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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888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7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888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7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

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

  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4号)精神,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的通知》(四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健康四平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层全科医生数量得到有效补充,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成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骨干力量,梨树县、铁东区、铁西区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双辽市、伊通县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以上全科医生。逐步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多方式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健全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显著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置2—3名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争取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在基层“招得来、留得下、用得上”,基本满足建设健康四平的需求。

  三、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一)加快补充全科医生队伍数量。

  1. 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培养计划,推进农村基层全科人才培养,加强毕业生履约管理。农村订单定向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职高专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基础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支持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委派单位应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四平职业大学)

  2. 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增加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在参加全省转岗培训计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增加年度转岗培训规模,重点解决缺少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求。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实施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上级乡镇卫生院、县医院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全力提升全科医生培养质量。

  1. 各培训基地要制定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制定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市中心人民医院、四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前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英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基地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提高带教经历在职称晋升、绩效奖励等方面的评价比重。(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 市中心人民医院作为我市唯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 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利用数字化技术、远程继续教育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在全市遴选建设2—3个全科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每年在基地中选出专业性强的带教师资送教下乡,到县(市)区为全科医生授课。通过专家支援、骨干进修、技能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对全科医生实施中医药、康复医学、老年医学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等知识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全科医生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特色服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 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力度,培养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需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毕业后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县免费实施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充分借助远程会诊等方式,提升基层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就近解决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 承接好国家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项目,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特岗计划招聘人员编制岗位,完成国家特岗计划招聘任务。继续推进我市贫困县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到2020年,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积极创新举措引导和激励城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工作。(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一)提高全科医生工资福利待遇。

  1.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全科医生为突破口,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各县(市)区、各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 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合理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项目收费价格标准,逐步提高签约服务费在基层全科医生薪酬收入中的比重。通过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成效。(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二)完善全科医生评聘政策。

  1. 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内,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优先用于全科医生岗位。鼓励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二、三级医院临床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增设与其职称资格相对应的特聘岗位,兑现其职称待遇。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后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

  2. 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

  (三)加强全科医生使用管理。

  1.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招聘自主权,实行“即缺即补”“即时备案”的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简化招聘程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编制部门自主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优先安排到全科医生岗位。(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2. 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轮换派遣制度,轮换时间由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协商确定。派遣全科医生实行双重管理,期满考核由派出医疗机构和派驻基层单位共同负责。(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3. 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探索解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取得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其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的,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四)支持全科医生职业发展。

  1.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优化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支持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2. 引导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对符合医保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教学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服务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高的,可通过全科医生表彰奖励、一定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推进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并行,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 按照党和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的表彰奖励。在国家、省、市有关评优评先活动等评选工作中,适当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不断增强全科医生岗位自豪感。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卫生计生、人社、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共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四平职业大学)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探索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三)加强经费保障。落实好政府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下沉基层。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

  (四)加强督导评估。市卫计委要牵头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和进度安排,按照完成时限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和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以及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典型事例,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