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186
分  类: 政务督查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2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186 分  类: 政务督查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2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任 

考核加分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5日     

  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方案     

  为推动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督查考核系统,经过两年多的运行,系统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部门完成考核系统之外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市委和市政府年中下达的重大任务,没有被纳入到考核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部门的积极性。为准确评价各部门的工作成效,使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贡献突出的部门受到奖励,最大限度调动市政府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现对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任务之外的工作给予加分,并计入年底考核总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激励改革创新:通过加分奖励,鼓励部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担当作为、创新突破,在推动各项发展中争做贡献。 

  (二)坚持科学严谨:评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科学、精准、客观运用考评数据,确保结果公正。 

  (三)体现公开透明:对考评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接受被考核对象的监督质询。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拟定加分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加分办法的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订意见;负责年度各单位加分项目的收集、初审和汇总。 

  (二)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核定年度各单位的加分,邀请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相关人员参与打分评定。 

  (三)各部门负责提供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和国务院等表彰的证明材料;负责报送市、省、国家等各级领导对某项工作作出表彰性批示的证明材料;负责配合市政府督查室统计核定超额完成任务的数据。 

  (四)各部门负责按要求如实申报各项加分项目及证明材料、提交贡献加分申请等文件。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全部加分。 

  三、管理标准 

  (一)加分细则。 

  1. 加分项目。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以及副秘书长对部门工作的绩效评价;承担全市性重大任务并高效完成;争取到国家或省级计划外的大额度资金或重大项目;单项工作在国家层级排名进位;获取市级以上先进表彰;争取到省级以上专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嘉奖通报;获得市级以上领导表彰性批示。其他特殊贡献情况。 

  2. 加分等次。国家级(综合和单项);国家部委或省级;市级。 

  3. 加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施程序。 

  各部门有加分项目,按市政府督查室要求申报,填写《加分申请表》,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含复印件)。 

  1. 信息采集。市政府督查室在年度考评前,下发加分申报通知,明确时间要求,组织各部门填写加分信息。 

  2. 组织初审。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加分标准组织初步审核,对于完成重大贡献的任务或者有其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的评定。 

  3. 加分建议。市政府督查室将市政府领导的建议,作为各部门年度加分的依据。 

  4. 公布结果。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参加评分会议审定最终结果,并向部门公开反馈考核情况。 

  (三)加分办法。 

  1. 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层级表彰的,只记一次最高加分。 

  2. 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等材料为依据,由被考核部门提供,经核实后计入年度加分。 

  3. 各加分项目必须是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各类协会、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评比项目不作为加分依据,市政府督查室有解释权。 

  4. 单项工作由国家、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涉及多家单位的,加分以主办单位为主,其他单位适当加分。具体加分方案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人社局等部门共同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别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副秘书长征求意见,最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秘书长审定。     

  附件:加分项目标准明细表 

附件 

加分项目标准明细表     

级 别

国家级

国家部委级

省级

市级

备注

        项 目        

综合

单项

综合

单项

综合

单项

综合

单项

完成重大任务

20

10

8

5

8

5

6

3

 

争取到计划外的资金和项目

20

10

8

5

5

2

 

 

 

专项工作在国家排名进位

15

10

8

5

5

2

 

 

 

获得上级先进表彰

15

8

10

4

5

2/

 

 

 

专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10

8

8

5

5

2/

 

 

 

获得党委政府通报嘉奖

20

10/

10

5/

5

2/

2

1

 

获得领导表彰性批示

30

(常委)

20

5

2

5

(常委)

2

2

1

 

注:全年累计获得奖励加分不超过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