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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242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4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242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4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总体要求,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创新,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开展“双安双创”活动,加强基层和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全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品牌,推动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落实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一)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各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强化综合协调。重新调整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定期召开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下步工作,落实各方责任。制定《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合作备忘录》,发挥职能作用和部门优势,在执法监督、检验监测、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促进部门间深入合作,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市食药安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完善风险监测和评估认定机制,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行政建议和技术咨询。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共同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市食药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度,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质量管理保障制度,落实质量安全授权(责任)人制度;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食品药品召回制度,依法及时召回问题产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水利局等部门依据职责配合) 

  二、推进两个工程,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品牌 

  (一)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1. 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梨树县、伊通县做好省级复检有关工作。(双辽市、梨树县、伊通县人民政府负责) 

  2. 持续推进电子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可追溯体系,进一步提高使用率。建立肉及肉制品全链条监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大型肉及肉制品企业对接,提高生产、流通、餐饮全程可追溯管理水平。(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农委配合) 

  3. 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扩大全市餐饮服务A、B级店公示板和标示牌“双公示”工作覆盖面,切实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水平;积极培育A级企业,实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A级化,增加B级企业数量,力争年末B级企业数量增加20%以上。(市食药监局负责) 

  4. 推进餐厨废弃油脂、肉类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累计免费为全市餐饮服务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500套以上,督促安装公司及时签署协议并组织安装,确保所安装的设备全部投入使用,全面提升餐厨废弃物治理企业的收、储、运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市食药监局负责) 

  5. 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综合利用,拓展食品流通和餐饮监管服务功能和领域,实现“机器换人”,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实现“四品一械”全覆盖;以数据中心建设为依托,力争许可与智慧监管一体化,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加快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投诉举报、产品溯源、信息发布的公开化和便民化。(市食药监局负责) 

  6. 改造升级便民服务站。在基层分局(所)改造升级20个具有信息化功能的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实现基层分局(所)与便民服务站工作有机融合,打造面对公众开放、便捷高效的食品药品便民服务平台。(市食药监局负责) 

  (二)推进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升级工程。 

  1. 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体系。规范许可审批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建立现场核查制度,分级分类管理审查人员,提升许可现场核查水平;共享许可审批信息,日常监管及时跟进,实现许可与监管无缝衔接;实行许可工作督查制度,对审批流程和现场核查进行监督指导,提升许可工作质量。(市食药监局负责) 

  2. 健全食品流通质量管控机制。加强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全过程控制;强化落实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电子追溯平台,遏制不合格食品上市流通;推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督促大型商贸企业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市场信用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保障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市食药监局负责) 

  3. 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动各级政府将餐饮业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支持餐饮业改造升级,促进餐饮业提升发展;强化小餐饮许可或备案管理;督促大型餐饮服务企业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员,推动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配送机构及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配合) 

  4. 健全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严格依法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开展技术约谈,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技术层面分析问题,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不定期召开药品质量风险通报会,让企业及时了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切实解决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提高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控能力。(市食药监局负责) 

  5. 提升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水平。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管理水平和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强化药品流通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解决执业药师政策执行、药品储运条件、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疫苗流通环节储运温度的监管;探索医保定点单位、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环节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互联网+药品流通”新兴业态监管,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销售服务。(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6. 加大医药产业扶持力度。按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吉食药监注〔2016〕395号),协助企业制定工作计划,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加强对率先通过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扶持力度。加强市内药品技术转让,促进药品品种资源有序合理流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坚持政策惠企、服务助企、培训强企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大药品检验、认证等技术支撑环节服务力度,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信息互联互通;积极组织帮扶结对子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市食药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 

  三、加强七项建设,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 

  (一)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全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四级监管、四级保障”体系。红开区、经开区、新开区要全部派驻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并按照行政区划在乡镇(街道)全部派驻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在乡镇(街道)单独或联合派驻监管机构。各村(社区)结合“食药安全进万家”活动,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加挂食品药品协管站牌子,配备协管员,承担信息报送、隐患排查、科普宣传等工作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适时成立食品药品侦查机构,强化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提前介入案件查办,重点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适时设立驻食药监部门联络室,加大立案监督和移送监督力度。(市食药监局、市检察院、市卫计委、市公安局负责) 

  (二)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规范班子管理、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基础保障、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强化基层执法规范化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培训基层一线监管队伍,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打造执法专业化、监管技能化、检查职业化队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各所属单位分别负责)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全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建设,推进应急工作信息化;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加强应急培训工作,组织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科学应对、控制危害、解决危机为原则,依法依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提升案件查办率。(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抽样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四品一械”抽样、检验、核查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加大对重点产品、问题产品的抽样检测及核查处置力度,扩大抽检覆盖率,提高靶向性和阳性率。加快推进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易地改造项目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台食品快速检测车,每个基层分局(所)至少配备一套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市食药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切实解决我市特色产品发展技术瓶颈问题;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中药材地方标准和炮制规范制修订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实现产品标准备案与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衔接。(市卫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引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严格落实诚信扶持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依法强制退出;推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继续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提高随机抽查事项比例,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GSP认证检查信息和案件处罚信息,引导社会监督。(市食药监局负责) 

  四、开展八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整治。从种植养殖环节入手,建立完善产地准出制度;加强产地监督抽检,在源头遏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源头市场;健全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体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加强生产使用环节渔用兽药和饲料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药物等行为。(市农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突出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执法检查,加强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教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市食药监局负责) 

  (三)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围绕食品安全风险大、存在隐患集中、治理整顿难点多等问题,加大食品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集体聚餐、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彻底排查治理集体聚餐、网络订餐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加大群众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添加剂滥用等的查处力度。(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委配合) 

  (四)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化妆品非法添加和使用禁用物质、超限使用限用物质行为;全面排查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及使用单位主体资格;严查进货来源,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普及保健食品与化妆品使用知识,提高经营单位安全认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市食药监局负责) 

  (五)开展中药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结合药品生产质量风险提示函信息、药品抽验等情况,严厉打击中药生产中不按处方投料、擅自改变工艺、以非药用部位投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流通领域开展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专项检查,规范中药经营秩序。(市食药监局负责) 

  (六)开展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小诊所药品经营专项整治。严查药品购进、储存和销售(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证照失效、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不按规定储存药品、非法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有效打通药品质量监管“最后一公里”,维护正常的乡村药品市场秩序。(市食药监局负责) 

  (七)集中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美瞳、定制式义齿、冷链贮运、敷贴类医疗器械、植入无菌类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实施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管理责任,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手段,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器械质量稳定可靠。(市食药监局负责) 

  (八)开展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城”复审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四品一械”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坚决治理餐饮环节、食品流通环节、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环节无证经营乱象,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市食药监局负责) 

  五、完善五个保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发〔2017〕12号)要求,加快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体系和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有效整合资源,提升监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统筹指导,制定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问题,督促检查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落实,确保形成食品药品监管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监管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经费落实保障到位。继续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监管资源,加快四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实现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的“四有”目标;借助“十三五”开局,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级财政部门配合) 

  (三)强化考核追责。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绩效考评所占权重不低于3%;要建立督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各级组织部门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依规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级发改、综治、组织、食药安办等部门配合,各级监察部门负责) 

   (四)推进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等相关制度;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组织开展典型案例的评选工作,征集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指导和示范作用;组织开展全员学法等法制培训工作,推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 卷核审工作。(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五)完善社会共治。根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月等系列活动,强化法律法规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依托便民服务站、“两微一端”等辐射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新媒体,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管理,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和查办大要案件补助力度,激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