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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30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本级2017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7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30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本级2017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7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本级2017年 

  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79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龙湖生态保护示范区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本级2017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四平市本级2017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来个‘厕所革命’,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的厕所”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四平市本级2017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方向,以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能过冬、造价不高、维护方便、群众能接受为原则,以降低农村居民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的发病率,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尊重民意、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示范带动为保障,以政府补助、社会参与、政策扶持为措施,规范管理、积极而为、切实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市农村厕所改造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条件打下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二)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渠道筹集资金、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实行市统筹推进、区负总责、乡(镇)落实、村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示范带动,优先安排。通过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改厕。对省级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美丽乡村、旅游村庄和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的村庄,以及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镇和扶贫村要优先安排。 

  三、工作任务 

  2017年完成市本级2050户农村厕所改造任务。市政府已将省级下达改厕任务分解到铁东区、铁西区、新开区、二龙湖生态保护示范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岭镇);并由铁东区、铁西区、新开区、二龙湖生态保护示范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岭镇)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户。 

  四、改造标准和改造模式 

  (一)改造标准。2017年市本级改厕模式采取三格式生物处理,根据资金情况,我市确定了改造最低标准: 

  1. 室内厕所建筑面积应≥2m2,厕屋高度应≥2.2m; 

  2. 厕屋应单独设置并与生活区分离,设置一个4m2的隔断拉门; 

  3. 排水管材应选择硬聚乙烯管(PVC-U)、高密度聚乙烯管(HPDE)等满足建筑标准的材料; 

  4. 卫生间冲厕排水管径应满足≥100mm、采用节水型坐便器坡度应≥20%; 

  5. 便器采用新型节水型便器,单次冲水量≤2.5L; 

  6. 采用三格化粪池,单户化粪池的内部总容积应≥2.5m3、有效容积应≥2.2m3、深度应≥1.2m,化粪池上表面应埋置在四平市最大冻深下(四平冻深1.48m); 

  7. 地面全部铺设地砖,贴墙砖1.2m高度; 

  8. 配备一个容积不小于40L的小型水箱。 

  其余各项材料及施工技术标准应符合《吉林省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标准》和《2017年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产品及设施有关技术要求》的要求。 

  (二)改造模式。采取改厕企业与改厕农户、村委会直接签署三方协议的方式进行施工,改厕企业负责材料采购、安装以及土建施工,前期产生的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待省、市、区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拨付给农户,再按照三方协议由村协调农户付给企业。村委会负责改厕过程中改厕企业与农户的协调,监督改厕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并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协调改厕农户向改厕企业支付费用,同时按比例扣留质保金,质保金由村委会负责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选企业。各地选定的改厕企业必须是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拥有实体生产车间,严禁“空壳”企业、“皮包”公司参与改厕。 

  (二)严把质量。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来路不明的设施设备,乡(镇)政府、村委会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要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设备、材料坚决清退出场。所用的三格式化粪池必须通过吉林省建筑材料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改厕企业或专业设备厂家要在质保期内对所使用的设施设备质量、设备安装、售后维护负责,就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及时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的,由乡镇负责整改到位,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确保厕所能正常使用。 

  (三)严格监管。各乡(镇)要对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和指导,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实行安装全过程监管,在基础挖深、安装连接及安装完毕回填等关键环节安排专人逐户监管,并做好施工记录,由施工方、记录人、监督员和农户共同签字。对隐蔽工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留存全套的影像资料及全套档案,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反映产品设备、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内容的见证情况,所拍摄的检验验收照片,应能全面反映产品安装质量情况。 

  (四)严抓维护。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改厕后期维护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出资进行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各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扶持。也可以采取PPP的运作模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进行改厕的后续维护管理工作。暂时无法通过市场化运作或PPP模式进行改厕后期运营维管的区(开发区),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改厕后期运行维护管理部门。 

  六、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按照省级补助,市级、区级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省级按照户均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级按照户均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区级按照户均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农户可以采取农户自愿的原则,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自筹部分资金,提高改造标准。对于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可视财力状况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 

  (二)资金管理。农村厕所改造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要对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经各级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农户签字后拨付给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厕所改造配套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主要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至9月中旬)。 

  根据四平市本级农村厕所改造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标准、技术路径、推进举措和完成时限。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按照指标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户(详见下表)。 

  四平市本级2017年农村改厕任务计划安排表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农村改厕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产品及设施有关技术要求》,确保农村改厕的进度和质量。执行改厕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改厕进度报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10月中旬前,完成全部改厕任务。 

  (三)验收与总结阶段(2017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 

  完成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综合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 

  1. 竣工验收。已改造完成的厕所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视为竣工。验收工作应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村委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区(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验收的督导工作,并成立验收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2. 资料归档。竣工验收后,区(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按照一户一档原则,逐户建立档案,改厕农户要进行统一编号,内容包括:申请书、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评议资料、公示照片、协议书、技术指导记录、改厕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到户证明。 

  3. 资金拨付。各地在完成改厕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同时资料归档完备,拆除旱厕后,由区(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向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4. 认真总结农村改厕中好的经验、做法。在实践中探索农村厕所改造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人员和财力,加强督导,确保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作为政府农村厕所改造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负责组织技术路径、材料材质、施工工艺的认定和选择,负责区域内的改厕规划、指标调剂、资金配置和实施方案,并指导竣工验收;各地政府承担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后期维护等职责,做好统计、档案等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改厕工作,负责日常施工管理;村民委员会要配合企业做好改厕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村民出工出劳配合施工。 

  (三)确保质量安全。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厕所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区(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安全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对改厕项目进行验收。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试行)》《2017年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产品及设施有关技术要求》和相应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符合标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强化指导宣传。通过印发宣传画册,张贴标语,办黑板报,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介绍农村改水改厕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生活质量。 

  (五)完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查处向改厕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