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四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紧抓紧再抓紧,做实做实再做实”的重要指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是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要求,为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及当地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包保单位要切实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参保缴费流程
(一)由各县(市)区扶贫办将本次精准识别后的贫困人员名单报送至当地社保局,由社保局负责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进行筛查比对,确定符合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名单,上报各地扶贫办,由扶贫办下发给各乡(镇)村委会。
(二)各乡(镇)村委会接到各地扶贫办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名单后,由村委会负责统一为贫困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各包保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各村委会收集贫困人员经办手续(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银行卡号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审批表》,经本人同意后报乡(镇)扶贫办、人社、社保审定,统一到各乡镇人社部门办理参保手续。按照各地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间计算,按100元人均标准缴费核算,村委会填写《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总表》并上报至当地扶贫办,当地扶贫办将本地缴费金额进行汇总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申请调拨资金至当地社保局,财政资金到位后由各地社保局负责补记个人账户。
三、资金解决
2017年当年和以前年度需要补缴的保费由当地政府扶贫资金解决。贫困人员2017年以后的保费,未脱贫的使用当地政府扶贫资金解决,每年缴纳100元,直至脱贫,脱贫后的保费,由个人自行缴纳。
四、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县(市)社保局在10月25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情况上报至当地扶贫办,各地扶贫办将情况汇总上报至四平市扶贫办和四平市社保局,联系电话3267028、5106066。
五、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及当地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包保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工作要引以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工作的跟踪督导和工作调度,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工作。
附件:1. 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审批表
2. 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