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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828
分  类: 水资源;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4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828 分  类: 水资源;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4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四政办发〔2018〕42号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四平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以《四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四平市是一个重度缺水地区,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从全民抓起,从节水工程建设、节水体制机制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做起,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不仅形成人人爱惜水、节约水的良好社会风尚,也能用最大限度的节水缓解日趋加剧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因此,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不仅是推进四平节水增效、节水减排,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需要;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节水优先、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对四平当前和今后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略,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将节水贯穿到四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以实现节水减污、节水增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完善节水机制、严格监督考核为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节水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四平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体制顺畅、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

  (二)达标建设目标。

  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主要目标是构建节水型社会“四大体系”。即通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节水管理体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初步建成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通过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基本形成与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节水骨干工程技术体系;通过节水宣传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和严格管理,不断增强全民节水和公众参与意识,形成全民节水的良好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到2020年全市各领域,节水动力明显激发、节水能力明显增强、节水潜力不断挖掘、节水效力不断提升,节水型社会良性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进而使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节水增效、节水减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使全市基本形成节水型社会框架体系,整体节水成效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三、达标建设任务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下发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确定的任务,结合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现状,开展自我评估,找准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建设短板。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严格计划用水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四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的管理。建立健全和全面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对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全面推行计划用水管理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强化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使用。

  (二)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落实好已建立实施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制度,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体制,提高用水效率,树立全民节水意识,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我市节水、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编制节水措施方案,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产品。要全面推动公共场所、生活服务业、居民家庭广泛使用节水型器具;对新建居民小区等建设项目,实行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大力推行节水器具或节水工艺、产品等。

  (五)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在开展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四平市 “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家庭”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指标标准及相应的评选、奖励与管理办法,开展评比活动,树立典型,示范推广,以创建促节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整体进程。

  (六)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重点推进全市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四平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改造后管网漏损率降到10%。

  (七)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线建设,使四平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投入运行,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18年末达到20%以上。

  (八)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将节水宣传教育纳入机关、企业、社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德育教育等当中,制作节水普及读本,举办社区节水知识讲座,形成多方位立体式教育体系,从各种途径普及节水教育,倡导和培养节水的文明生活方式。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舆论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节水人人有责,人人自觉节水,变“要我节水”为“我要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

  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三)第三阶段:考核评审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完善各项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迎接吉林省水利厅和有关部门对四平市的现场验收。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后,将本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达标评定结果及通过评定的相关材料报水利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四平市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秘书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负责达标建设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材料收集反馈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人员参与创建工作。

  组 长:左今明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刘庆海 市水利局调研员

  成 员:卫 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阮金良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 飞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陶晋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晓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和调度工作。

  主 任 刘庆海(兼)

  副主任 王柏涛 市水利局供水科科长

  张伟石 水政水资源中心主任

  (二)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资金保障。四平市应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四平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附件:吉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

  吉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标准(试 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 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 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 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 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 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

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近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4]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5]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8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6]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7]总数的比值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8]、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8

  9

  再生水[9]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8

  10

  社会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8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10]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1

  加分项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3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4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高效节水灌溉率[11]40%,加3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