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港口(码头)和船舶
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四平市港口(码头)和船舶
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第1章 概述
1.1 编制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9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四平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有效改善通航水域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建设方案》,编制四平市境内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回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1.3 编制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四平市境内的港口、码头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1.4 主要结论
通过建设必要的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可以减少和杜绝船舶运输对水体的污染,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可以使我市的水域环境得到改善和提高,为广大人民谋取长远福利,解决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避免先发展再治理的老路。
第2章 港口、码头发展现状
2.1 港口、码头发展现状
我市没有国家严格意义上的港口。所谓的港口,没有港口经营人,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没有企业法人,更没有港口工作人员,不是国家意义上的港口经营单位。全市也没有发放一张《港口经营许可证》。
我市所谓的港口,只能勉强称为旅客码头,大多利用自然岸坡进行货物装卸或上下旅客,大都由水域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在船舶经常停靠的地点建设一些栈桥等浮动设施或其他混凝土设施,供旅客上下船舶。这些简易码头设施不对其他航运企业服务。
现在我市只有一个二龙湖临时客运停靠点,没有货物装卸站点,没有船舶修造厂。
2.2 船舶情况
我市船舶有33艘,其中钢质柴油旅游船舶7艘、旅游快艇16艘、钢质柴油渡船6艘、钢质非机动渡船3艘、非营运快艇1艘。
2016年,我市客运量11.565万人次,周转量46.26万人公里。我市水上客运以旅游客运为主少量渡船为辅。主要特点是游客从哪里上船,在水中乘船游玩一段时间后还在那里下船。游客乘坐船舶时间一般都不长,运距较短;渡船基本上是为东辽河水域两岸居民出行服务。
2.3 近期相关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一直比较注意环境保护工作,对水域的保护比较严格。因船舶的旅游特点,在客运码头设立了污水桶、垃圾箱等装置,由相关部门(水域管理部门)进行清运。对比较大的船舶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和接收生活污水的装置。尽管如此,对船上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回收、转运、处置还不能完全达到国家要求,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3章 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3.1 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垃圾:我市水路客运全部为旅游客运,对于所有船舶产生的垃圾,严格要求不得向水体抛洒,装入垃圾袋,到岸后运送至相关部门设置的垃圾搜集点或垃圾箱,由相关部门处理,目前没有另外修建特殊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在客运码头设立了生活污水桶,收集生活污水,并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含油污水:较大的船舶安装了油水分离器,船舶机舱中的油污水分离后,将污油水移送至岸上专用污油水桶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3.2 污染物产生量统计和分析
我市由于自然环境限制,船舶功率不大,吨位较小,载客量相对不多,并且由于航行距离短,可以随时加油,所以航行时船舶油箱内装载的燃油数量有限。
我市水上客运的特点,不会像长途水上客运,因为大量旅客在船上吃住、娱乐而产生很多生活污水和垃圾。有的客船完成一个航次游客下船后不产生任何垃圾。个别载客量较多、航行时间长些的船舶会产生少量果皮、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少部分载客量较多的船舶会产生一些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3.3 主要存在问题
(1)由于我市没有港口经营人,都是水域管理部门、航运企业自营,加之受自然环境的限制,航行期短,航运经营者普遍收入不高,他们无论是在环保方面,还是其他方面,对垫付资金的能力都很有限。
(2)由于水路运输规模较小,对积极发展的影响不大,相关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对水运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水运的支持力度有限,对水运领域环保的投入积极性不高。
(3)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高,也影响了对水运环保的投入能力。
(4)水运规模小,地点分散,产生的污染物不多,回收转运较困难,建设相关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装置资金投入较大,但产生的环保效果不明显。
第4章 建设目标
4.1 污染物控制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水运行业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对产生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基本做到回收转运和处理完全符合国家规定,不对水体产生污染。
4.2 建设目标
根据我市客运码头产生的污染物数量情况,全面完成污染物的回收转运和处理的各种设施建设,确保资金投入充裕,建设设施及时完成。
4.3 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垃圾:由于我市水运特点,垃圾主要为游客抛洒的果皮纸屑、剩余食物、饮料瓶等,不会产生其他有害垃圾。根据调查和评估可能产生垃圾数量,建造大小不等的垃圾回收站房,船舶到岸后将垃圾用垃圾袋回收,统一送到垃圾站房,由环卫部门定时或不定时运走,按照普通垃圾进行处置即可,无需另外特殊修建回收、转运、处置装置。
生活污水:对于较大的运输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建造污水,回收船舶统一进行回收。对于数量不大的生活污水,可利用一些专用的容器盛装,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专用的污水运输车运输到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含油污水:对于较大的运输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建造污水,回收船舶统一进行回收。对于数量不大的含油污水,可利用一些专用的容器盛装,达到一定数量后,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1)垃圾:可用垃圾袋密封后转运到岸上,在岸上根据船舶艘数、产生的垃圾数量,建立垃圾储存站,每天由环卫部门垃圾车运走。根据垃圾数量每天运输一次或多次。
(2)生活污水:根据设立厨房、厕所的船舶客位情况,设立生活污水回收装置。按照产生的多少和航行时间的不同,设立不同容积的装置,运到专门的处理地点。
(2) 含油污水:根据船舶的艘数及功率大小设置不同容积的接受装置,由专业部门运走,进行处理。
第5章 建设内容
5.1 建设规模
垃圾、生活污水:根据各码头产生垃圾的不同数量情况,设立垃圾箱和污水桶。垃圾箱和污水桶由各航运公司设立,数量根据本公司所产生的垃圾量的多少设立。
含油污水:根据可能产生的含油污水数量确定建设储存容器大小,由污油水产生单位建设。
5.2 建设布局
在二龙湖临时客运停靠点设置可容纳每天产生垃圾数量的垃圾箱和污水桶,建立垃圾储存站,每天由环卫部门垃圾车运走。根据垃圾数量每天运输一次或多次。产生的含油污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储存在专用容器中,由污油水产生单位设置,由专业部门运走,进行处理。限2017年完成建设项目的四分之一。
第6章 运管方案
6.1 运营机制
根据我市水路运输的特点,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不多,无法进行产业化运作。依靠污染物处理后产生的效益无法满足接收转运和处置的成本,靠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所以必须由政府承担责任,由政府进行设施的建设和处置。
6.2 联合监管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以及以后污染物长期的处置,需由地方政府负全责。建立交通运输、工信、环保、住建、规划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建立实施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的回收、转运、处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保证水体不受到任何污染。
第7章 保障措施
组织建立《四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附件1)和《四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附件2)。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涉及到各个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经人民政府发布后,要按照建设方案的要求,确保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进度完成建设任务,以确保达到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的要求,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附件:1. 四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2. 四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附件1
四平市船舶污染物
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为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增强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做好与城市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和《关于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通知》(吉交联发〔2017〕13号),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海事、渔政、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等涉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部门。
二、工作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水路运输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渔业船舶排污监督;
(三)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四)各地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城市码头附近的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三、联合单据
联单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相关生产作业活动进行有效链接的纸质单据(详见附表),由三联构成,其中第一联设有副联,保存期限为5年。环保部门为危险废物转运处置的主管部门,联单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印制。含油污水按危险废物处置,可使用环保部门的电子联单或印制联单。
四、工作程序
(一)含油污水。
1. 产生单位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2. 产生单位自行贮存含油污水,将含油污水收集设施置于专门危废库内,危废库做好防雨、防渗漏、封闭措施并标识,做好管理台帐;
3. 产生单位每年对含油污水处置至少一次,超期贮存含油污水需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超期贮存说明,处置含油污水由产废单位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垃圾和生活污水。
1. 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产生单位每向外转移一车(次)垃圾或生活污水,如实填写联单第一联,经交转运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第一联副联收存,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转运单位随垃圾或生活污水转移运行;
2. 转运单位如实填写联单,按照有关运输的规定,将垃圾或生活污水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正联、第二联、第三联交付处置单位随垃圾或生活污水转移运行;
3. 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垃圾或生活污水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内容,加盖公章,将第三联自留存档,并在接受垃圾或生活污水之日起10日内将第一联正联、第二联交付产生单位。第一联正联由产生单位留存,第二联由产生单位在收到联单的2日内报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五、责任追究
(一)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水路运输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环境保护部门对转移处置过程违法行为监管处罚,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城乡建设部门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名称解析
产生单位:系指产生污染物的水路运输企业或船舶。
转运单位:系指取得各种污染物和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
处置单位:系指城乡建设部门设置的垃圾填埋场所或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生活污水处置单位。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
编号
第一部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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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形态:固□ 液□ 半固□ 其它□
交接人: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交接地点:
接收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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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船舶污染物转运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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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单位: 转运车辆号牌:
转运时间: 年 月 日 转运起讫地: 至
转运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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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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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 接受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方式:焚烧□ 填埋□ 收集□ 贮存□ 其他□
接受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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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平市船舶污染物
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为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的联合监督管理,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海事、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明晰职责、加强协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和运行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的联合执法机制,将船舶污染物从接收、转运、处置等各环节有效监管起来。?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有关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加强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联动工作的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污染物接收和处理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促进联动协作。?
四、定期开展联合突击检查行动,重点监管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船舶污染物接收不规范、转运不及时、处置不得当的现象,并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做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五、城建部门应对船舶污染物的转运和处置实施监管,并协调我市垃圾填埋场、焚烧场,利用已有的垃圾处理设备设施资源,将船舶垃圾处理纳入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环保部门应按照联单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要求,规范环评的评审和审批行为。?
七、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相关法规,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进行监管。督促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从事船舶水域作业。?
八、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强渔业船舶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防污染设备。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