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四平市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设立依据和目的
为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22号)等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四平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基金。该基金主要服务于四平市具有区域特色及增长性的现代服务企业,着力在培植发展重点现代服务企业,促进域内现代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产业集群,涵养培育相关产业,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四平集聚,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作用,为“美丽四平、幸福家园”提供动力支撑。
二、基金设立要求
现代服务业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四平市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投资机构作为申请人。
(一)基金出资规模和形式。基金规模拟定为10亿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四平市政府提供2亿元人民币作为引导基金,其余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募集。
本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应在四平市注册。基金的管理人即普通合伙人(GP),对本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平市政府的引导基金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基金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人为一般有限合伙人(LP)。
出 资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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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度(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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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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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政府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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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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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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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资本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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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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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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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资本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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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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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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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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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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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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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投资方向和比例。本基金是服务于四平市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产业和领域,并应有不低于90%的额度投资于四平地区企业。
1. 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2. 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3. 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商品零售等);
4. 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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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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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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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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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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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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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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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自基金完成注册之日起计算,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全体合伙人申请报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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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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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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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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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是服务于四平市具有稳定成长性的现代服务业产业的专业基金,全力支持四平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战略。帮助培植发展重点企业,形成地方龙头企业,起到带动作用,促进域内企业集聚发展。
本基金投资对象重点为四平本地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综合金融、特色旅游等产业链上规模化企业和其他具有IPO潜质的优秀企业及引进落户于四平市的国内外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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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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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并购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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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出资时间。财政部门确认投资主体,政府引导资金与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到位。
(四)基金资金托管。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资金委托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签署托管协议,托管人按照协议约定对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
(五)基金收益分配。
管理费用:基金管理费按年度划拨,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和银行《托管协议》相关规定,按期由基金管理人向托管银行发出《管理费划拨申请单》,托管银行从基金账户将年度管理费划拨至基金管理人账户,管理费标准按基金总规模的1%/年向管理公司支付,支付时间为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从第2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拨付基金管理费。
在基金成立之前,开办费(指基金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筹建费用、基金募集费用、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支付的中介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在基金成立之后开办费可以作为本基金成本的一部分,普通合伙人可以从基金收回实际支出的开办费,但是不能高出基金规模的0.1%,即100万元。
收益分配: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投资协议规定基金整体收益率低于10%,基金管理人不享有收益分配;收益率高于10%时,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投资收益部分进行分配。
为体现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四平市政府引导基金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可对基金管理人实施业绩奖励及对其他投资人给予让利,其具体条款在双方协商后载于基金的《合伙协议》。
当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对基金的出资额首先承担损失,其次由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剩余部分由其他出资人按比例承担。
(六)基金退出机制。在退出上,主要采取IPO上市、并购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方式,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确需延长的,经全体合伙人申请报市政府同意,总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存续期满后,各出资人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方式退出。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七)基金投资限制。投资于单个项目股权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0%;投资于单个项目股权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股权的30%。
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 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5.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以及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6.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7.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八)基金管理人条件。市级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评选、确认基金管理人。
1. 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 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基金设立的时间安排
(一)2017年6月30日前,在市政府采购网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并确定基金管理人。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基金管理人完成工商注册。
(三)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进入试运营阶段。
(四)2017年9月1日后,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正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