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四平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
为解决物流领域长期存在的成本高、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大力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加快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和我市服务业跃升攻坚为契机,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为支撑,以完善落实物流管理和支持政策为路径,加快补齐软硬件短板,大力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激发市场活力,优化物流资源配置,促进物流业跨界融合,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智慧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社会物流运行效率。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基本建立支撑我市经济高效运行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物流基础设施衔接更加顺畅。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便捷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物流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城乡配送体系更加健全。
——物流企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能力明显增强,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现代物流运作方式广泛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物流运输组织方式加快发展,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广泛应用,物流业态、模式创新取得突破,信息化、标准化、集装化水平显著提升。
——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乱收费、乱罚款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行业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物流业创新发展的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力争较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二、重点行动
(一)降低物流业运营成本。
1. 优化审批流程。梳理有关物流行业行政许可审批的设立依据,压减清理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和种类,简化流程,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办结、送达实行“一站式”“零障碍”服务。继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减少前置性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网上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上半年完成)
2. 促进通行便利。公路收费站全部设置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推广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市交通局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为冷链运输物流等城市配送车辆发放通行许可,并积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市公安局负责,持续推进)
3. 加强税收支持。全面落实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落实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对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物流企业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 实行价格优惠。大型农贸市场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市发改委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5. 规范收费行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做好运政管理系统中车辆管理部分的调整和修改,实现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保证改革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衔接。(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在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强化车辆运行监管,保障通行安全的基础上,规范涉路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涉路“乱收费”“乱罚款”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涉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事不再罚制度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价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 完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647号),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二)提高物流服务体系运行效率。
7. 构建物流枢纽体系。深入实施《吉林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吉林省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四平市服务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加快推进四平内陆港、海关监管铁路物流港等项目建设,推进与辽宁的大连、营口、鲅鱼圈等港区合作,推进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基础设施无缝对接,实现“口岸功能+物流效应”。实现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入园退税、物流信息处理、转厂服务、国际配送、国际采购服务、临港企业生产为一体的进出口中心,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立足东北、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国际陆港枢纽。(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 推广多式联运体系。完善四平境内高速铁路网布局,打通四平向西去往辽源、通化、白山以及长白山等地区快速铁路客货运通道,建设完成四平市军民合用机场。依托物流大通道,加强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促进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高效衔接,互动发展的联运格局。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输代理企业提供“一单式”运输服务,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市交通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 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深入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促进城市配送共同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结合城市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特点,合理规划城市配送车辆行车路线和时间,提高配送效率。充分发挥邮政、供销系统覆盖乡村的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优势,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继续推进“新网工程”。以市县农资经营企业为依托,加快推进农资网络资源的整合和重组,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加强区域农资配送中心建设,推进“一村一点、一乡一站”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诚信化水平。
10. 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施“互联网+物流”工程,利用移动通信网络、数据网络、传输网络等资源,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政务管理平台、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发挥核心物流企业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 健全物流行业标准体系。加大物流标准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提升物流企业服务标准化意识。鼓励和支持快速消费品物流、农产品物流、医药物流、冷链物流等企业开展以托盘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的标准化试点,构建体系完备、高效协调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12. 完善物流行业诚信体系。依托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和省内各类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等,加强物流行业与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40个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建立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吉林”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
13. 促进物流业联动制造业。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供应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引导快递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加强与制造企业的深度合作,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示范工程。推动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外包,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物流基地。鼓励制造业企业研发生产智能物流平台、物流搬运设备和节能环保的电动物流车辆,提升物流业服务能力,解决城市物流配送难题。(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 促进物流业融合交通业。促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业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解决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推进东丰至双辽高速公路和双辽至嫩江高速公路建设,打通四平市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尽快形成四平地区具有通道意义的“两横两纵”高速公路骨架网络。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为农产品运输提供更加优质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实施铁路引入公路枢纽和物流园区工程,加强物流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干线网络的有效衔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 促进物流业互动商贸业。在商贸和物流领域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培育商贸与物流协同发展的示范企业,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加快商贸企业现有渠道资源整合,深化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试点,不断满足电商企业物流需求。延伸商贸业的服务链条,拓展物流服务功能,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积极谋划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物流项目,督促完善项目前期手续,适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市级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适度向物流业倾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落实用地政策。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运输规划、物流发展规划等多规衔接,严格落实《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点供计划指标,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物流业重点项目,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和审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鼓励企业盘活闲置厂房、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土地资源,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社会资本举办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快递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各类企业从事经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按工业用地供地。(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结合物流企业的运营模式、资产特征和融资需求,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发展。鼓励物流业龙头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工具等,增加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创新基础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新物流统计调查和物流业形势分析预警预测。鼓励和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开展企业A级评定申报工作,向国家、省积极推介我市有实力的品牌物流企业,对首次被评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在省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按照省里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内外物流行业协会间的交流合作。引进高层次物流人才,深化东北亚物流人才对接合作,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撑。(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抓紧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进度,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