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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268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268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棚膜经济 

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产业扶贫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大力发展棚膜经济,着力提高设施化农业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发展思路。以区位和资源优势为支撑,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以发展科技为重点,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园区建设为平台,扩大生产规模;加大品牌建设力度,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巩固提升原有8.4万亩棚室,全市新建棚室14万亩,其中:标准化棚室4万亩,经济实用简易棚10万亩,棚室总面积达到22.4万亩以上。新建规模化棚膜园区30个,专业乡(镇)发展到10个,专业村屯发展到100个,乡乡有示范园区,村村有示范户。到2020年,新增棚膜蔬菜产量30万吨,总产量达到75万吨,城乡居民冬春季本地蔬菜自给率达到65%以上。棚膜经济解决农民就业12万人,总收入达到25亿元,农民人均棚室经济收入达到2000元。 

  2017年新建标准化棚室6416亩,其中:梨树县2695亩,伊通县1541亩,双辽  市1465亩,铁东区240亩,铁西区188亩,辽河垦区67亩,红开区10亩,经开区20亩,新开区118亩,龙湖区72亩;经济实用简易棚21056亩,其中:梨树县7557亩,伊通县3873亩,双辽市7795亩,铁东区605亩,铁西区493亩,辽河垦区171亩,红开区20亩,经开区60亩,新开区298亩,龙湖区184亩。 

  三、区域布局 

  (一)围绕4个城市建设环城产业集中区。在四平市、梨树县、伊通县和双辽市四个城市郊区,发展棚室面积5万亩,作为城市“菜篮子”产品直接供应基地。围绕梨树县梨树镇、喇嘛甸镇梨喇大型棚室片区和铁东区城东乡、铁西区平西乡、龙湖区石岭镇重点村屯打造放心菜生产基地,棚室面积要达到7万亩以上。以惠丽农场和国庆合作社为代表的园区逐渐完善会员制、配送制、高端消费发展模式,主要满足城市居民的蔬菜需求,保障大宗蔬菜基本供应,逐步发展精细蔬菜、南方菜等名优特蔬菜品种,提高“菜篮子”供应水平。 

  (二)围绕7条主要交通干线建设棚膜产业带。重点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在长平线、长郑线、四桑线、公伊线、伊范线、303国道等沿线乡村,建设6万亩棚膜经济产业带。发展传统大宗蔬菜品种,打破行政区划界线,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形成产业比较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围绕3个县(市)建设规模化优势产区。在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的棚室园区集中的乡镇重点推进,以点扩面,辐射周边,形成棚膜重点片区。在梨树县梨树镇、喇嘛甸镇打造超万亩的棚膜经济优势区1个,形成大规模瓜菜生产基地;伊通县以铠绎循环农业园区为核心,打造1000亩以上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园区;双辽市以食用菌产业为引领,以华亿和双合两个菌类企业为代表,吸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立体现代化栽植模式,带动全市菌业发展。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个专业村屯。 

  (四)围绕庭院经济培育一村一品。发挥庭院作用,鼓励引导农民利用房前屋后或其他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发展庭院棚膜经济和特色种植业,特别是发展基础和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屯,结合产业精准扶贫,引导农民发展庭院食用菌,建简易棚室,促进农民增收,力争庭院棚膜经济规模达到5万亩。 

  四、发展方向 

  (一)鼓励建设经济实用简易棚。在产业发展基础和经济基础薄弱地区,支持引导农民建设简易温室、普通塑料大棚,特别是贫困农民要鼓励低成本投入建设简易棚发展生产,当年新建的符合省里补贴标准的予以资金扶持。 

  (二)重点发展规模化园区。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棚膜园区。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创建国家级设施蔬菜标准园,每个园区面积200亩以上。省级产业园区标准为新建集中连片温室40亩或新建棚室70亩,市级园区棚室不低于40亩,县级园区不低于30亩。对达到以上各级别的园区实行不同程度奖补,同时要重点奖补能够进行冬季生产的标准温室园区,温室和大棚的奖补比例为3:1。 

  (三)加快多种功能园区建设。鼓励在城市周边建设棚膜经济多功能拓展区,将棚膜经济与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都市农业相结合,发展采摘园、温泉、垂钓、餐饮、旅游等乐民富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重点推进霍家店北方巴厘岛、梨树兴宝农业科技园、喇嘛甸生态园,伊通县铠绎循环农业园,双辽市那木乡的牡丹园,铁东区山门惠丽智慧农场,铁西区獾子洞村和国庆合作社休闲采摘园等一批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 

  (四)加快老旧棚室改造。重点改造日光温室墙体结构,更新配套技术设施,提高冬春生产能力。对一些年久失修、荒废不用的温室加快进行改良,提高利用率。对于改造之后温室可以实现越冬生产、大棚能达到提前延后生产能力的,符合补贴标准的予以补贴。 

  (五)打造高标准示范区。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要立足优势,突出特色,每个县(市)至少打造1-2个规模大、标准高、高科技、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区;每个区至少打造1个示范区。示范区要突出可操作、可学习、可复制,带动一方经济发展。梨树县要重点建设集育苗中心、蔬菜批发大市场、冷藏、运输等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示范园区,并且要高标准、高质量办好蔬菜节。 

  (六)加快步伐补短板。重点围绕三个县(市)棚室基础好的乡(镇)建设集中育苗中心,建设智能化、高标准的连栋育苗温室,全市要建设3个育苗中心,规模化棚膜园区配套建设育苗点;至少在梨树县建设1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围绕规模较大的棚室园区争取储藏窖项目。 

  (七)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推进黄瓜、西红柿、豆角等大宗产品集中连片种植,巩固发展基础好的乡(镇),重点发展梨树县梨树镇、喇嘛甸镇,伊通县伊通镇、马鞍镇、三道乡,双辽市双山镇、胜利乡、服先镇,铁东区城东乡,铁西区平西乡等优势产区。提升特殊品种供给能力,加快发展精细菜品,靠新、奇、稀、特、优抢市场增效益,增加南方菜、山野菜等市场份额。加快发展创意园艺产品,发展盆菜、盆花、盆景,打造家庭菜园、阳台菜园。特别是各个区处于城郊地带要重点发展,结合休闲、采摘、认领发展产业。以上地方要重点加快冬季果菜生产,大幅度提高地产菜供应量。2017年冬春季节,力争果菜生产达到500亩以上,重点生产黄瓜、西红柿、辣椒、茄子、豆角等大宗果菜品种;到2020年末,冬季果菜供应能力明显提升,蔬菜品种更加丰富合理。 

  (八)加快绿色发展。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逐步实现棚膜经济化肥、农药减量化、替代化栽培。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强化投入品监管和产品质量监测,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到2020年,国家设施蔬菜标准园产品要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棚膜经济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 

  (九)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加快培育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依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 

  五、政策措施 

  (一)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培育品牌,实现区域化、差异化发展。要逐年有计划申报“三品一标”,打造区域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全市继续执行《四平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暂行办法》(“三品一标”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创建品牌、宣传品牌也要给予经费支持和奖补。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 

  (二)强化科技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园艺特产管理站、蔬菜园艺特产管理服务中心和乡(镇)农技推广中心要重点开展棚膜经济技术指导服务,配备专门人员,保证推广经费,成立科技指导服务组或专家顾问组,确保培训和指导服务到位。每个基地、园区都要配备数量充足、技术过硬的科技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 

  (三)积极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和个人建设大型蔬菜批发市场,以专业化生产基地为依托,加快培育建设产地批发市场。鼓励设立有序的周末直销蔬菜市场、早晚市等临时摊点,对菜农入市直销免收摊位费等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导农民利用互联网销售产品,支持发展网店、微商等新业态。在梨树县梨树镇等主产区,建设产地市场和批发市场。 

  (四)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发展棚膜经济。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优先享受民营经济和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发展棚膜经济创业,在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科技服务、税费减免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设产业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创客园等,提升棚膜经济发展能力和质量。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偿开展专业化服务,承接发达地区转移的先进技术、装备和人才。 

  (五)保障发展用地。发展棚膜经济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土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 

  (六)支持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部门抗旱打井、节水灌溉等项目重点向棚膜经济倾斜。农电部门主动服务,及时帮助棚膜园区办理用电手续,执行农用电电价。将棚膜园区道路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项目,保证出行顺畅,要达到棚膜园区建设到哪里,政府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服务到哪里。 

  六、资金扶持 

  (一)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棚膜经济支持的奖补资金,符合省级产业提升园和国家设施标准园标准的园区,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帮助争取项目扶持。对争取到的省级奖补资金同本地支持资金统筹使用,按照省里的要求对当年新建的棚膜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二)统筹使用涉农项目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扶持方式。各级政府要统筹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菜田基金、价调基金、农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市本级和各县(市)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政策要求,将玉米生产者补贴拿出10%作为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支持棚膜经济的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为新建改造棚室补贴、规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指导服务工作经费等。资金使用方式为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 

  (三)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于一体的合作社,通过成员内部资金互助,解决棚膜经济发展资金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规模,最大限度给予利率优惠,根据棚室所有人资产状况合理设计抵押担保方式,根据生产周期和实际情况设计还款期限。涉农担保公司要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效率,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积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执行最优惠的担保费率。鼓励涉农保险公司开展棚膜经济保险试点,创新产品,逐步提高保险覆盖面。 

  (四)引导工商资本投入。探索培育农民土地入股,工商资本投资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及时为工商资本提供用地信息,在棚膜经济园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冷链配送等方面探索PPP模式,鼓励政府有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依托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建立“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吸引和撬动信贷资金发展棚膜经济。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县(市)区申请,省与市、县(市)区按1:1匹配。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创新金融产品。在完成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向先行试点城市学习,开展棚室所有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扩大棚室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产权评估中介组织,为棚室流转交易和抵押贷款提供服务。尝试开展棚室保险试点。探索银行为龙头企业授信,龙头企业支持基地或农户建设棚室。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7月14日至7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及实地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效果要直抵广大经营主体和农民千家万户,让所有有发展愿望的农户了解政策。 

  (二)实施阶段。时间7月21日至9月30日,棚室建设由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自主申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现场核实和逐级报送汇总,核实后的登记汇总结果,逐级报送到县(市)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个阶段各级农业部门及乡(镇)村级干部要定期不定期调度、督导,随时帮助解决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具体检查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负责搞好本辖区内棚室建设检查调度和督导。乡(镇)政府负责检查和验收,对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市和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负责抽查验收。 

  (四)公告公示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0日,各地检查验收结果要分别在市农业网站、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或农业信息网站、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棚室投资建设主体、建设地点、设施面积、奖补内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奖补申报阶段。11月15日前,乡(镇)政府检查验收结束,将验收结果向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告,各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再将验收结果向市农业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告,市农业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各县(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联合正式行文,将公示无异议的奖补面积和奖补内容形成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市农委,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获得奖补的园区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棚膜经济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商务、工商、金融、电力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任务督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力度,合力推进棚膜经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棚膜经济发展,纳入重要日程,严格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制定指导性文件。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棚膜经济发展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规划布局、补贴标准及办法、保障措施等。 

  (三)强化典型示范带动。各地要树立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镇,重点打造与庭院经济相结合、企业带动、合作社带动、大户带动、经纪人带动、技术能人带动等方面的典型,引导千家万户发展棚膜经济。强化典型引领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搞好典型示范推广。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棚膜经济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制约处理。以前年度已经获得省级棚膜经济奖补资金补贴的(国家项目有资金配套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得重复给予补贴。对在申请、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