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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78
分  类: 国有资产监管;财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四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10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78 分  类: 国有资产监管;财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四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10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5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市财政局四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四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5

 

四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分离移交范围包括在四平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等社会职能。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面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61225日前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国有企业统计摸底并与接收单位签订框架协议及完成改造费用测算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分离移交原则。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标准,保证分离移交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择优确定接收单位。为防止出现分离移交后接收“弃管”的情况,“三供一业”项目应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指定的托管机构。在四平市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接收单位如下: 

  1.供热(供气)接收单位。由四平市住建局所属的供热管理中心作为接收单位,接收后再委托供热(供气)公司管理。 

  2.供水接收单位。由四平市联营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平市隆源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接收单位。 

  3.物业接收单位。对封闭式集中管理的小区由四平市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接收单位;对分散、无法集中管理的小区,由铁东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机构、铁西区住建局物业管理机构作为接收单位,接收后再按属地委托给社区管理。 

  4.供电接收单位。供电部门属于央企,分离移交的企业可与供电部门直接协商办理移交事宜。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接收单位对接收的国有资产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全面摸清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在平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底数,避免遗漏。否则,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承担其全部费用。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信访局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推进移交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调度等日常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省国资委沟通,用好、用足政策; 

  2.市水利局负责拟定供水项目改造费用测算标准,并指导接收单位做好项目改造费用测算评估工作,拟定接收预案; 

  3.市住建局负责拟定供热、物业项目改造费用测算标准,并指导接收单位做好项目改造费用测算评估工作,拟定接收预案; 

  4.市信访局负责交接过程中维稳工作; 

  5.市工信局重点负责调查统计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在平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 

  6.企业作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主体单位,要如实提供移交项目相关资料,认真配合接收部门做好供热(供气)、供电、供水、物业测算移交工作,同时,按移交项目改造所需资金的进度提供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任务 

  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应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项目管理。接收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2.运维责任。改造工程完成前,由移交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由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工程竣工后,由接收单位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3.施工保障。移交企业应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4.手续办理。双方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原则上,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单位配合;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单位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5.损坏赔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单位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单位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 

  6.信访维稳。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要主动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因历史原因和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7.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六、项目实施 

  1.工作机构。移交和接收单位双方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 

  2.制定方案。移交企业应配合接收单位,共同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施工等方案。 

  3.项目施工。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标和施工管理;移交企业应做好监督管理和相关配合工作。 

  4.项目验收。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审计工作。 

  5.责任追究。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各类损害项目工程质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技术标准和费用测算 

  1.技术标准。移交改造技术标准应参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技术要求及费用测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市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并综合评估居民楼继续使用年限和所在地建设标准等因素,本着安全平稳运行,符合当地实际的原则,由移交和接收单位双方共同确定。 

  2.费用测算。纳入分离移交范围的改造项目,由移交和接收单位双方依据市政府出台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费用测算标准,据实测算,并协商一致确定移交费用。 

  3.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改造技术标准争议较大的,由市领导小组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裁定。    

  八、其他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2.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整体部署,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