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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58
分  类: 文化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9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58 分  类: 文化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9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力度,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市服务业攻坚的统一部署,着力强化政策引领,满足文化产业融资需求,加强文化金融创新导向,多渠道增加文化金融供给,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高对文化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支持能力显著提升,全市文化产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文化企业贷款逐年提高,贷款增速力争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重点文化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文化企业债券融资逐年提升,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加快集聚。文化产业保险保障水平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1. 发挥金融政策体系支持作用。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传统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文化产业信贷资金来源。引导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文化产业倾斜,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完善境外投融资外汇管理政策,为文化企业营造宽松的外债管理政策环境。对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增设机构和创新业务的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监管部门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审批。

  2. 加强对文化产业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安排专项信贷资金,支持潜力大、前景好的中小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其进一步发展壮大,提升其在全国的竞争力。

  3. 推动文化产业信贷产品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上下游文化资源,将保函、保理、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并购贷款等产品创新组合,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4. 支持银行机构创新文化产业服务模式。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文化产业专营团队或机构,为重点文化企业提供理财、结算、授信以及员工个人理财、信贷、代扣代缴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整合内部资源,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抓实市场拓展,提高审批效率。

  5. 提升银行机构文化产业国际业务服务水平。推动银行机构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境外投资,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支持发展信用证、打包贷款、保理、保兑等出口贸易融资,引导文化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降低汇率风险。

  (二)提升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功能作用。

  6. 加快培育龙头文化企业上市。鼓励各类中小文化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未来通过转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吉林股权交易市场。鼓励文化企业寻找“壳资源”,通过资产重组或并购,注入文化资产,实现借壳上市融资。

  7. 扩大文化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引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及企业集团,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等方式,筹集低成本资金。

  8. 推动文化企业资产证券化。鼓励文化企业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和收益权为担保、以证券化为载体的融资方式。支持文化企业以其持有的酒店物业等经营性物业资产为基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9. 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并购债等模式,支持我市文化企业开展兼并收购,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支持动漫、民俗、演艺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整合并购,实现资源集聚、协同发展。

  10. 支持设立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域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研究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引导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文化企业在影视制作投资上引入另类投资基金,增强影视产业发展能力。支持在影视、动漫等领域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三)发挥保险机构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11. 推动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针对大型会展、演艺活动的公众责任保险,开展艺术品、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艺术产品综合保险。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和服务扩大出口。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影视产业发展特点的影视完片担保、影视完工保险等新业务模式。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的保险产品。

  12. 推进保险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优化保险资金与银行保证业务的合作模式,降低保险资金引入门槛。鼓励保险机构以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和债权方式投资市内重点文化企业,增加文化企业发展资金来源。

  (四)探索构建新型文化金融运营模式。

  13. 推动金融资源与文化产业资源的融合发展。推动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创新“信贷+保险+担保”融资模式。根据投贷联动试点推进情况,探索由银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筛选文化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证股权”等投贷联动融资创新。

  14. 丰富专注于服务文化产业的金融业态。支持文化企业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域内外市场主体研究发起设立文化类融资租赁公司。促进为文化产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动。加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等部门间的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构建文化企业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增进体系。依托吉林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类文化主体信息资源,强化信息采集、查询等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文化金融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加大对文化金融政策及金融产品创新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文化系统、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的能力,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文化金融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内文化企业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提升企业融资水平。

  (四)加强文化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加快建设与文化金融相关的重点专业和学科,鼓励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文化单位、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文化金融理论研究、战略设计、组织运作、操作实践培训。积极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快引进域外文化金融高端人才。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6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