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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165
分  类: 水资源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1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165 分  类: 水资源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1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

  四平市“十三五”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三五”期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任务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7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现状 

  1.1  “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 

  1.1.1  总体情况 

  “十二五”期间,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一核三带”富民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四平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以市政府文件下达考核任务目标,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做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是举办水资源管理人员培训班,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了全社会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认识的提高。三是加强了执法监察和日常水资源严格管理工作,促进了公众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认同。四是加强了基础工作与专题研究,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完成各种专项规划和综合规划25项、各种专题研究12项,为今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五是加强了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的政策措施,促进了节水减排减污,遏制了河流湖库水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六是开展了工业、农业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用水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七是加强了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成了四平市区取水大户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为实现水资源现代化、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2014年度在国家考核中,我市代表省政府接受国家考核组抽查,在东北三省6个被抽查地级市中考核结果名列前茅,得到了国家考核组的充分肯定;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省政府对我市的考核均为优秀,并名列全省第二位。 

  1.1.2  “三条红线”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与2015年实际考核统计数据,2015年末全市(不含公主岭市)实际用水总量7.16亿立方米,比20106.76亿立方米增长6%,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7.59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0年不变价)31立方米,较201050立方米下降38%,实现了控制指标下降不低于30%的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00.50提高到0.556,实现了控制目标不低于0.55的要求;在全市纳入国家考核的8个水功能区中,二龙山水库、上三台水库、西辽河吉蒙缓冲区、西辽河双辽开发利用区4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0%,实现了阶段控制目标不低于40%的要求。 

  1.1.3  “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围绕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四项制度”,以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实现水资源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积极组织开展了各项实施工作。尤其是注重提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效力,不断加强检查督导,促进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全市上下广泛发动,齐抓共管,推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一是严格实行了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了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了取水许可管理,推进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二是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全面加强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或超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征费管理,大力推进工业、农业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步伐。 

  三是严格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污染源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了河流、水库区域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四是加强了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了各年度及“十二五”期末检查考核工作;加强了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完善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健全了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1.2存在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四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按照国家、省要求和实现预期总体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四平市水资源禀赋条件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仍然是制约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瓶颈,全面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率面临繁重任务。我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虽然实现了预期目标,但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短板问题依然存在。经过对双山灌区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我市大中型灌区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仍然较低,距离国家和省要求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加快推进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率,不仅任务十分繁重,也缺少大量资金投入,还需要多措并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二是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面临任务十分艰巨。我市水功能区水质虽然达到预期目标,但部分河流水质状况仍然较差,特别是招苏台河和条子河水质达标面临的压力与治理任务还十分艰巨,目前全市有42个水功能区,但水质状况普遍较差,实际达标率不足四分之一,在“十三五”期间国(省)考核的10个水功能区中达标率仅有50% 

  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亟待建设,水污染综合防治与水生态环境改善亟待加强,需要我们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特别是落实中央确定的“河长制”,全面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层层建立责任清单,严格实行执法监察,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能力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目前,我市取用水计量和水环境监测监控等基础能力还十分薄弱,全覆盖的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亟待建设。我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虽已实施,但因缺乏资金只完成三分之一建设内容,尚不能满足管理需要。全市河流水库水量水质监测站网还不完善,水质监测断面尚需调整,监测数据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够,部分县(市)、区水资源基础性工作仍然较差,水资源规划评价与科学管理尚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市、县两级水利、环保等涉水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管水队伍能力水平还不高,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条件还很不够,管水体制机制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2.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2.1  指导思想 

  我市“十三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新时期治水方略,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用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 

  2.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2)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也要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4)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5)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6)坚持区域一体化,强调水资源区域一体化管理,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供水与管水。 

  7)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强化需水管理。 

  2.3  主要目标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河长制”和水生态保护预警管理体制,促进水生态的修复和保护。 

  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使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合格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以四平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为契机,逐步实现水资源信息采集自动化、传输网络化、管理数字化、决策科学化的目标,为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科学化、法制化管理,为确保城乡水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3.  主要任务 

  3.1  “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3.1.1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公平公正兼顾效率、立足现状考虑未来、全面统筹综合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开源与节流潜力、用水需求和供水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按照吉林省下达给四平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结合实际,确定各县(市)、区及各水资源分区的水量分配方案。 

  全市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6949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四平市区控制在1.3168亿立方米以内,双辽市控制在2.7535亿立方米以内,梨树县控制在1.9082亿立方米以内,伊通县控制在1.2293亿立方米以内,辽河垦区控制在1.4871亿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区2020年及20162019年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详见附表3.1.1-1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工信、农业、住建、统计部门配合。 

  3.1.2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1)万元工业增加值(按2010年不变价)用水量。根据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2%以上;各县(市)、区20162020年各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按2010年不变价)用水量详见附表3.1.2-1 

  该项工作由工信部门牵头,水利、统计、发改等相关部门配合。 

  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根据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2以上;其中,四平市区提高到0.581,双辽市提高到0.623,梨树县提高到0.604,伊通县提高到0.613,辽河垦区提高到0.445。各县(市)、区20162020年各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详见附表3.1.2-2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配合。 

  3)万元GDP用水量。根据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以上,各县(市)、区万元GDP用水量详见附表3.1.2-3 

  该项工作由水利会同发改部门牵头,统计、工信、农业等相关部门配合。 

  3.1.3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我市有42个地表水功能区,其中,有10个水功能区纳入国家考核系统。按照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6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纳入国(省)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详见附表3.1.3-1;其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也要达到60%以上,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及责任单位见附表3.1.3-1;各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根据2020年水质达标要求和2015年水质达标现状,确定20162019年各年度水质达标实施目标。详见附表3.1.3-2-3.1.3-5 

  2)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重要水功能区内主要污染物年入河总量较上年减少量。“十三五”期间,按照省确定的部分重要水功能区,要对其现状排污量和纳污能力进行核算,保障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实现较上年度明显减少。 

  以上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水利、发改、工信、农业、住建、统计部门配合。 

  3.2  制度建设任务 

  3.2.1  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1)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逐步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将水资源论证作为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建设的必要保障条件。 

  该项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水利、环保、规划、国土、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 

  2)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制定并下达《四平市水量分配方案》。按省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水资源四级区并落实到县级行政区,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与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下达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控制区域用水总量。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工信、农业、住建部门配合。 

  3)组织开展水权制度改革专题研究,探索水权改革试点工作。制订城镇缺水或工业项目缺水及城市生态环境补水实行水权转让的工作方案,通过试点摸索经验,研究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取水的,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申请受理、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工程审核验收、发放取水许可证、加强许可后续监管”等较完整的取水许可管理规程。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工信、规划、住建等部门配合。 

  5)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保障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依法严肃查处。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审计、财政部门配合。 

  6)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四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根据划定的地下水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范围,落实地下水相应的限采和禁采等保护措施,大力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控体系,实行地下水取水量和水位双重控制管理。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配合。 

  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严格管控取水许可批准的取水用途,对擅自改变取水许可标的的依法严肃查处。 

  该项工作有水利部门牵头,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配合。 

  3.2.2  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1)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节水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动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建设。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编办、发改、工信、环保、住建、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2)强化用水定额管理。组织开展较大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各县(市)、区每年完成测试单位不少于2个;积极推进取用水计量设施管理,确保取用水计量准确,统计报告及时全面;将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取用水合理评价等工作中去,严格实施计划用水指标考核管理。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工信、住建、统计、发改等部门配合。 

  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编制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违反此“三同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已建成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须逐步配套改建节水设施。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住建、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配合。 

  4)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对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直至关停。广泛推广使用先进节水器具,大力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该项工作中农业节水和公共服务业节水由水利部门牵头,工业节水由工信部门牵头,发改、环保、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 

  5)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及回用力度,保障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污水回用率达25%以上。鼓励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广泛集蓄利用雨水,改善水生态环境。 

  该项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水利、环保、发改、工信、国土等部门配合。 

  6)组织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水情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新闻媒体,公众举报等舆论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阶层代表组成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察员制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水环境、浪费水资源等行为给予曝光和惩戒。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配合。 

  7)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对重要水源地、用水大户、污水处理厂、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等开展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监控手段和监管能力水平。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住建、环保部门配合。 

  3.2.3  严格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订出台《四平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不同水功能区水污染防治、水质水量监测监管制度,依法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该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配合。 

  2)核定四平市主要河流、水库水域纳污能力,确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测试与核算重要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实施控制指标,落实具体监管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年度入河总量较上年明显减少。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环保、住建、工信、农业等部门配合。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编制《四平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四平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四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开展纳入国家饮用水源地名录的下三台水库等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编制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建设,确保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通水前实现水源地达标。 

  同时,落实国家和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水源地调查评价与防治对策研究工作,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该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水利、卫生、发改、规划、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配合。 

  4)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以重要河流水库、湿地、城镇水景观等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河湖、水库、湿地等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工程。按照国家部署认真做好对河道、湖库等水利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滩涂,切实维护河湖健康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林业、环保、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5)编制完成《四平市主要河湖水库生态水量水位控制方案》,科学调度水库蓄水供水,保障河流、水库生态基流量和生态水位,加强城镇河道生态补水,维护良好水景观和水生态环境。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环保、发改、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配合。 

  3.2.4  实施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1)市政府与所属各县(市)、区政府,签定《四平市“十三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实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导与考核。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环保、工信、住建、统计、财政、国土、农业、市政府督查室等配合。 

  2)建立水资源监督检查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每年初制定下达年度考核任务,并由市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每半年深入各县(市)、区和取用水大户、重要水功能区和水源地等,开展一次检查督导,每年末进行年度自查与考评。并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工信、环保、住建、统计、财政、国土、农业、市政府督查室等配合。 

  3.2.5  建立河长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市主要河流湖库推行河长制,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河湖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全面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严厉查处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污染水源、破坏水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构建市、县、乡三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该项工作由水利会同环保部门牵头,发改、住建、国土、工信、林业、农业、财政、市政府督查室等配合。 

  4.  实施方法步骤 

  4.1  实施方法 

  明确总体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层级压实责任;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强化检查督导,严格考核问责。 

  4.2  实施步骤 

  1)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制订《四平市“十三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总体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将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政府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实施,并报省政府(考核办)备案。 

  2)确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总体实施方案及省考核办年度考核计划通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及保障措施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下达到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同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3)安排部署。市政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十三五”期间主要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检查督导。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和重点部门、用水大户及水功能区和水源地,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7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考核评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每年末或笠年1-2月深入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核实资料、逐项评分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6)汇总通报。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考核报告,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7)迎接省考核。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在本市考核基础上,综合各方面情况,写出四平市年度或考核期末的自查报告,整理各种技术支撑资料,形成接受省政府考核的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省政府(考核办)。同时,做好相应被考核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四项制度”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5.2  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各县(市)、区要把任务目标具体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和部门单位,并建立责任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与责任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与责任清单,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5.3  加大资金投入 

  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力度。重点为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取用水和排水计量设施及其监测监控、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河湖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督等提供经费保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考核要求,确保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每年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的资金要增加10%以上。 

  5.4  完善政策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河长制”、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制定我市相应的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落实资金投入政策,探索建立水权转让制度、水生态补偿机制等配套措施,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 

  5.5  加强科学管理 

  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水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重要水源地、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退排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以建设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为平台,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现代化、规范化管理。 

  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生活、生产、生态供用水实行科学调度与综合管理,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全面实现依法治水,科学管水。 

  5.6  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要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水情及节水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突出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宣传范围,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水情教育纳入学校基础教育内容,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倡导依法取水、节约用水、保护水、爱惜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广泛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接受群众举报和公众参与等多种方式,强化舆论监督,健全社会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管,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地生根并取得成效。 

    

  附件:1.  四平市水资源管理相关附表 

        2.  四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四平市水资源管理相关附表

 

附表3.1.1-1   

 四平市“十三五”水量分配方案一览表 

  单位:104m3

 

行政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78643

81702

83195

84703

86949

四平市区

11045

11592

12131

12658

13168

梨树县

17814

18482

18759

19040

19082

双辽市

27109

27472

27857

28271

27535

伊通县

10069

10189

10323

10454

12293

辽河垦区

12606

13967

14125

14280

14871

 

 

附表3.1.2-1 

 四平市“十三五”水量分配方案一览表 

                                                                  单位:m3/万元

 

行政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四平市区

23.2

22.1

21.0

20.0

18.9

梨树县

37.6

35.9

34.2

32.4

30.7

双辽市

28.3

27.0

25.7

24.4

23.1

伊通县

24.8

23.6

22.5

21.4

20.2

辽河垦区

50.4

48.0

45.7

43.4

41.1

全市

27.1

25.9

24.6

23.4

22.1

 

注:根据省下达给四平市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不小于22%的指标要求和2015年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按2010年不变价。

 

附表3.1.2-2   

四平市“十三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表

                                                       

单位:m3/万元

 

 

 

行政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全市

0.56

0.567

0.573

0.58

0.582

四平市区

0.558

0.564

0.57

0.576

0.581

梨树县

0.587

0.591

0.596

0.6

0.604

双辽市

0.606

0.61

0.615

0.619

0.623

伊通县

0.596

0.6

0.605

0.609

0.613

辽河垦区

0.422

0.428

0.433

0.439

0.445

 

注:根据省下达给四平市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2的指标要求和2015年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附表3.1.2-3 

四平市“十三五”万元GDP用水量指标表

                                                                 单位:m3/万元

 

 

行政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全市

79.7

75.8

71.8

67.8

63.8

四平市区

21.6

20.5

19.4

18.3

17.3

双辽市

130.5

124.0

117.5

111.0

104.5

梨树县

59.6

56.6

53.6

50.7

47.7

伊通县

49.3

46.9

44.4

42.0

39.5

辽河垦区

427.6

406.2

384.9

363.6

342.2

 

注:根据省下达给四平市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不小于23%的指标要求和2015年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附表3.1.3 -1          

2020年四平市水功能区考核指标表

 

行政区

水功能区

说     明

数量

达标个数

达标率(%)

          必须达标的水功能区

四平市区

10

6

60.0

东辽河四平市饮用、渔业用水区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山门河四平市饮用水源景观娱乐用水区

条子河四平市饮用水源区

伊通县

16

10

62.5

东辽河四平市饮用、渔业用水区

小孤山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孤山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西李河东辽县、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东李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杨树河伊通县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区

梨树县

10

6

60.0

东辽河吉辽缓冲区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招苏台河吉辽缓冲区

招苏台河梨树县农业用水区

双辽市

5

3

60.0

西辽河吉蒙缓冲区

东辽河吉辽缓冲区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辽河垦区

1

1

100.0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全市

42

26

61.9

 

 

注:根据省下达给四平市2020年国考水功能区达标率不低于60%的指标要求和各县(市、区)相关联水功能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附表3.1.3 -2       

2016年四平市水功能区考核指标表

 

行政区

水功能区

 说      明

数量

达标个数

达标率(%)

必须达标的水功能区

四平市区

10

5

50.0

东辽河四平市饮用、渔业用水区

山门河四平市饮用水源景观娱乐用水区

条子河四平市饮用水源区

伊通县

16

8

50.0

东辽河四平市饮用、渔业用水区

小孤山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孤山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西李河东辽县、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东李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梨树县

10

5

50.0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招苏台河梨树县农业用水区

双辽市

5

3

60.0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辽河垦区

1

1

100.0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全市

42

22

52.4

 

 

附表3.1.3 -3        

2017年四平市水功能区考核指标表

 

行政区

水功能区

说      明

数量

达标个数

达标率(%)

必须达标达标的水功能区

四平市区

10

5

50.0

东辽河四平市饮用、渔业用水区

山门河四平市饮用水源景观娱乐用水区

条子河四平市饮用水源区

伊通县

16

8

50.0

东辽河四平市饮用、渔业用水区

小孤山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孤山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西李河东辽县、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东李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梨树县

10

5

50.0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招苏台河梨树县农业用水区

双辽市

5

3

60.0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辽河垦区

1

1

100.0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全市

42

22

52.4

 

 

 

附表3.1.3 -4        2018年四平市水功能区考核指标表

行政区

水功能区

说     明

数量

达标个数

达标率(%)

必须达标达标的水功能区

四平市区

10

6

60.0

东辽河四平市饮用、渔业用水区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山门河四平市饮用水源景观娱乐用水区

条子河四平市饮用水源区

伊通县

16

10

62.5

东辽河四平市饮用、渔业用水区

小孤山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孤山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西李河东辽县、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东李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杨树河伊通县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区

梨树县

10

6

60.0

东辽河吉辽缓冲区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招苏台河吉辽缓冲区

招苏台河梨树县农业用水区

双辽市

5

3

60.0

西辽河吉蒙缓冲区

东辽河吉辽缓冲区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辽河垦区

1

1

100.0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全市

42

26

61.9

 

 

附表3.1.3 -5         2019年四平市水功能区考核指标表

 

 

行政区

水功能区

说    明

 

 

数量

达标个数

达标率(%)

必须达标达标的水功能区

 

 

四平市区

10

6

60.0

东辽河四平市饮用、渔业用水区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山门河四平市饮用水源景观娱乐用水区

条子河四平市饮用水源区

 

 

伊通县

16

10

62.5

东辽河四平市饮用、渔业用水区

小孤山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孤山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西李河东辽县、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东李河伊通县源头水保护区

杨树河伊通县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区

 

 

梨树县

10

6

60.0

东辽河吉辽缓冲区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招苏台河吉辽缓冲区

招苏台河梨树县农业用水区

 

 

双辽市

5

3

60.0

西辽河吉蒙缓冲区

东辽河吉辽缓冲区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辽河垦区

1

1

100.0

东辽河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农业用水区

 

 

全市

42

26

61.9

 

 

 

 

 

 

 

 

 

 

 

 

 

 

 

 

 

 

 

附件2 

    

  四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福春  市长 

  副组长:副市长 

      刘兴禹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张 凯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闻超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子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盾  市国土局调研员 

      张国忠  市环保局副局长 

      姜亚非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庆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孝仁  市农委调研员 

      邹振峰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杨树启  市法制办副主任 

      宋彦亮  市规划局局长 

      李晓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曹松涛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 

  主 任:刘兴禹(兼) 

  副主任:刘庆海(兼) 

      王柏涛  市水利局供水科科长 

      吴忠义  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