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建设项目的决定
四政函〔2017〕485号
全市水源地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对二龙山、山门、下三台等3个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已查实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有31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此31处违法建设项目应当予以拆除。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以及铁东区、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要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水库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21号)的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31处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31 处违法建设项目名单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31处违法建设项目名单
二龙山水库:
1. 二龙明珠大酒店(大坝东侧)
2. 刘凤臣自建房(大坝西侧)
3. 王春学自建房(大坝东侧)
4. 付占国自建房(大坝东侧)
5. 相迪自建房(大坝东侧)
6. 高崇自建房及平台(王家沟河边)
7. 王小东自建房(王家沟沟口)
8. 伊通火山群管理局自建房(万宝山岛)
9. 朱智勇自建房(大坝西侧)
10. 张丽华自建房(大坝西侧)
11. 四平铁东区立鑫活鱼馆(大坝西侧)
12. 红谷山庄(大坝西侧)
13. 王国清酒店(大坝西侧)
14. 朱春华自有房(大坝西侧)
15. 魏秀英酒楼(大坝东侧)
山门水库:
1. 老朱太太饭店(大坝下游)
2. 杏花园饭店(大坝下游)
3. 绿春园饭店(大坝下游)
4. 供热白楼(水库北侧)
5. 于翔翼自有房(水库北侧)
6. 冯玉香、周桂平自有房(水库北侧)
7. 王致和自有房(水库北侧)
8. 山门水库管理处原绿化队用房(大坝下游)
9. 光辉养殖场(水库北侧)
10. 张国成自建房(水库北侧)
下三台水库 :
1. 东阁轩野生鱼馆(大坝西侧)
2. 碧波山庄(大坝右岸)
3. 闫雪静自有房(水库大坝右岸桩号0+800米处)
4. 付国平自建房(水库大坝右岸)
5. 付国平自建房(水库大坝上游左岸坝端)
6. 和发金店自建房(大坝对岸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