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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323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三五”时期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9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323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三五”时期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9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三五”时期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十三五”时期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吉林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4号),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确保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各项监管保障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进我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20年,全市创建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3个、示范乡(镇)30个、示范村和户(含农机合作社)100个,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5个。在此基础上,争创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2个、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2个。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1个、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2个。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机事故持续下降。 

  三、基本要求 

  (一)政府重视。各地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由政府牵头,农业(农机)、安监、公安、教育、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乡、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部门配合。各地农业(农机)、安监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共同负责本地区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积极做好“平安农机”创建相关工作。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审查“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平安农机”示范乡、“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和岗位标兵申报材料,择优向省里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安监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平安农机”创建的具体工作,以政府文件制定本辖区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县(市、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工作,最终确认并以政府文件公布本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名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的工作同步开展。 

  (四)注重实效。各地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要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创新监管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调动有关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在广大农村形成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申报。每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四平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二)市级推荐。每年7月底前,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示范单位、岗位标兵材料组织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择优向省农委、省安监局推荐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岗位标兵。要适当增加基层岗位标兵数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全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农业(农机)、安监、公安、教育、交通、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创建合力。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各地要把“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与当地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采用农机安全知识上集市、农机安全知识进校园、工作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安全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监督,巩固成效。全市农业(农机)部门和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要严格对照创建条件,加强对示范县、乡(镇)、村、户和岗位标兵实行督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对示范县、乡镇、村、户有关工作存在问题的,要促其整改。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申报条件 

        2.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3. “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4. “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5. 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农业(农机)、安监、公安、财政、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市、县、乡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监、公安、财政、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农业(农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农业(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业(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建立农业(农机)、安监、公安、教育、交通、财政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监理、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在春耕、秋收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以上。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必须是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必须是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农机安全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与乡镇安全生产达标、社会安全综合治理活动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40%以上。各村设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联动保障机制健全。建立农业(农机)、公安、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动态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农机安全形势,通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经费;开展农机安全进校园活动。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有文字及影像资料留存备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检验等人机台账,有农机事故记录,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协助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牌证核发和审验工作;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制定农机安全宣传计划,落实相关部门的宣教责任;结合农时特点,利用宣传媒介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3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等。乡村农机活动频繁地点或路段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五、监管效果好。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逐年提高。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附件3 

  “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管理员,村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6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 

  四、监管效果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附件4 

  “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二、有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有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条幅、农机安全生产挂图等安全生产展示内容。 

  三、配有现场作业安全员,并佩戴安全员明显标志,有安全情况详细记录。 

  四、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五、农机操作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六、操作人员具有熟练的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附件5 

  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业务能力过硬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三、履职尽责率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象;工作务实肯干,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良好;注重调查研究,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工作业绩突出 

  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有所创新或突破,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所从事的工作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受到农机手广泛好评。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监管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近3年内有因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违规办理监理业务的;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申报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必须是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