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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65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9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65 分  类: 其他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9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4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四平市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快递业健康发展,规范快递服务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快递服务业在促进生产、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快递下乡”的意见》(吉政办发〔2015〕1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融合化、国际化和低碳化为核心思路,构建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打造快递服务竞争优势,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各层次的快递服务需求。以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打造快递服务业强省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管结合,确保快递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努力使快递服务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全市快递服务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先进行列,扩大产业规模,完善城市服务设施布局,建设快递物流园区,提高快递网络覆盖率,做到“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基本实现快递服务业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在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快递园区。引导快递企业推进自动分拣、自动导引车辆、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化装卸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应用。鼓励快递企业对快件处理流水线、配送管理系统、快件收发人员手持设施等进行信息化改造提升。

  (二)强化运输保障能力。鼓励企业对干线车辆和配送车辆进行更新。规范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城市配送难题。推动交通运输业与快递行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网络资源、农村物流等方面融合发展。 

  (三)完善服务网络。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快递服务均等化。鼓励快递企业创新管理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品质,共享公共资源,实现惠民利民。全面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提升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水平。

  (四)推进“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

 (五)加强安全监管。全面建设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行业安全工作,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实现生产平稳运行,促进行业持续安全发展,建设平安邮政。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升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应急处置保障制度。督促快递企业加大安检设备投入和使用,确保行业安全生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快递园区建设。

  1.做好规划衔接。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农村新型城镇化等专项规划时,要把快递服务业纳入其中。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各级政府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适宜快递服务发展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优先考虑快递服务网点的进驻。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服务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

  2.加快快递园区建设。快递产业园项目用地按工业类用地供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园区选址规划、立项、供地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入驻快递产业园区的快递、电商及其他配套服务企业给予税收、租金、装修补助等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鼓励在现有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中,划分区域建设快递园区,号召规模快递企业集中入驻,在租赁、交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快递园区。(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

  (二)改善快递运输环境。

  1.落实快递车辆通行政策。对快递车辆运输快件在通行、停靠、作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便利,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额外附加义务。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从事城市末端配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本土生产企业,改装、订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能满足快件末端投递需求的轻、微型封闭式新能源车辆和电动三轮车,采取定额补助方式鼓励快递企业推广使用。(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

  2.试点推广新能源电动专用车。在快递终端投递环节试点推广新能源电动专用车。在国家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快递企业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享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财政补贴政策。(负责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局)

  (三)加快快递网点建设。

  1.大力推进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快递服务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加快与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的融合发展。引导快递企业与城市社区、小区物业等合作,共建快递服务中心,为快递终端投递和揽收提供服务和便利,提升快递终端服务的质量,节省终端服务成本,不断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提供一定面积的快件用房,以保护快件的安全。(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推进“快递下乡”工程。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快递下乡”的意见》(吉政办发〔2015〕16号)。2016年全省快递服务乡镇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和扶持在空白乡镇建立快递服务网点或共建快递服务中心,对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快递服务网点,经邮政管理部门考核验收,达到快递服务标准的快递服务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万元。对乡镇网点推进标准化建设,对达到基本的快递服务标准,经邮政管理部门考核验收,达到快递服务标准的快递服务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局)

  3.大力推广智能快件箱。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智能快件箱作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一部分纳入规划,统一建设,每年投入一定资金,重点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设置智能快件箱;利用多种形式鼓励、吸引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件箱,建立统一的投递服务平台,共同解决好快递终端投递的难题,满足群众用邮需求。(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邮政局)

  (四)推动快递协同发展。

  1.推动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对快递企业用地、车辆通行、终端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建电商快递园区,形成协同发展效应。发展冷链快递,拓展农产品冷藏及低温仓储配送等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快递园区申报示范基地(园区),支持快递企业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大力推动“互联网+”和“快递+”发展战略,全面带动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负责部门: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落实《关于交通运输与邮政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吉交联发〔2015〕62号),鼓励快递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干线、支线运输合作。鼓励快递企业入住客运站,免费提供快件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推动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开发点对点运输快件试点线路,每件快件给予1元补贴。对备案的快递中转车辆实行减免公路费政策,降低运输成本。(负责部门:市交通局、市邮政局)

  (五)加强快递人才培育。

  1.完善快递行业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快递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引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快递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快递服务业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快递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负责部门:市教育局、市邮政局)

  2.加大培训扶持力度。利用邮政行业队伍培育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推进快递业职业培训项目实施,将农村快递人员培训纳入职业农民培训计划中,做好对农村劳动者入选快递行业的岗前培训、入职后资格培训、专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快递企业定向培训专业快递人员。鼓励支持快递企业推进用工本地化。将快递业务员列入当地编制的《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对符合现有相应政策或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人社局)

  3.强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鼓励邮政行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快递从业人员持证比例。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资格认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督导,各级政府对邮政管理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可按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邮政局)

  (六)加强快递政策扶持。

  1.将快递服务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快递服务业的发展,将快递服务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给予政策支持。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特点,推动相关产业与快递服务业协同发展,共同服务地方经济。(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邮政局)

  2.帮助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寻找货源。结合我市区域特色和农产品产业布局,积极培育建立农村“快递下乡”重点货源带,为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提供各具特点的货源供应。建立以地方特产为重点的货源带,为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提供四平市农特产品地域目录、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鼓励和帮助农村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外销四平市地域特色农产品。选择发展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乡镇开展试点示范。(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邮政局)

  3.在工商登记管理方面给予快递企业便利。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依省邮政管理部门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负责部门:市工商局、市邮政局)

  4.切实减轻快递企业税收负担。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采取总分机构形式在市内跨地区经营的快递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促进快递企业合理划分运输收入,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营改增改革,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推动快递企业产生的各类费用逐步列入可抵扣范围。鼓励快递企业推广使用手持税控终端开具普通发票,对购置手持税控终端成本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负责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快递服务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快递服务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推广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适应快递服务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快递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快递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对快递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快递服务领域。(负责部门:市金融办、四平银监分局、市工信局)

  (七)支持安全设备升级。

  1.提高快递安全生产水平。鼓励引导快递行业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引导快递企业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对业务受理、仓储管理、分拣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查询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分析,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对邮政管理部门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给予财政补贴。督促快递企业加大安检设备投入和使用,地市级规模企业分拔中心逐步完成安检设备配备,对配备的企业每台给予40%购置补贴。(负责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邮政局)

  2.鼓励快递企业提升服务能力。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在省级枢纽型分拨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配置率超过50%,在市、州级分拨中心机械化分拣设备配置率达到100%。分拣中心及网点监控摄像头、干线车辆GPS、城市内快递员手持终端设备配置率均达100%。对快递企业推广应用快件自动分拣、新能源环保车辆等新设备、新技术以及建设电商物流仓项目给予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资金补助支持。对快递服务业的行业主管机构每年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邮政局)

  (八)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加强政府指导。邮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快递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培育企业文化,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负责部门:市邮政局)

  2.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快递行业规范管理,加大惩处快递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挥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作用,完善申诉工作机制和处理流程,建立消费者申诉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快递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快递服务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负责部门:市邮政局、市工商局)

  3.加强安全监管。加强综治、公安、国安、交通、工商、邮政等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坚持常态联动、坚持问题牵引、坚持优势互补、坚持责任共担,确保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寄递渠道“三个100%”措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传递、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和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邮路寄递渠道安全。(负责部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快递服务业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落实责任。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落实符合我市快递业发展的扶持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促进快递业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三)统筹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我市快递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协同发展,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切实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快递+”的作用,推动相关产业与快递服务业协同作业,共同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快递服务业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尽快落实符合我市实际的扶持发展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推动全市快递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6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