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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778
分  类: 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2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778 分  类: 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2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事关国家文化安全和政治稳定。200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市、县(市)两级基本完成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文化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力量的整合,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升了执法效能,规范了市场秩序。但是,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文化市场发展与管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多元文化思潮挑战频现,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文化市场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把握新的形势和要求,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维护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哈长城市群二类大城市的发展定位,确保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同步迈上新台阶。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努力为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加规范、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为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有力有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分类指导。从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谋划。针对不同层级综合执法机构职责,确定工作任务和执法重点;针对不同区域经济文化差异,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针对不同执法事项特点,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监管。

  坚持权责一致。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责任、许可部门审批责任、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厘清综合执法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除已明确的职责外,市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增加查处旅游行业违法行为职能,各县(市)根据其执法主体权责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文广新局)

  (二)完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市要按照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充实完善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同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尚未成立或已经撤销的,要尽快组建领导小组;已成立领导小组的,要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同城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设置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机构名称为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铁东区、铁西区撤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旨在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保留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机构名称为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文化例外”原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稳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及各县级政府)

  (四)依法履行综合执法工作职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同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旅游等部门文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同时加强对下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同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部门文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及时反馈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广新局及各县级政府)

  四、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着装管理,禁止合同工、临时工及借用人员从事行政处罚工作。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依据国家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计划,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守廉政纪律。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使用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文广新局)

  (二)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支撑文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等核心业务。加强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实现互联互通。逐步拓展技术监管的领域、范围和功能,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在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数据库,构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提升综合执法队伍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三)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与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共享,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使失信违规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四平银监分局)

  (四)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票据,罚没收入需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在文化市场执法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加大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应依法打击妨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五、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管局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执法工作由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各地要深刻认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工作,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确保任务分工全覆盖、督查落实不缺位。落实综合执法改革台账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台账报送工作,定期上报改革进展。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方案须征求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文广新局、市编办等部门)

  (二)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本辖区管理范围、执法任务等情况,统筹核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清理整顿占用借调问题,确保综合执法人员在编在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人才培养、执法办案、技术监管、非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等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法车辆已纳入综合执法平台管理的,要确保车辆随叫随到,保证文化市场日常巡查、暗访、举报核查、执法办案、重大执法行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管局)

  (三)完善综合执法评价工作机制。各地要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在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作用的基础上,加快建设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公众举报,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建立客观、科学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指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