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四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和部署,积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我市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元化、品质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四)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依法推进网约车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
1. 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对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届满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运营许可期限制;经营权到期后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无偿使用经营权(运营许可)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因故不能经营的政府优先收回经营权;对服务质量信誉好的经营者,经营到期后重新配置时可以得到优先配置,保持经营服务及市场稳定;对服务质量差的经营者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政府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2.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3.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控、政府定价的原则,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4.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公开经营者投诉、受理电话,及时受理和解决投诉事项,做好驾驶员注册。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二)规范发展网约车。
1. 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制定相应规定和标准。
2. 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人民政府规定的事项条件提供运营服务、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提供营运服务完全不同,主要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费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按时间计算,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互助行为。按照两个文件精神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 完善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2.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 强化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联合监管,形成合力,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把好事前准入条件审核源头关,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在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尽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有关部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一)市交通局。负责起草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科学合理拟定我市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运营方式和运营范围等。
(二)市委宣传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的正面引导和舆论导向,营造促进改革方案政策落地的良好舆论氛围;密切跟踪网络舆情,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网上负面有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三)市信访局。要切实落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做好信访接待和疏导工作,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以及大规模经营者和驾驶员聚集上访事件,特别是越级上访事件。
(四)市发改委。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运价管理方式,健全政府运价指导机制;加强对网约车平台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蓄意压价,恶意补贴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利益。
(五)市工信局。负责对线上服务能力的审核工作,审核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基本的线上服务能力。重点就服务器设置、信息数据交换、处理能力、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等线上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做好网约车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需要准备工作,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对于经营涉及信息服务等电信业务应做好相应的许可,通信部门与交通、公安、网信等部门加强合作,在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自律意识,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保护,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予以处置,继续发挥技术上的优势,提升技术检测能力,密切跟踪网络仪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网约车平台的有害信息,维护网络安全。
(六)市公安局。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对网约车服务单位的网络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对网约车服务平台的备案工作,做好线上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核工作,督促指导网约车管理平台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依法查处利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未落实相关法定安全责任的网约车平台,也要依法予以查处,切实加强治安防护,深入了解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动态,积极协同会商研判,妥善应对处置各种复杂局面,维护行业稳定,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顺利实施。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七)市人社局。制定相关规定统筹网络平台企业和驾驶员、乘客的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和鼓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从业人员维权工作。督促网约车公司改善从业人员劳动待遇和保障水平。
(八)市商务局。推动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转型升级,为网约车回收拆解提供更好、更加便利的服务。
(九)市法制办。负责《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市经合局。外商投资管理的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市国税局。结合网约车行业特点,完善网约车行业税收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十二)市工商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将涉及出租汽车经营的许可信息和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三)市质监局。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正在发展变化的网约车计程计时方式,研究制定网约车计程计时监督规定;加强培训,使网约车服务商了解熟悉计量监督,督促其落实计程计时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证计量准确;查处计程计时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服务商的合法权益。
(十四)市互联网信息中心。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全力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实效和质量。
(二)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要明确各自职责,全力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层层落实任务,具体到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奖惩。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推塞责任,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部门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地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方预期;要全面掌握舆论动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五)确保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依法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有关信息。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6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