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及推动
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宽带中国”“网络强国”战略,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8〕28号)要求,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发展,加快信息通信网络普及应用,满足人民群众信息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四平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牵头负责,统筹编制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及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协调解决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相关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是全面构筑“万物互联”的基础设施,加快部署5G网络,加快普及5G应用,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网络强市具有深远意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要统筹编制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及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水、电、气、暖等民用基础设施同步纳入到城乡规划体系,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效衔接,实现“多规合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要直接参与园区、厂区、校区、景区、商住小区等场景规划设计,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施工,确保通信网络实现有效覆盖。
(二)简化审批流程。
各相关部门应简化通信铁塔、基站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施工及用地申报审批手续,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化“只跑一次”改革,确保基站铁塔等基础设施用地确权工作及时高效运转。同时,各部门通力配合,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营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健康持续发展。
(三)开放公共资源。
向铁塔公司开放国有公共资源,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大型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及所属用地,为设置通信基站和线路等基础设施提供条件。向铁塔公司开放市、县辖区内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信号杆等杆塔资源,以及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为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及配套通信设施建设提供场所和便利。开放已建成小区公共设施、小区路灯杆、监控杆、电梯井、井盖等设施,做好通信基站的选址和建设进场等问题。新建小区在建设时应提前考虑通信基站及附属设施建设场所的规划和落地。
(四)推进共建共享。
推动同步建设,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与通信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同时规划、施工与验收。同时,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纳入市住建局验收工作组,参与相关住建设施(含居民小区)的验收、审批工作,确保相关建筑通信基础设施符合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提供建设保障,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要为通信基站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实现资源共享,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信号杆、交通指示牌、公交站台、广告牌等公共设施允许用于附挂设置微型通信基站。社会站址资源拥有单位向铁塔公司全面开放。
(五)建设智慧城市。
社会站址资源拥有单位开放资源,满足移动通信网络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各县(市)区在建设路灯、监控、交通指示、通信等杆塔设施时,要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有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型杆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要配合相关部门,兼顾通信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城市智慧型杆塔”相关标准,并协助编制智慧杆塔建设方案。同时,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及共享发展原则,拓宽通信设施在城市安全监测、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等工作中的服务能力。
(六)强化设施保护。
各地要将各类无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依法惩处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移动通信设施,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征得四平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同意,遵循“先建与后拆”的原则实施迁移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补偿。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网络通信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移动通信设施的顺利建设,对移动通信设施相关电磁辐射投诉纠纷,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规范建设秩序。
要避免重复建设和施工,各基础电信企业需将通信基微站、室分等项目需求统一报至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共享资源及解决方案。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推进。加强存量通信铁塔等设施的统计及管理,优先改造利用存量通信铁塔等设施,促进资源合理利用。通信铁塔建设单位应以基础电信企业提出的通信铁塔需求为依据,经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根据通信行业发展及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管理要求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不得私建乱建。基础电信企业在租用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前,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得租用未组织竣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基础设施。
通信铁塔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租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铁塔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符合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接受监督管理,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
三、营造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协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各项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公共资源开放目录,各级政府负责制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目录,优化审批程序,推进批量审批。坚决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过高赔偿费等不合理费用,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通畅、运行平稳。
(三)建立督查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据责任分工,将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相关管理部门落实规划衔接、公共资源依法开放、新建项目与通信设施同步建设符合规划的基站选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严重影响通信网络建设的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未按照审批标准建设的通信基础设施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普及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通信设施电磁辐射等方面的知识,消除群众误解,营造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发展氛围
附件:四平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四平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褚春彦 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国忠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彤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国军 市国土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韩俊峰 市住建局局长
纪庆贵 市交通局局长
宋彦亮 市规划局局长
杨 波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徐 庆 四平供电公司总经理
唐 亮 中国电信四平市分公司总经理
郭 彬 中国联通四平市分公司总经理
李 广 中国移动四平市分公司总经理
王雪峰 四平市铁塔公司总经理
四平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铁塔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铁塔公司总经理王雪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