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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280
分  类: 社会救助;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280 分  类: 社会救助;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政发〔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6〕16号),重新制定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保障对象 

  实施办法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启动条件和联动措施 

  以全市为单位,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各级政府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6%以下时,各级政府将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城市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的乘积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的乘积发放。 

  (一)城市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月)=当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元/月)×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 

  (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月)=当地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元/月)×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 

  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不足25元时,按25元发放,超过25元时据实发放。 

  四、补贴发放办法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五、资金保障 

  联动机制所需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负担。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联动机制的具体工作。 

  七、责任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及时提出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按时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当市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所属县(市)、区和各开发区同时启动联动机制。公主岭市随四平市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启动联动机制时,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要将价格临时补贴方案上报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省物价局备案。 

  八、工作要求 

  按照省政府要求,此项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参加,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基本数据收集要准确,分析要及时,补贴资金要及时拨付、足额发放到位。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九、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发〔2011〕30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四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福春  市长 

  副组长:张凯明  常务副市长 

  成 员:孙立阳  市发改委主任 

       田子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子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郜长永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 涛  市社保局副局长 

       冯阿钧  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队长 

       高立军  公主岭市副市长 

       邱 岩  梨树县副县长 

       宿 刚  伊通县副县长 

       郭志强  双辽市副市长 

       张 健  铁东区副区长 

       宋 军  铁西区副区长 

       杨万兵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巍  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窦明珠  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主 任:孙立阳(兼) 

  副主任:杜绍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隋凤春  市发改委价格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