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支持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市经合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市引资新优势,促进利用外资实现稳定增长。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