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
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
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哈长城市群规划重大战略为契机,以破除瓶颈、补齐短板为重点,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降本与增效并举,加快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物流业创新提速发展。
第二条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8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物流降本增效,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通过加强物流短板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第四条 物流基础设施及运作方式衔接更加顺畅,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布局更加合理,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现代物流运作方式较快发展,物流集聚发展效益进一步显现,新型物流装备和技术广泛应用,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物流业发展环境优化,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提高,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依法依规按照法定流程办理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危险货物运输根据“分类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7〕96号)要求,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结合城市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特点,合理规划城市配送车辆行车路线和时间,提高配送效率,促进城市配送共同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范城市配送企业车辆、人员管理。
第六条 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超限超载“一超四罚”措施。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进一步发挥“12328”举报投诉平台功能。
第七条 提升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积极推进信息共享。落实驾驶员异地考核、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事项的异地办理政策。落实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简化营运性货运车辆检验流程。减轻货运车辆经营者检测检验费用负担。采取预约检测等便民措施,为车辆检测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精简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工商登记实行“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应对其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严格落实2015年7月起执行的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不再作为许可审核条件。
第九条 落实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营改增改革和增值税立法进程要求,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允许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根据国家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要求,对接国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并与税务系统进行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帮助纳税人用足营改增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落实车辆通行收费优惠政策。降低货运车辆运输成本。严格落实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化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
第十一条 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积极整治不正当收费行为,维护物流市场价格秩序。全面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严肃依法依规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涉路“乱收费 ”“乱罚款”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将物流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开辟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 统筹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积极对接国家、省级物流枢纽布局,加大物流站场、货场建设。深入实施《吉林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吉林省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四平市服务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基础设施无缝对接,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陆港枢纽。
第十四条 加强集疏运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全监管要求,加强公路、快递行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四平境内高速铁路网布局,打通四平向西去往辽源、通化、白山以及长白山等地区快速铁路客货运通道,推进四平市军民合用机场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促进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高效衔接。鼓励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共管共用。
第十五条 推动多式联运加快发展。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输代理企业提供“一单式”运输服务,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
第十六条 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甩挂运输,全面提升干线运输组织效能。鼓励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加入吉林省甩挂运输联盟,促进跨区域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等组织模式的发展,扩大甩挂运输应用范围和规模。
第十七条 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整合物流园区等资源,推动中心城市加快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园区)、集中配送(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为骨干,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的城市配送网络。充分发挥邮政、供销系统覆盖乡村的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优势,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继续推进“新网工程 ”。以市县农资经营企业为依托,加快推进农资网络资源的整合和重组,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加强区域农资配送中心建设,推进“一村一点、一乡一站”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推进“快递入区工程”。加强对寄递物流活动的全程安全监管。
第十八条 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加大窗口引导,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为物流企业融资开辟通道。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作用,扩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支持物流业发展。
第十九条 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引导物流活动数据化,推动物流数据开放化,促进物流信息平台协同化,夯实“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信息基础,形成互联网融合创新与物流效率提升的良性互动。推动县以下物流配送企业共享共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条 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加快建设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体系,推广应用一贯化作业,推进农产品流通从田间地头到超市货架全程“不倒筐、零触碰”。鼓励和支持快速消费品物流、农产品物流、医药物流、冷链物流等企业开展以托盘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的标准化试点,构建体系完备、高效协调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引导不合规车辆有序退出市场,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提升物流车辆标准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促进物流业联动制造业。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供应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引导快递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加强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示范工程,提高物流资源利用率。推动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外包,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物流基地,提高物流管理水平。鼓励制造业企业研发生产智能物流平台、物流搬运设备和节能环保的电动物流车辆,提升物流业服务能力。
第二十二条 加强物流技术和装备研发。鼓励和引导物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对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重点引导我市专用车企业研发节能环保的电动物流车。解决城市物流配送难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依托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省内各类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等,加强物流行业与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吉林”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加大资金支持。积极谋划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物流项目,督促完善项目前期手续,适时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市级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适度向物流业倾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
第二十五条 创新基础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新物流统计调查和物流业形势分析预警预测。鼓励和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开展企业A级评定申报工作,向国家、省积极推介我市有实力的品牌物流企业。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内外物流行业协会间的交流合作。引进高层次物流人才,深化东北亚物流人才对接合作,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撑。
第二十六条 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工作分工要求,抓紧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进度,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生效。
附件: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