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
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政办发〔201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科学合理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要求,以满足全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方资源,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切实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院)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缓解老年人看病难、住院难的压力,让全市广大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以“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科学规划、优势互补;市场驱动、资源共享”为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注重统筹发展。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职能,形成各负其责、优势互补、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当前我市医疗和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着眼医疗、养老需求及其发展趋势,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分布情况,结合区域内老年人状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事业,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完善医疗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衔接,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逐渐形成医疗、康复、养老、健康管理全链条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以构建健康四平,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发展目标。
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实现设施布局、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政策扶持的医养结合,实现病前疾病预防、病中便捷就医和病后康复护理有效衔接,实现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到2017年,实现医疗、养老资源的充分融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初步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
到2020年,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互补的多层次医疗养老结合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三)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到2017年,我市要至少建立一所兼具医疗、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1所医养结合机构。(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发改委配合)
(四)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结合自身需求,在院内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并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和护理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老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老年人康复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在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指导下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卫计委配合)
(六)提高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服务能力。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要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到2020年,各县(市)至少有一所具备老年疾病专科特色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老龄办配合)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
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产品。到2020年,3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大力开发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包。允许离退休中医药人员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八)探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探索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按各自职责负责)
(九)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要做好对社区、居家老人的健康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计生基层网络,加强与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的合作,通过签订“医养融合”服务协议,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四、政策措施
(十)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按各自职责负责)
(十一)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配合)
(十二)完善财政补贴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适当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的老年型医疗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单独设置康复功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计委配合)
(十三)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医疗照护保险(即长期护理保险),发挥医保基金作用,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支出压力。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个失能养老医疗照护保险定点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市人社局牵头,四平保险行业协会、市民政局、市卫计委配合)
(十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四平职大按各自职责负责)
(十五)发挥医养融合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适当降低护理院申办门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护理院,并在运营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予以倾斜。要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自定。(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配合)
(十六)强化健康养老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配合)
五、工作要求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有力的推进机制。
(十八)强化分工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民政部门把医养结合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符合医养结合机构特点的医保协议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支持养老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保健服务产品,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十九)抓好试点示范。
培树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社会福利院作为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立铁东区为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示范区。其它县(市)、区要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选择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
(二十)落实督促检查。
在对养老机构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常规指导基础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整改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针对提供医养融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运营状况,要积极开展跟踪分析,对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完善意见。
附件:四平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四平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绍刚 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荣 市卫计委主任
刘 丽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韩先俊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李国胜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福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子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捷轩 市人社局副局长
岳志会 市国土局副局长
石洪生 市规划局副局长
于仲春 市老龄办副主任
艾秀岩 四平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靳朝阳 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
主 任:孙丽艳 市卫计委副主任
副主任:王 力 市卫计委管理科科长
纪国华 市卫计委医政科副科长
成 员:高红梅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朱环宇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杜 旭 市工信局医药科科长
何志新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救灾科科长
关永辉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张 鹏 市医保局局长
于天飞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姜延辉 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科长
李 凯 市老龄办事业指导科科长
曹雪成 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科科长
刘桂英 四平保险行业协会业务部主任
陈 钊 市金融办上市科副主任科员
周民煜 四平卫生学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