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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813
分  类: 行政许可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3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3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813 分  类: 行政许可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3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3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30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

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8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表一 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完成时限

  证明材料

  考核形式

  分值

  得分

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11分)

1.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已列入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未按时完成且并未向政府法制部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的,每件扣0.5分;未制定计划的,扣1分。

12月31日

县(市)、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规范性文件文本、调阅相关文件

实地查看

  2

   

2.计划外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

未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计划外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1分。

12月31日

年度发文目录

实地查看

  2

   

3.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情况

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12月31日

会议纪要和合法性审查档案资料

实地查看

  2

   

4.规范性文件公布情况

规范性文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发现有未公开的,扣2分。

12月31日

网站截图

实地查看

  2

   

5.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本级人大、市法制办报备,对审查出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报备资料完整无缺,每违反1次扣0.5分。

12月31日

向本级人大、上级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材料及相关回执

专项考核

  2

   

6.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专项清理工作未报送并公开清理结果,每违反1次扣0.5分。

12月31日

报送清理结果报告

专项考核

  1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5分)

7.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情况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任务。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扣5分。

12月31日

正式文件

实地查看

  5

   

建立本地行政执法主体目录。未建立的,扣5分。

12月31日

行政执法主体目录

实地查看

  5

   

建立并公布本地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建立的,扣5分;未公布的,扣5分。

12月31日

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公示截图

实地查看

  10

   

8.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

未制定考核方案(指标)的,扣3分;未对评议考核结果通报的,扣2分。

12月31日

考核方案(指标)及考核通报

实地查看

  5

   

(三)行政执法监督(25分)

9.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情况

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审批情况,未开展的,扣4分。

5月31日

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计划批复

日常考核

  4

   

10.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情况

按季度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开展的,扣3分。

每季度末

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登记表》

日常考核

  3

   

11.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印发开展案卷评查通知、通报。未制发通知的,扣2分;未通报的,扣3分。

12月31日

开展案卷评查通知及通报

实地查看

   

  5

   

   

12.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未建立档案的,扣4分;抽查档案中人员资格不符的,每发现1人扣1分。

12月31日

行政执法人员档案材料

实地查看

  4

   

13.落实委托执法备案制度

依法进行委托并备案。没有委托进行执法的,扣3分;委托没有备案的,扣2分。

12月31日

委托执法文书及备案材料

实地查看

  3

   

14.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

年度内无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扣1分;本区域内的投诉举报案件被上级法制机构立案调查,确有问题的,扣2分。

12月31日

受理、办理案件材料

实地查看

  3

   

15.年度内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没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扣3分。

12月31日

检查通报或检查记录

实地查看

  3

   

(四)行政复议应诉(10分)

16.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年度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县(市)、区,扣0.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及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扣0.5分;实行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零报告制度,12月20日前未报送统计报表的,扣1分;年度内发生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扣3分。

12月20日

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

日常考核

  5

   

17.积极出庭应诉情况

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年度内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扣1分;年度内发生败诉案件的,扣4分。

12月31日

行政诉讼裁定或判决

专项考核

  5

   

   

   

   

(五)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25分)

18.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

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未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的,扣1分;未公布的,扣2分。

3月31日

正式文件和公布证明材料

专项考核

  3

   

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告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未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报告的,扣2分。

1月15日

 正式文件

专项考核

  3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任务,明确分工。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报告的,扣1分。

6月30日

  正式文件

专项考核

  3

   

19.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情况

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每少1次,扣1分。

12月31日

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实地查看

  2

   

20.组织依法行政单独考核情况

未制定考核方案或评分标准的扣2分,未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的扣2分。

12月31日

考核方案和考核通报

实地查看

  4

   

21.法制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方案。未按机构改革方案落实的,扣3分。

12月31日

“三定”方案等资料

实地查看

  3

   

22.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情况

按信息采用数计算,县(市)、区每月完成信息4条。按月未完成规定数量的,扣0.5分。

12月31日

信息采用统计

日常考核

  4

   

2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情况

本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期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期专题讲座。每少举办一次,扣1分。

12月31日

培训(讲座)计划及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

  3

   

(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4分)

2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本级政府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督促所辖乡镇和政府所属执法部门开展培训。未组织培训的,扣2分;培训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督促所辖乡镇政府、政府所属执法部门组织培训不到位的,扣1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扣0.5分。

12月31日

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成绩、试卷,乡镇及所属部门培训材料

实地查看

  4

   

(七)加分项

1.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被中央新闻媒体或省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被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加3分;被省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累计不超过3分。(不包括政府内部性质的网站、刊物等)

12月31日

提供视频及平面媒体资料

   

   

   

2.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国家、省或市级表彰。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12月31日

提供表彰通报和相关材料

   

   

   

(八)扣分项

1.不重视考核工作,备检材料不按照考核内容分类整理。

不重视的,扣10分。

12月31日

考核小组根据存在问题酌情扣分

   

   

   

2.行政行为被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不认真落实。

不落实的,扣10分。

12月31日

征求当地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意见

   

   

   

3.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12月31日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出具意见

   

   

   

  注:对梨树县政府、伊通县政府、双辽市政府、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的考核,使用此表。

         表二  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和中省直驻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完成时限

  证明材料

考核形式

  分值

  得分

(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10分)

1.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已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未按时完成且并未向政府法制部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的,每件扣0.5分。

12月31日

报送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核资料

专项考核

  2

   

2.计划外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

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且未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每件扣1分。

12月31日

   

专项考核

  2

   

3.规范性文件发文审核情况

规范性文件发文前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12月31日

   

专项考核

  2

   

4.规范性文件资料送审情况

规范性文件审查符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省政府240号令)及《四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政办发〔2014〕30号)的相关规定,档案资料齐备,每违反1次扣0.5分。

12月31日

合法性审查档案卷宗

实地查看

  2

   

5.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本部门(机构)直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法制办报备,对审查出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报备资料完整无缺,每违反1次扣0.5分。

12月31日

向本级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材料及相关回执

专项考核

  1

   

6.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专项清理工作未报送并公开清理结果,每违反1次扣0.5分。

12月31日

报送领导签字回函

专项考核

  1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5分)

7.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情况

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任务。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扣5分。

12月31日

正式文件

实地查看

  5

   

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目录。未建立的扣5分。

12月31日

行政执法主体目录

实地查看

  5

   

建立并公布本部门(机构)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建立的扣5分,未公布的扣5分。

12月31日

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公示截图

实地查看

  10

   

8.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

  未制定考核方案(指标)的扣3分;未对评议考核结果通报的,扣2分。

12月31日

考核方案(指标)及考核通报

实地查看

  5

   

(三)行政执法监督(25分)

9.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没有按时报送的每项扣2分。

5月31日

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检查计划批复及批准表

日常考核

  6

   

10.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情况

按季度报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登记表》。未按要求及时报备的,扣3分。

每季度末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登记表》

日常考核

  3

   

11.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印发开展案卷评查通知、通报。未制发通知的,扣1分;未通报的,扣1分。

12月31日

开展案卷评查通知、案卷评查通报

实地查看

  2

   

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90分以上的,得5分;80-89分的,得3分;60-79分的,得1分。

12月31日

开展案卷评查通知、案卷评查通报

专项考核

  5

   

12.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新申领人员经市法制办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1分;使用部委执法证件没有报法制办备案的扣4分。

12月31日

监督科备案审查记录

日常考核

  4

   

13.落实委托执法备案制度

依法进行委托并备案,没有委托进行执法的扣3分,委托没有备案的扣2分。

12月31日

委托执法文书及备案材料

日常考核

  3

   

14.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

年度内有投诉举报被立案调查,确有问题的,扣2分。

12月31日

监督科投诉举报案卷

日常考核

  2

   

(四)行政复议应诉(10分)

15.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年度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部门,扣0.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及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扣0.5分;实行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零报告制度,12月20日前未报送统计报表的,扣1分;年度内发生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扣3分。

12月20日

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

日常考核

  5

   

16.积极出庭应诉情况

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年度内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扣1分;年度内发生败诉案件的,扣4分。

12月31日

行政诉讼裁定或判决

专项考核

  5

   

(五)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25分)

17.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

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未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的,扣1分;未公布的,扣2分。

3月31日

正式文件和公布证明材料

专项考核

  3

   

于2019年1月5日前报告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未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报告的,扣2分。

1月5日

正式文件

专项考核

  3

   

结合本部门(机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任务。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报告的,扣1分。

4月30日

正式文件

专项考核

  3

   

18.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情况

部门(机构)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每少1次扣3分。

12月31日

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实地查看

  6

   

19.法制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法制机构未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的,扣3分。

12月31日

“三定方案”

实地查看

  3

   

20.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情况

按信息采用数计算,每两个月完成信息1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数量的,扣1分。

12月31日

信息采用统计

日常考核

  4

   

2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情况

建立并落实全员培训、学法制度。未制定培训、学法制度的,扣1分;未开展培训教育的,扣2分。

12月31日

制度文本、培训计划及落实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

  3

   

(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5分)

22.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组织实施),认真参加市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考试。未组织培训的,扣2分;组织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市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考试的,扣1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

12月31日

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成绩、试卷

实地查看

  5

   

(七)加分项

1.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被中央新闻媒体或省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被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加3分;被省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累计不超过3分。(不包括政府内部性质的网站、刊物等)

12月31日

提供视频及平面媒体资料

   

   

   

2.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国家、省或市级表彰。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12月31日

提供表彰通报和相关材料

   

   

   

(八)扣分项

1.不重视考核工作,备检材料不按照考核内容分类整理。

  不重视的,扣10分。

12月31日

考核小组根据存在问题酌情扣分

   

   

   

2.行政行为被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不认真落实。

  不落实的,扣10分。

12月31日

征求当地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意见。

   

   

   

3.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12月31日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出具意见

   

   

   

  注:对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经合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房金中心、市社保局、市残联、市档案局、市老龄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执法局、市烟草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市政府办、市供销社、市地方志(共51个单位)的考核,使用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