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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217 |
分 类: | 行政执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16日 |
标 题: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四政办发〔2017〕32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217 | 分 类: | 行政执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16日 |
标 题: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四政办发〔2017〕32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16日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
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7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2017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表一 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证明材料 |
考核形式 |
分值 |
得分 |
(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10分) |
1.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
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已列入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未按时完成且并未向政府法制部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的,每件扣0.5分;未制定计划的,扣1分。 |
12月31日 |
县(市)、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年度发文目录、调阅相关文件。 |
实地查看 |
2 |
|
2.计划外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 |
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且未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每件扣1分。 |
12月31日 |
合法性审查档案资料。 |
实地查看 |
2 |
|
|
3.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情况 |
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
12月31日 |
年度会议纪要审查档案资料。 |
实地查看 |
2 |
|
|
4.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情况 |
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符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省政府240号令)及《四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政办发〔2014〕30号)的相关规定,档案资料齐备。每违反1次扣0.5分。 |
12月31日 |
合法性审查档案卷宗。 |
实地查看 |
2 |
|
|
5.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人大、市法制办报备,对审查出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报备资料完整无缺。每违反1次扣0.5分。 |
12月31日 |
向本级人大、上级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材料及相关回执。 |
专项考核 |
2 |
|
|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5分) |
6.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情况 |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任务。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扣5分。 |
12月31日 |
正式文件 |
实地查看 |
5 |
|
建立本地行政执法主体目录。未建立的扣5分。 |
12月31日 |
行政执法主体目录 |
实地查看 |
5 |
|
||
建立并公布本地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建立的扣5分,未公布的扣5分。 |
12月31日 |
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公示截图。 |
实地查看 |
10 |
|
||
7.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 |
未制定考核方案(指标)的扣3分;未对评议考核结果通报的,扣2分。 |
12月31日 |
考核方案(指标)及考核通报 |
实地查看 |
5 |
|
|
(三)行政执法监督(25分) |
8.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情况 |
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审批情况。未开展的扣4分。 |
5月31日 |
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计划批复 |
日常考核 |
4 |
|
9.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情况 |
按季度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开展的扣3分。 |
每季度末 |
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登记表》 |
日常考核 |
3 |
|
|
10.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
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印发开展案卷评查通知、通报。未制发通知的,扣2分;未通报的,扣3分。 |
12月31日 |
开展案卷评查通知及通报 |
实地查看 |
5
|
|
|
11.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未建立档案的扣4分;抽查档案中人员身份不符的,每发现1人扣1分。 |
12月31日 |
行政执法人员档案材料 |
实地查看 |
4 |
|
|
12.落实委托执法备案制度 |
依法进行委托并备案。没有委托进行执法的扣3分,委托没有备案的扣2分。 |
12月31日 |
委托执法文书及备案材料 |
实地查看 |
3 |
|
|
13.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 |
年度内无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扣1分;本区域内的投诉举报案件被上级法制机构立案调查,确有问题的,扣2分。 |
12月31日 |
受理、办理案件材料。 |
实地查看 |
3 |
|
|
14.年度内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
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没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扣3分。 |
12月31日 |
检查通报或检查记录 |
实地查看 |
3 |
|
|
(四)行政复议应诉(10分) |
15.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
年度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县(市)、区,扣1分;实行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零报告制度,12月20日前未报送统计报表的,扣1分;年度内发生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扣3分。 |
12月20日 |
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 |
日常考核 |
5 |
|
16.积极出庭应诉情况 |
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年度内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扣1分;年度内发生败诉案件的,扣4分。 |
12月31日 |
行政诉讼裁定或判决 |
专项考核 |
5 |
|
|
(五)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25分) |
17.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 |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任务,明确分工。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扣6分。 |
12月31日 |
正式文件 |
实地查看 |
6 |
|
18.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情况 |
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每少1次,扣3分。 |
12月31日 |
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
实地查看 |
5 |
|
|
19.组织依法行政单独考核情况 |
未单独组织考核的,扣5分。 |
12月31日 |
考核方案和考核通报 |
实地查看 |
5 |
|
|
20.法制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
法制机构未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的,扣2分;法制机构人员少于6人的,扣1分。 |
12月31日 |
“三定”方案 |
实地查看 |
3 |
|
|
21.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情况 |
按信息采用数计算,县(市)、区每月完成信息4条。按月未完成规定数量的,扣0.2分。 |
12月31日 |
信息采用统计 |
日常考核 |
4 |
|
|
22.加强法制理论和实务研究 |
参加研讨活动并至少报送1篇征集文章,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
9月30日 |
征集文章 |
专项考核 |
2 |
|
|
(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5分) |
23.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
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组织实施)。未组织培训的扣3分;组织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 |
12月31日 |
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成绩、试卷。 |
实地查看 |
5 |
|
(七)加分项 |
1.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被中央新闻媒体或省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
被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加3分;被省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累计不超过3分。 |
12月31日 |
提供视频及平面媒体资料 |
|
|
|
2.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国家、省或市级表彰。 |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12月31日 |
提供表彰通报和相关材料 |
|
|
|
|
(八)扣分项 |
1.不重视考核工作,备检材料不按照考核内容分类整理。 |
不重视的,扣10分。 |
12月31日 |
考核小组根据存在问题酌情扣分 |
|
|
|
2.行政行为被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不认真落实。 |
不落实的,扣10分。 |
12月31日 |
征求当地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意见 |
|
|
|
|
3.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12月31日 |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出具意见 |
|
|
|
注:对梨树县政府、伊通县政府、双辽市政府、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的考核,使用此表。
表二 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所属部门(机构)
和中省直驻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证明材料 |
考核形式 |
分值 |
得分 |
(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10分) |
1.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
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已列入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未按时完成且并未向市政府法制部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的,每件扣0.5分;未制定计划的,扣1分。 |
12月31日 |
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年度发文目录、计划内出台文件情况及未出台情况说明。 |
实地查看 |
2 |
|
2.计划外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 |
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且未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每件扣1分。 |
12月31日 |
合法性审查档案资料 |
实地查看 |
2 |
|
|
3.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情况 |
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
12月31日 |
经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资料 |
实地查看 |
2 |
|
|
4.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情况 |
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符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省政府240号令)及《四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政办发〔2014〕30号)的相关规定档案资料齐备。每违反1次扣0.5分。 |
12月31日 |
合法性审查档案卷宗 |
实地查看 |
2 |
|
|
5.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人大、市法制办报备,对审查出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报备资料完整无缺。每违反1项扣0.5分。 |
12月31日 |
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材料及相关回执 |
专项考核 |
2 |
|
|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5分) |
6.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情况 |
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任务。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扣5分。 |
12月31日 |
正式文件 |
实地查看 |
5 |
|
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目录。未建立的扣5分。 |
12月31日 |
行政执法主体目录 |
实地查看 |
5 |
|
||
建立并公布本部门(机构)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建立的扣5分,未公布的扣5分。 |
12月31日 |
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公示截图。 |
实地查看 |
10 |
|
||
7.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 |
未制定考核方案(指标)的扣3分;未对评议考核结果通报的,扣2分。 |
12月31日 |
考核方案(指标)及考核通报 |
实地查看 |
5 |
|
|
(三)行政执法监督(25分) |
8.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
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没有按时报送的每项扣2分。 |
5月31日 |
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检查计划批复及批准表。 |
日常考核 |
6 |
|
9.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情况 |
按季度报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登记表》。未按要求及时报备的,扣3分。 |
每季度末 |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登记表》 |
日常考核 |
3 |
|
|
10.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
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印发开展案卷评查通知、通报。未制发通知的,扣1分;未通报的,扣1分。 |
12月31日 |
开展案卷评查通知、案卷评查通报。 |
实地查看 |
2 |
|
|
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90分以上的,得5分;80-89分的,得3分;60-79分的,得1分。 |
12月31日 |
开展案卷评查通知、案卷评查通报。 |
专项考核 |
5 |
|
||
11.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
新申领人员经市法制办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1分;使用部委执法证件没有报法制办备案的扣4分。 |
12月31日 |
监督科备案审查记录 |
日常考核 |
4 |
|
|
12.落实委托执法备案制度 |
依法进行委托并备案,没有委托进行执法的扣3分,委托没有备案的扣2分。 |
12月31日 |
委托执法文书及备案材料。 |
日常考核 |
3 |
|
|
13.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 |
年度内有投诉举报被立案调查,确有问题的,扣2分。 |
12月31日 |
监督科投诉举报案卷 |
日常考核 |
2 |
|
|
(四)行政复议应诉(10分) |
14.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
年度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部门,扣1分;实行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零报告制度,12月20日前未报送统计报表的,扣1分;年度内发生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扣3分。 |
12月20日 |
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 |
日常考核 |
5 |
|
15.积极出庭应诉情况 |
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年度内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扣1分;年度内发生败诉案件的,扣4分。 |
12月31日 |
行政诉讼裁定或判决 |
专项考核 |
5 |
|
|
(五)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25分) |
16.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 |
认领任务,明确措施、时间进度和可检验成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扣5分。 |
5月30日 |
任务分工表 |
专项考核 |
5 |
|
结合本部门(机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任务。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扣6分。 |
12月31日 |
正式文件 |
专项考核 |
6 |
|
||
17.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情况 |
部门(机构)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每少1次扣3分。 |
12月31日 |
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
实地查看 |
5 |
|
|
18.法制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
法制机构未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的,扣3分。 |
12月31日 |
“三定方案” |
实地查看 |
3 |
|
|
19.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情况 |
按信息采用数计算,每两个月完成信息1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数量的,扣1分。 |
12月31日 |
信息采用统计 |
日常考核 |
4 |
|
|
20.加强法制理论和实务研究 |
参加研讨活动并至少报送1篇征集文章,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
9月30日 |
征集文章 |
专项考核 |
2 |
|
|
(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5分) |
21.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
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组织实施),认真参加市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考试。未组织培训的扣2.5分,组织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市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考试的扣2.5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扣0.5分。 |
12月31日 |
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成绩、试卷;乡镇及所属部门培训材料 |
实地查看 |
5 |
|
(七)加分项 |
1.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被中央新闻媒体或省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
被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加3分;被省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累计不超过3分。 |
12月31日 |
提供视频及平面媒体资料 |
|
|
|
2.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国家、省或市级表彰。 |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12月31日 |
提供表彰通报和相关材料 |
|
|
|
|
(八)扣分项 |
1.不重视考核工作,备检材料不按照考核内容分类整理。 |
不重视的,扣10分。 |
12月31日 |
考核小组根据存在问题酌情扣分 |
|
|
|
2.行政行为被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不认真落实。 |
不落实的,扣10分。 |
12月31日 |
征求当地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意见。 |
|
|
|
|
3.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12月31日 |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出具意见 |
|
|
|
注:对辽河农垦管理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经合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房金中心、市社保局、市残联、市档案局、市老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烟草局、市气象局、市盐务局、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市政府办(侨办、外事办)、市供销社、市地方志(共52个单位)的考核,使用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