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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68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6〕1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68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6〕1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

  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新消费蓬勃发展

  (一)培育信息消费。

  1.培育信息技术消费。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多功能智能终端、智能感知等研发和应用,加强数字文化、数字体育、数字生活、数字服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负责)

  2.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宽带四平”工程,加快骨干传输网、接入网、城域网、无线通信等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改造,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市工信局负责)

  (二)提升文化消费。

  3.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壮大文化创意,以挖掘研究、整理传承满族文化遗产为主导,突出发展红色文化、创意文化、诗词文化和二人转文化,形成“一主四辅”独具特色的文化发展格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4.壮大文化企业集团。推进四平市文化艺术中心、四平市档案馆和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博物馆后续工程建设。建立四平玉米博物馆,打造四平“中国优质玉米之都”新形象。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快二龙湖古城、叶赫部王城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平台,发挥二人转的“非遗”价值及品牌效应,谋划推进中东铁路遗产园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三)促进绿色消费。

  5.倡导绿色出行。大力发展大容量公共交通,推行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负责)

  6.发展清洁能源。建设国家百万千瓦级发电基地,在医院、学校等需求量大公共场所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7.推广绿色建筑。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执行范围,推广绿色建筑材料应用和建筑垃圾施工现场无害化处理技术。(市住建局负责)

  8.加快生物质资源利用。建立完善秸秆运用体系,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巩固禁塑成果,推进“禁塑令”向产品包装领域延伸。(市农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发展农村消费。

  9.发展乡镇物流。整合县级货运枢纽和乡镇客运站,构建城乡配送中心,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在各节点乡镇建设农资、大宗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市商务局负责)

  10.创新农业服务。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强化基层服务功能,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农委负责)

  11.改善农村消费条件。鼓励欧亚等大型零售企业在县乡设立直营店和商贸中心。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支持流通企业发展农村电商,推动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合作,建设电商村镇和“村淘”试点,推进“快递下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医疗机构、连锁超市等服务场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邮政局、市供销社负责)

  二、创新消费体制机制

  (五)确保居民放心消费。

  12.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围绕重点消费产品,落实“双随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建立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机制。(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13.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建立互联网标准规范和法规条例。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县(市)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市工信局、市价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负责)

  14.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快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进程,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开展红盾网剑行动。建设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引导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市工商局负责)

  15.提高标准化水平。制定和完善农产品、食品、药品、养老等领域关键标准,加强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动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企业开展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向社会亮标。加强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负责)

  (六)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

  16.落实分类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建立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市公安局负责)

  17.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完善按居住地享受低保待遇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七)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18.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落实。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市人社局负责)

  19.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开展农民职业培训,积极引导农民打好特色种植品牌,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式农业。(市农委、市人社局负责)

  20.努力扩大就业。实施促进就业行动计划,建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21.降低医疗费用。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免费提供12类45项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市卫计委、市价监局负责)

  22.减少家庭教育支出。巩固9年义务教育,探索实施13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现教育资源均等化。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免除困难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学杂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市教育局负责)

  23.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去库存的要求,支持房地产向租售并举转型。探索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市住建局负责)

  24.强化养老保障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常照料站等养老服务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推进医养结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八)全面降低企业成本。

  25.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费支出和物流成本,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让广大消费者受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价监局负责)

  2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企业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负责)

  (九)强化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支撑。

  27.突出四平的重要交通枢纽地位,推进机场前期工作、铁路和公路网络实施工程,提升陆运能力,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立体化、网络化、现代化的综合运输体系,把四平打造成东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

  铁路。以完善路网结构、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为目标,谋划推进四平至白河客运专线等,推动实施四平至松江河铁路扩能改造、平齐线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建设,开通四平至长春至吉林城际列车。

  公路。以快速、持续、健康、绿色发展为主题,形成以四平为枢纽、县城为支点、小城镇为节点、干支衔接、畅通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区域公共交通同城化,合理布局公交线网、统筹区域交通、客运和出租车管理,实现交通无缝对接,推进国防交通战备公路建设。

  机场。以建设联通东北地区客货支线机场为目标,加快四平军民合用机场的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完成通航,力争2025年达到客运42万人次/年、货物吞吐量1000吨/年的规模,打造覆盖东北地区重要客货支线运输机场。规划建设通用航空机场。(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负责)

  28.加强停车设施建设。降低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

  29.扩大四平国际影响力。构建内陆港,促进出口基地转型升级,鼓励专用车、换热器等国家级外贸基地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委负责)

  四、创新并放大有效供给

  (十一)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30.实施“健康米”工程。完善水稻标准体系,选育推广新品种,推动大米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精深化加工、全程化监管,打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域品牌。(市农委负责)

  31.实施“放心肉”工程。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和示范场建设,打造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奶牛、梅花鹿等优势产业链,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食源性优质安全畜禽养殖基地、优质安全畜产品加工基地,创建优质安全、绿色有机品牌。(市农委负责)

  32.实施特产创建工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进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特色养殖等特色产业振兴发展,扩大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建设一批特产基地。(市农委负责)

  (十二)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33.实施支柱产业振兴工程。加快专用车、换热器、食品加工等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经营模式创新,调整完善技术研发体系、市场开发体系、产品创新体系和销售服务体系,重塑产业竞争优势。(市工信局负责)

  (十三)推动服务业重点突破。

  34.壮大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红色文化、工业文化、满族民俗和休闲观光旅游。创建国家旅游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建设国家旅游商品(纪念品)集散中心和以中华美食为主要特色的东方美食城,实现旅游业提档升级。规划建设四平市历史文化国家公园及观光带建设项目,谋划包装双辽科尔沁草原—梨树黑土地生态农业—伊通大孤山温泉生态旅游景观大道、叶赫—长春12个特色城镇观光带等旅游项目。以挖掘、传承满族文化遗产为主导,发展满族风情游,配套开发满族食品、满族医药产品,打造四平伊通萨满文化旅游走廊。以四平换热器、现代农机等装备制造业为依托,积极构建四平新型现代工业游,打造四平工业旅游新产品。深度挖掘历史、文化、生态资源,举办特色美食、商务会展、体育竞技等大型活动,打造“中国·叶赫满族民俗”旅游节庆品牌,开发温泉、滑雪、现代娱乐等新型旅游产品,借助互联网技术、现代营销模式,吸引更多域外客流入境游。出台优惠政策,完善旅游设施,设立旅游项目开发引导资金,努力打造“豪杰闯关东、英雄聚四平”的旅游目的地形象,用3年时间,把四平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城市。(市文广新局负责)

  35.发展养老产业。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整体打包,与民间资本进行开发和经营。支持家政、物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向居家老人提供延伸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负责)

  36.提升妇幼保健和托幼服务水平。促进育婴行业管理规范化、产品标准化,支持育婴健康产业的科研、实践与技术推广,鼓励生产和引进商品育婴产品。健全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市卫计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四)推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

  37.壮大民营经济主体。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大型民营企业集聚。鼓励民营骨干企业扩大规模,建设医药健康、轨道交通、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业园区,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向下游延伸、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经营的产业集群。(市工信局负责)

  38.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实施中小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

  39.构建众创平台。推进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创办开放式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创新工厂、创业咖啡、创客公园等众创空间,打造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新创业平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40.提高技术研发和转化能力。发展技术战略联盟,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力争在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探索实行下放科技成果所有权。(市科技局负责)

  (十五)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

  41.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增加名牌商品、驰名商标奖励金额,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42.强化四平品牌宣传。开展“互联网+四平名牌”工程,建立四平名牌产品数据库,扩大四平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十六)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4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电子商务进社区和商务促销行动,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社会化连锁配送,对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限额以上统计入库企业财政全额及时拨付省下达资金。(市财政局负责)

  44.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好国家促进消费升级的消费税政策,落实好国家先进技术、设备免税政策和相关消费品进出口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好国家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消费升级重点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负责)

  45.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采取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促进能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市财政局负责)

  46.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负责)

  (十七)优化政府投资结构。

  47.优化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结构。支持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有望形成新增长点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48.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进行投资。(市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十八)完善土地政策。

  49.优化新增建设用地。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政策,保障新消费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市国土局负责)

  50.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工业企业提高用地使用效率,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自营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新消费项目。(市国土局负责)

  (十九)创新人才政策。

  5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施科技领军人才支撑计划等12项人才重点工程,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制度体系。加强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依托职业大学,加快“辽北大学”筹建进度,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实训基地,引导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和社会资本,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统筹推进党政、企管、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四平职教品牌。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打造引才引智平台,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深化“院士专家四平行”等活动,积极引进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专家、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国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四平市人才智库。优化用人环境,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人才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形成广纳人才的制度体系,鼓励人才自由流动和兼职兼业,进行有关提高科技人员待遇的激励机制试点,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社会环境。每年引进100名全日制硕士、博士专业人才,到“十三五”期末,将四平市建设成为东北地区优质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负责)

  52.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健全人才流动机制、人才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突破体制壁垒和身份障碍。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鼓励企业提高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待遇,建立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5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制定四平市节约能源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54.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广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发展环境咨询、工程设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兴环境服务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55.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探索建立集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等为一体的交易平台。(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加强协调,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