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区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改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分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审批管理模式,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流程重构,试行“一块标准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承诺,一次性办结”制度和推行“提前介入,全面容缺,全程代办,联合会商”机制,构建审批时间少、办事效率高、政务环境优的投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不破法规,优化流程。“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是在不打破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鼓励企业带建设方案竞拍土地,对项目招商、用地出让、审批许可、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流程优化,建立“提前介入,全面容缺,全程代办,联合会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时间节点、服务标准,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地。
政府定标,强化监管。按照政府设定的“标准地”准入标准、建设标准和相关事项审批要求,项目审批前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加强政策咨询、提前介入指导,提升服务效能。同时,政府部门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违约惩戒。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坚持“审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部门审批事项服务从事中往事前事后延伸,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跨层级跨部门的办理事项和流程,生成“审批事项和中介事项”两张清单,推行集“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容缺制”为一体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变“企业跑”为“政府跑、数据跑”,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
分类设计,有序推进。针对审批许可阶段不同事项设计出不同业务办理模式,采用备案事项“在线辅导,即时办结”、承诺事项“网上提交,全程代办”、审批事项“联合会商、一次办结”。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在企业投资项目全面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三)实施范围。
四平市区范围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类企业投资项目和仓储类企业投资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重构项目审批全流程。
全面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将“标准地”项目全流程分地块定标、按标出让、承诺许可、按标施建、对标验收五个阶段,把项目前期审批阶段工作从原先的完成招商落地开始向供地阶段和招商准入阶段延伸,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企业拿地后在最短时间内开工建设。
1. 地块定标阶段。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后,招商部门开展部门意见征询,对项目进行预审。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别提出“标准地”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指标、能耗指标、环境标准等。准入通过后,做地主体(所在区或开发区)立即提供地块红线图,供土地竞买人开展项目建设方案和总平图设计。(牵头部门:市经合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地主体等)
2. 按标出让阶段。国土部门凭项目预审意见设置“标准地”出让指标,提交审查,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做地主体(所在区或开发区)提前做好“几通一平”等地块标准化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地价评估和出让资料收集上报。土地竞买人按标开展总平图和施工图设计,为土地受让做好准备。相关审批部门做好项目涉及中介事项服务指导,住建部门和图审机构提前介入服务指导施工图设计。(牵头部门:市国土局,责任单位:项目涉及审批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地主体等)
3. 承诺许可阶段。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通过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先领取项目代码和完成项目备案,并在线申请施工图审查。投资项目综合窗口通过“一窗受理”平台人员立即发起部门征询,及时生成“两张清单”(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中介事项和材料清单),代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及标准,并自愿签订企业承诺书。签订企业承诺书的企业投资项目,启动承诺制模式,发改、水利、住建、人防、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全面容缺、并联审批、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发改部门综合协调审批全过程,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程跟踪、督促部门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负责跟踪、督促、协调对应中介事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四平消防支队、做地主体等)
4. 按标施建阶段。项目开工后,企业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各项指标要求及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各职能部门加强事中(项目建设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明确监管方法、监管时间节点、监管频次。各职能部门加强与做地主体协调对接,实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发现企业违反承诺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建设。(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四平消防支队、市执法局、做地主体等)
5. 对标验收阶段。“标准地”出让项目的竣工、投产实行分阶段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后,在企业自主验收的基础上,由工信部门牵头,做地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对应土地指标进行竣工核验,核验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投产初始运行约定期限届满后,对土地产出(单位面积主营业收入)、土地税收(单位面积上缴税金)、能耗、环境等指标进行履约复核认定。(牵头部门:市经合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四平消防支队、做地主体等)
(二)相关配套机制。
1. 开展区域评价工作。区域评价是“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预先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共性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经区域评价后的区块内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前期,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奠定基础。
2. 全程实行容缺代办服务。建立集“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容缺制”为一体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组建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基础,积极推进实施“一窗受理、数据跑腿、集成服务、全程代办”。
3. 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对项目涉审(涉及审批)过程环评、能评、水保等中介服务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介评估和技术服务。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项目由重前期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做好相关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度,抓好项目开工前联合审查、施工中加强监管服务、竣工后联合审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性措施,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企业采取惩戒性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研究探索阶段(2018年4月—2018年7月)。
外出学习先进地区相关改革工作经验,组织召开研究会议,初步明确各部门和做地主体责任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形成初步实施方案稿,完成“标准地”预设工作等前期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9年8月)。
正式印发“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标准地+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部署会议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在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设立“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完善相关机制,在工业项目上试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并陆续持续出地,不断完善操作流程和奖惩措施,形成一套“标准地+承诺制”制度体系。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
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不断更新完善“标准地+承诺制”制度体系,在工业投资项目全面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基础上,逐步推广至所有适合的企业投资项目。并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复制和推广“标准地+承诺制”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增派人员力量,明确任务责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并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改革。
(二)加大简政放权。简政放权的到位与否,直接影响区和开发区的招商洽谈和营商环境,审批权限的整体下移,能让各区,开发区拥有相应的自主权,在改革流程的操作上拥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和协调性,市级相关部门则负责帮助沟通协调和指导服务。借鉴先进地区下放经验,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研究投资项目审批权力的统一委托下放工作,将对应审批职能和责任下移,尽量赋予区,开发区最大的决策自主权。
(三)强化督查考核。对责任部门和做地主体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严格监管制度,对各项目办理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时对改革中的失误实行容错免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边推进边宣传边提升,不断深化“标准地+承诺制”的管理模式,健全协同配套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执行,具体细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