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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330
分  类: 林业;城乡建设(含住房) ; 意见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8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9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330 分  类: 林业;城乡建设(含住房) ; 意见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8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9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8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政办发〔201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7〕12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支持四平市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请示>的意见》(吉建文〔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的中心任务,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以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资源链、产业链、技术链”和“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市场体系”为核心,以推广应用木结构建筑为主线,以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示范园区、生产基地、示范项目为载体,着力提高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科技创新、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展目标。 

  依托吉林省圆融木材有限公司(四平)等基础企业建设东北亚国际木材交易中心,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示范区。打造木结构建设产业化相关设计、研发、加工、制造、施工等市场主体,重点发展木结构建筑设计与生产、科技与研发、博览与会展、加工与制造、商贸与物流、金融与服务等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规划建设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示范区、木制品加工产业园,并围绕木结构建筑产业,规划建设木结构特色小镇。培育一批木材贸易、木材加工、绿色建材生产、木材产品销售、木工机械装配制造、连接件制造、胶结材料生产、物流运输等木结构建筑产业化产品配套生产(基地)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资源链。 

  1. 加快培育森林资源。由市林业局制定全市森林资源培育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立可持续森林管理制度,加大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推进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不断提高现有森林质量,加快培育可以做木结构建筑结构材的红松、云杉、落叶松、樟子松等,增加森林蓄积量,打造木材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 加快全市速生林资源培育。加快林业科技创新,引进、培育、改良适宜北方严寒地区种植的树种。将速生林培育,与吉林省生态移民工程、转变林区林场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退耕还林、促进农林业增效、林业职工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调动群众植树造林积极性,建立持续稳定的优质速生林资源供应基地,增加木材自给能力,促进林业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 培育东北亚木材供应基地。发挥四平市位于东北交通中心,地处东北地区腹地的优势,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东北亚国际木材交易中心”建设,将四平市建设成为吉林省木材供应集散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产业链。 

  1. 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木结构建筑产业化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生产建造水平,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2. 形成完善齐备的木结构建筑产业化配套企业群。加快培育植树造林、木材贸易、木材加工、绿色建材(秸秆制板)生产、机械装备制造、连接件制造、胶结材料生产等木结构建筑产业化配套生产企业及技术咨询、材料研发、工程设计、检验检测、第三方认证、会展金融等配套服务企业,形成完善齐备的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三)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政策体系。 

  加大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支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具体配套政策。市住建局负责木结构建筑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等环节监管;市工信局制定支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园区、生产企业发展的政策;市财政局制定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木结构建筑消防验收管理;市国土局负责木结构建筑产权登记管理;市林业局制定支持林业发展的政策,鼓励植树造林;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合局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 

  (四)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市场体系。 

  1.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理顺木结构建筑管理程序,完善木结构建筑规范标准,建立适合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木结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保证木结构建筑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保证木结构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强化政府监督,加强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对木结构建筑的监督管理。建立木结构建筑生产建造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建立有效的维保体系,严格遵循木结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定期对木结构建筑性能进行检测,及时进行保修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年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 

  3. 扩大木结构建筑应用范围。重点在以下四类建筑中推广应用木结构建筑:一是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中的园林景观、自驾游营地、智能化公厕、公交站点、市政设施等)。二是公共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社区服务中心、景区接待中心、高速公路观景台、公厕、商店、高铁站及其他大跨度、大空间文化、教育、体育场馆等)。三是城镇居住建筑(低、多、高层商品住房,别墅类高端住宅及各类旅游休闲度假建筑等)。四是新农村建筑(绿色农房建设、名镇名村、特色小镇中的木结构建筑等)。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木—钢、木—砼等混合结构建筑,进一步扩大木质墙体、木制品、木质装修材料的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 

  (五)建立木结构产业化示范区。 

  1. 规划建立木制品加工产业园。依托吉林省圆融木材有限公司(四平)等基础企业建设的东北亚国际木材交易中心,在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木制品加工产业园。引进和培育一批木材经销企业、木材深加工企业、物流运输企业、木工机械制造经销企业及配套相关服务企业,形成从木材资源进口、木材深加工、大宗木材交易、木材产品销售、仓储运输一条龙基础模式。(责任单位: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 规划建设木结构特色小镇。围绕木结构建筑产业,将木结构与特色小镇有机结合起来,支持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木结构特色小镇,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加强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支持其申报国家级木结构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新木结构建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 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适应木结构建筑项目建设的从工程招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产权登记到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建立符合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 

  2. 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木结构建筑项目采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建设单位可以在完成木结构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后,依据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涵盖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可不再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 强化人才培养。鼓励相关院校开设木结构建筑专业课程,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适应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开展多层次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知识培训,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木结构建筑专业知识,支持各类培训机构采用录制专门课件、开展网络培训的方式,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快木结构建筑设计人员的培育,提高木结构建筑设计能力和水平;建立有利于木结构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木结构产业工人队伍,提高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研究制定支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研究研发、相关宣传与培训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木结构特色小镇积极向省和国家推荐,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财政奖励。鼓励木结构建筑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财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 

  (二)实施税费优惠。对木结构建筑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出口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等市场开拓活动给予,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协调帮助解决企业进出口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对木结构建筑免扬尘排污费,免收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合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三)提供用地支持。加强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园区、生产基地及木结构建筑项目用地保障。市国土局应根据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对列入年度示范项目投资计划、符合供地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四)给予交通支持。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木结构建筑构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服务。 

  (二)强化示范引领。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示范园区、生产基地、试点项目建设。市政府建立考核机制,将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在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良好氛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木结构建筑市场监管,健全木结构建筑(包括部品、构件)的质量监督、检测制度,建立强化木结构建筑质量追溯机制,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终身制。完善木结构建筑质量验收、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木结构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木结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确保木结构建筑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环保达标。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通过参加国家住博会,组织系列访谈、专家讲座、制作宣传片及举办产业博览会、技术交流会、观摩研讨会、发展论坛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进行全方位宣传,改变公众对木结构建筑发展的认识误区,提高社会对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的认知,认清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方向,坚定发展木结构建筑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扩大木结构建筑市场应用范围。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