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817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安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817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安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安全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5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9号)精神,切实把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在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显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逐渐减少,库存消化进程不断加快,虽然有利于缓解库存管理压力,但少数承储企业诚信缺失也给政策性粮食管理带来一定风险隐患,一些历史形成的问题和矛盾容易集中显现,面临的形势更显复杂严峻。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管好管住国家政策性粮食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克服放松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忽视储粮风险隐患的麻痹思想,自觉承担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完善措施,严格管理,扎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

  二、统筹协调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

  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协调解决政策性粮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切实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该履行的职责履行好,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经济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四平市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市粮食局、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企业作为成员单位要坚持“三方共管、四个共同”原则,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市粮食局要密切关注、严格监管政策性粮食,坚持依法依规、狠抓监管、铁面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中储粮直属企业作为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对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并负责管理好本库及租仓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农发行要落实“四个共同”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对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贷监管,确保库贷挂钩。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要为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对影响储粮安全、阻挠粮食出库的,公安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及时出库;对涉及纠纷案件的,在确保粮权归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按照先出库、后解决纠纷的原则,严格落实出库指令,保障粮食顺利出库,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予以支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出库工作顺利进行。市安监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会同市粮食局、农发行和直属库加大巡查抽查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权威和综合监管治理效能。银监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风险识别,规避重大风险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行政策性粮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政策

  国家政策性粮食的粮权属于国务院。要确保政策性粮食与农发行贷款相对应,承贷企业除在农发行办理动产抵押外,未经国家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或抵(质)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督促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储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储粮制度,不断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安全储粮能力,及时检查和处理异常粮情,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库存监管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风险事件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上级管理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消化政策性粮食不合理库存工作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要重点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会同粮食局、农发行科学规划粮食挂拍节奏和顺序,针对不同年限、不同品质的库存,科学提出分类消化处理意见,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库点坚决予以撤并。各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有关规定和竞拍销售交易细则,严格执行合同,认真履行义务,规范出库流程,按照收储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内容,按时出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出库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对买方企业恶意违约、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歪曲事实,敲诈卖方、恶意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从严处置。同时,要下大气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服务质量,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和市场公平的失信行为。对竞拍客户反映强烈的问题,粮食局要重点予以关注,认真查找原因,并适时安排执法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因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和出库难等情况。

  四、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库存管理责任,强化风险管理,突出事前防范,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坚决避免发生大的粮食储存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避免出现大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中储粮、中粮等中省直企业要从严自律,高度关注粮食库存风险隐患,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库存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身业务环节的规范管理,不打折扣地守住政策性粮食库存安全的底线。粮食局要设立举报政策性粮食管理专门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粮食库存管理和库存消化政策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拒不出库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整治、严格监管、严肃追责,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安全。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