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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45
分  类: 工商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7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6〕2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45 分  类: 工商 ; 意见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7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16〕2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7日
    四政发〔201620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四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解决好四平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践行发展新理念,以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根本目的,以贯彻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五大支柱性政策”为支撑保障,谋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意义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下,中央做出以“三去一降一补”为核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是重大的宏观经济管理的理论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际行动,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对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当前,四平正处在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新起点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谓恰逢其时。四平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经济结构不优、体制机制不活、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方式粗放的矛盾依然突出,现阶段又面临经济下行、需求增长乏力、改革任务繁重、民生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这些都迫切需要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破解和应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做好“加减乘除”法,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推进器;是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增强市场信心的关键举措;是破解我市供给性不强、市场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活力不足、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等问题的必由之路。必须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打好发展“组合拳”,变中求新、新中求进、进中突破,打破路径依赖,厚植发展优势,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实现四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抓住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坚持“五路并进”,推进“五市联动”,突出特色实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强化“五大支柱性政策”支撑保障,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供给结构,大幅度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努力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为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打造“美丽四平、幸福家园”、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处理好推进“五大任务”落实与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关系。落实“五大任务”,要坚持把“五大发展”理念贯彻始终,作为重要遵循、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坚持“五路并进”发展路径,实施“五市联动”发展战略,搞好系统谋划和整体设计,进一步细化量化任务,推动“五大任务”沿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道路稳步前进。 

  2.处理好供给和需求的关系。针对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平衡等问题,坚持两侧发力,在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的同时,与需求侧管理相配合,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张,以扩大有效需求倒逼供给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融合衔接,不断增添振兴发展新动力。 

  3.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着力消除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等矛盾和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运用市场手段消解低端、低效和过剩供给,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又让政府更好地而不是更多地发挥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4.处理好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关系。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注重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焦发力,坚持把落实“五大任务”与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强化创新驱动,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推进管理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促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5.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激发创新活力。妥善解决结构性改革可能带来的职工下岗、社会保障问题等风险点,坚决守住民生底线。 

  (三)主要目标。 

  经过35年努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土地、金融等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新的发展动能持续壮大,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初步形成,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1.去产能目标。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实现八大领域重点产品规模化生产,到2020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省级科技企业达到100户,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20%以上。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改造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光电信息、医药健康、建材和化工等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努力形成“三四三”产业格局。钢铁行业:停产钢铁企业破产重整或重新启动生产,在此基础上,产品结构实现优化,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得到提升。水泥行业:一部分企业退出或转产,新开发产品更加适应市场需求,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2.去库存目标。突出房地产、粮食等重点行业,库存都降到合理水平。房地产领域:力争到2018年底,存量商品房绝对值减少30%,逐步使现有库存回归到合理水平。粮食(玉米)领域:力争3年时间,每年消化临储玉米存量库存40亿斤;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与升级,力争通过5年努力,调减玉米种植面积100万亩,减少玉米产量10亿斤,使粮食(玉米)库存趋于合理。 

  3.去杠杆目标。政府去杠杆:利用35年时间,全市各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管控在风险预警线内。到2018年年底,政府主导的民生、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市场化融资达到150亿元以上。金融去杠杆:未来5年,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占GDP比重逐年提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相关指标达到监管要求,高风险农信社资本得到有效补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互联网金融、地方交易场所规范发展。企业去杠杆:有效解决企业债务利率、期限及负债结构错配的问题。成立政府性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处置企业不良债务。通过财政注资、市场化募资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增资,根本改变企业资产负债表。 

  4.降成本目标。推动重点企业稳定增长,支持重点增量企业生产运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放大“助保金池”融资功能,“助保金池”服务作用充分发挥,重点为增幅较大、新入规、拟入规企业和有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重点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5.补短板目标。到2020年,突出补齐创新不足、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服务业发展不快、对外开放程度过低、环境治理压力增大、交通基础设施滞后、民生保障能力不强等短板。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创建全国食源性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旅游、光电信息、现代物流、医药健康四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大幅提高。抢抓长吉图战略和哈长城市群发展机遇,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机场、铁路和公路网络实施工程,把四平打造成东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实事,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到2018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去产能任务。 

  1.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优化增量产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聚焦优势产业,促进高端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与北京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长春光机所和应化所等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高端化、高附加值产品,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空白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加快我市装备制造、医药健康两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家旅游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建设。扩大中国·四平科技成果展洽会影响力,发挥天津大学智能制造创新四平中心、中国科学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四平中心、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军民融合技术转移转化四平中心、中欧生产力中心四平中心、创新驱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四平市分中心等五个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医药健康产业要在目前中成药为主的基础上,大力开发化学药、生物药和保健食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构建一批产业配套协作、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的特色产业链;强化企业协作,支持集聚区和园区建立企业沟通联动和资源共享机制,加快整合各类资源,提升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支撑能力。推进浪潮集团云计算中心及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步伐;准确把握四平在哈长城市群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吸引高端物流企业入驻四平,创建内陆港。谋划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多方面扶持工作。 

  2.推进钢铁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着力强化钢铁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推进通钢集团四平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终结,通过寻求合作伙伴重新启动生产。突出产品结构调整,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延伸产业链条,丰富产品种类。努力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对关停并转企业在人员安置、转岗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3.支持水泥行业重组减量。严格准入门槛。从2016年开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建不达标的水泥产能项目。全面清理在建和已建成的违规水泥项目,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推广使用42.5及以上等级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取消32.5等级水泥。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开发满足特殊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发展水泥制品深加工,开发生产新型建筑墙体水泥构件。继续鼓励对矿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和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支持利用水泥窑炉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推动废弃物替代燃料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充分有效使用低品位石灰石,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4.依法有序处置“僵尸企业”。调查摸清“僵尸企业”相关情况,因企施策。盘活昊华化工的现有资产,并利用现有场地谋划建设物流园。 

  (二)去库存任务。 

  5.化解房地产库存。出台房地产去库存实施细则,突出解决好“人、地、钱”问题,逐步消化房地产库存,力争2016年有效化解房地产商品房库存50万平方米。突出解决好“人”的问题。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取消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审批限制。坚持购租并举,积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将非商品住房改造为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化解非商品住房库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农民进城落户购房门槛,促进农民工和城郊农民进城落户。加快产业发展,立足县域重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推进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防止有城无业。突出解决好“地”的问题。控制新建项目土地供应节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证有效供给,达到供需平衡。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促进用地结构调整。盘活存量空间,深度挖潜,提高用地集约化程度。严格控制增量供给。采取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制度,根据项目销售情况、市场需求情况控制商品房供给,2016年控制新建商品房增量在100万平方米以内。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从2016年起,拟出让土地红线外围必须完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对已建成但未完成配套的住宅小区,要加快制定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力争2-3年内完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相关改革。探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库存商品房置换农民原有住房。突出解决好“钱”的问题。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协调银行合理确定购房贷款利率和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松绑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范围,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全市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2016年完成货币化安置3188套。适当增加购房补贴。鼓励城镇居民和农民购买库存商品房,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特别是特殊群体,按照上缴契税额度给予适度补贴。适当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允许开发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化调整住房供给结构,避免出现结构性库存。探索通过政府发债等方式,购买库存商品房,增加公租房等房源。 

  6.化解粮食库存。突出消化临储玉米库存,抓好就地转化和结构调整,积极消化存量库存,努力抑制增量库存,逐步实现粮食“购销储运加”协调发展。做大做强新天龙酒业、天成玉米、现代天丰等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强化玉米深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推动玉米淀粉向糖、酸、醇、脂、酶等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延伸产业链。通过转型升级,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2016年力争加工转化玉米180万吨。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增强玉米过腹转化能力。通过发展饲料加工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粮食比较效益。重点抓好六大优势养殖产业带和温氏生猪种源基地项目建设,带动全市发展规模养殖,2016年力争过腹转化玉米30亿斤左右。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种植结构调整,缓解收储压力。重点调减非优势产区玉米种植面积,2016年,确保完成调减玉米种植面积40万亩以上,减少玉米产量4亿斤。 

  7.监测重点企业“两项资金”占用。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开展压缩产成品和应收账款“两项资金”占用专项行动,促进企业“两项资金”占用降至合理水平,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加强工业品产销率考核,引导企业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合理确定库存水平,积极活化占用资金,确保产销率保持在97%以上。 

  (三)去杠杆任务。 

  8.积极推动政府去杠杆。围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充分利用置换债券完成存量债务置换,继续执行“三挂钩”办法和鼓励采取PPP模式有效处置存量债务。到2016年底,处置存量政府性债务24.968亿元,其中用预算资金偿还存量债务2.7亿元,发行新增债券2.398亿元,置换债券19.87亿元。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管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和限定新增债务资金使用范围等举措,严格管理债务增量。 

  9.加快推动金融去杠杆。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率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对策,金融机构保持合理杠杆水平,金融业务监管指标符合要求,金融行业稳健发展,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不断强化。加快金融机构去杠杆。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优化金融机构资金投放,强化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机制建设,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建立银行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维护金融债权,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加快资本市场去杠杆。加大对企业的股权、债券融资支持,推动利用区域股权市场直接融资,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2016年力争新增12户上市挂牌企业。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强化交易场所、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完善预警机制,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 

  10.扎实推动企业去杠杆。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产品,引导企业保险融资。强化企业风险防控。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信贷过桥周转、债务融资贴息、担保补贴等,为化解重点领域企业债务提供风险补偿,控制企业信贷风险。 

  (四)降成本任务。 

  11.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承接的省里下放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真正接住用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后续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取消和承接落实工作,按照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尽快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年内完成“四张清单”在一张网上发布,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项目整合和网上运行。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推动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依照规定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包括技术审查、认证、评估、评价、鉴定等,统一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开展,费用纳入行政审批部门预算。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严格落实注册资本改认缴登记制度,全面停征工商登记注册费,继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探索开展集群注册。加快推进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及时公示,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和统一公示,确保工商登记注册费100%取消。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推广使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线上并联核准制度,构建方便快捷、信息共享、纵横联动、全程监察的网上并联审批机制。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领办制、代办制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提供优化便捷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号一窗一网”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国地税合作,完善“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方便纳税人。改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生产许可审查经当地生产许可证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且在当年事中事后监管中无不良记录,免于实地核查。企业生产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接受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在申请生产许可到期延续时,免于同单元产品检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助推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国有产权以及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积极推进涉企清费改革。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和省已取消、免征、停征的收费、该降低收费标准而未降低标准等涉企乱收费行为。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和省已取消的收费、该降低收费标准而未降低标准等涉企乱收费行为。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将《四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增加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针对整治行政事业单位“三乱”问题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检查行政处罚中罚缴分离制度落实、票据管理使用、依法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做好整改监督工作。 

  12.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税政策。取消企业近3年内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小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由不低于6%降到不低于5%,对通过认定的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指导企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简化对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管理,放宽研发活动范围,简化备案资料。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1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1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在201712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1712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下限执行。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将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3%、4%调整为2%,将其他类型房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3%、4%确定为2.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3个月缴纳。落实企业兼并重组中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20171231日前,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改制重组符合契税相关优惠政策的,在20171231日前减免或不征收契税。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税费。对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建设,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5年内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省内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向企业开放,以服务成本价格收取费用。 

  13.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落实续贷政策适用范围。落实银监会关于“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的政策要求,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做好“接续贷”提前审查,对授信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采取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方式实现“无缝转贷”。鼓励各级政府建立企业信贷周转资金,化解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合理确定信贷利率定价和贷款审批门槛,对优质企业执行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10%,对其他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30%。鼓励银行业机构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降低利率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建立政府、负债企业、债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参与的降低债务会商合作机制,采取“一企一策、一贷一策”,推动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资产负债托管等形式,减轻负债率较高企业债务负担。清理金融服务性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清理不必要的资金环节,整治层层加价行为。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鼓励银行业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时效性。扩大企业融资抵质押范围,大力开展企业动产、股权和商标专用权“三押”融资,扩展存货、应收账款、商标、知识产权和收费权等抵质押品。扩大小微企业“银税互动”签约范围,增加诚信纳税企业信贷规模。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引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和信用管理,多元化吸引社会资本,改变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融资方式。积极引导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向实体企业,优化股权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积极探索金融租赁等新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省内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省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市场获得低成本资金。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由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省内大型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融资担保联盟,开展联保联贷业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费率担保业务,对年度新增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2倍以上,年平均费率水平在2.0%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帮助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放大“助保金池”融资。通过“互助贷”和“联保贷”等模式,拓展助保金贷款业务。以“政府增信、独立审贷、自愿缴纳、共担风险”为原则,向市助保金池注入5000万元风险铺底资金,使市助保金池风险铺底资金规模达到7000万元,放大助保贷能力,为市助保金池内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融资贷款支持。推动“助保金池”向县域延伸,结合实际增加县(市)助保金池数量,为企业扩大贷款融资规模。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支持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扩大股权融资。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政策扶持。对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事后奖补。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事后奖补,对转板成功上市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事后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再融资、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充分利用全省实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契机,推动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强政银企对接合作。推进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市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请、即时汇总、及时推荐,提高产融信息对接效率。继续对稳增长重点企业、入规升级的中小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奖补政策支持。 

  14.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到2%,其中企业承担1.5%,职工本人承担0.5%。从20165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新费率,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三类重新划分为八类,行业最低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行业最高基准费率由2%左右降至1.9%左右。在全市范围内将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不超过0.7%降至0.5%以内。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政策。实施企业稳岗补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企业,及时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认定后,市社保局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表予以发放稳岗补贴。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企业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所承担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部分,予以全额社保补贴。稳定最低工资水平。按照国家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降低企业人力培训成本。实施三年劳动力技能升级计划,落实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由现行280个工种扩大到500个工种,技师由14个工种扩大到200个工种,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3000元。 

  15.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引导物流场站合理布局。围绕全省运输通道,支持物流港和物流园区建设,引领全市物流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同时,加快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加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培育3户物流标准化应用示范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等领域推广普及标准化托盘及循环共用。推动企业物流信息平台与省平台对接,降低物流空驶率。推动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试点,对纳入国家试点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补助,努力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争取中央及省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16.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按省规定,以20153月份之前的用电奖励基数为基准,按照每千瓦时奖励0.12元标准,继续对重点工业企业给予用电补助。积极争取直购电试点,扩大试点企业户数,增加直购电电量。落实工业用地优惠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给予政策优惠。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油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督促市内天然气经营企业及时等额降低天然气销价。 

  17.引导企业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引导企业管理创新。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企业开展“两项资金”(产成品占用资金和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压降专项行动,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开展管理创新试点,推行精益生产、产品全生命周期等先进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给予专项支持。推进实施企业经营管理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完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任务。深入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采取定向培育、专家辅导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分别组织开展企业产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升级、内部管理规范化试点示范。引导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指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企业融资能力培训,加强企业对利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等融资渠道辅导,提升企业高管人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企业投融资规划能力。引导企业扩大市场营销。支持企业加入阿里巴巴诚信通平台和百度网络营销体系,帮助新进入企业争取省里服务费用补贴。鼓励企业建设综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电子商务建设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按照《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引导企业增加技术改造投资。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加强智能化设备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适应供给侧改革、消费需求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攻克关键技术、开发新产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帮助争取省级专项支持。落实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核心零部件和关键基础材料首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推动重大创新产品产业化。引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互联网+制造”,推广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开放式设计、柔性制造、个性化定制等,鼓励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建设,打造协同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和网络制造新模式。支持工业互联网、云创新平台、智能制造、网络化管理、电子商务等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培育12户贯标试点示范企业。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支持。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支持企业推广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支持企业绿色工厂、厂房集约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和循环化改造等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帮助符合条件且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的企业节能降耗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 

  (五)补短板任务。 

  18.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按照市委科技创新“三步走”战略要求,全力打造“科技四平”。突出科技创新核心地位,引领带动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等,提升科技支撑发展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技管理体制。鼓励高校和科研单位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化开发等不同阶段,制定科研分类评价标准和办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系数和权重。完善知识创新和中介服务。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和知识库的优势,推进市政府与北京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联合建设一批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基地,联合培育一批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开展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换热器、农业机械、光电信息、医药健康等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加快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深化企业和高校合作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全面合作。加快科技合作交流,支持国际学术机构、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骨干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鼓励重点企业在海外建立和并购企业,在发达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争取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我市落户。加快五个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到2020年,院士工作站达到3户、吉林省中试中心达到3户、吉林省特色产业基地(联盟)达到2户,建立四平市产学研合作基地10个、四平市中试中心5个。完善四平市科技大市场功能,发挥交流交易、整合共享、融资孵化、对接服务等四大功能。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力争在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化工、节能环保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到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60个,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5%左右。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舟桥”机制,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实现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推广、应用等环节有机衔接。推进重点产业发展。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落实《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发〔201610号),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内涵丰富、结构优化、比重增大、水平提高,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重点提升消费性服务业品质化和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在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等方面实现突破。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试点,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创建国家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全国旅游创新转型示范区。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能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逐步壮大民营经济,着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创办开放式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推动创业孵化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推进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一批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到2020年,建成一批能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兴办民营银行、民营投资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19.着力补齐农业发展短板。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围绕四平、梨树、伊通、双辽4个城市郊区和沿长平、长郑等7条主要交通沿线,发展棚室蔬菜园区,增强名、特、优、新等高档特色精品蔬菜供应。充分利用东部半山区的林地资源优势,建设35个高品质苹果标准化种植基地,2处鲜食葡萄标准化种植基地、野生山珍食品及林药示范基地等。以双辽市庆达光伏食用菌产业园区和伊通县青岛昌盛光伏现代农业园区为龙头,以平菇、香菇、杏鲍菇等食用菌品种为主导,不断推进食用菌产业项目建设。在原有水田区实施“旱改水”,发展水稻生产。在双辽市易旱区建设杂粮杂豆基地的同时,重点发展饲料作物与推进规模化养殖相结合,推进以养定种。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着力培育提升粮食、畜产品和园艺特产业三大优势产业集群,大力推进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花生、杂粮杂豆、生猪、畜禽、梅花鹿、中草药、果蔬等11条农产品加工业全产业链开发,推进全市农产品加工向集群化、规模化、精深化、品牌化方向迈进。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翻一番。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加大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创建力度,重点开展全市农业品牌创建与品牌资源整合行动,加快“双辽大米”“四平玉米”“大清鹿苑”“伊通鹿茸”“双辽肉羊”“伊通肉牛”等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认证与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实施品牌价值评估与分级制度。通过论坛策划、会展等宣传活动,加快推出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知名区域品牌。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围绕特色农业与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布局,加快建设一批景观体验类农业园区或主题乡村,建设布局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养殖、农家乐、采摘园、垂钓园、生态养生度假庄园等休闲平台,提升园区和村庄的接待服务能力。合理建设布局一批采摘园、设施农业园、农业科技园、农家乐等农业旅游平台,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精品村屯。稳步推进百花欢乐谷、霍家店拓展训练、大孤山温泉度假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开发伊通温泉度假、铁东区叶赫满族风情、梨树北方巴厘岛休闲游玩、双辽一马树森林度假、铁西区丛泉湖生态旅游等资源。到2020年,在全市创建20家以上星级休闲农业示范园与精品村屯,50家以上示范农家乐,5个以上“吉林省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和2-3个“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到2020年,以物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管理及产品质量追溯等方面得到初步应用,农村信息服务站覆盖60%以上行政村。培育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4000家、1.5万家和300家以上。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完成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任务,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打造一批精品村屯。以“厕所革命”为突破口,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和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推进农村绿化美化亮化建设,打造美丽乡村。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0.着力补齐生态建设短板。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进退耕还草还湿和东部退耕还林、封山禁牧、封山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环城、环路、环水、环村绿色景观,着力提升城区绿化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成果,保护生物多样性。到2020年,全市森林蓄积量达到137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1.5%。推广应用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全面治理农业点源、面源污染,加快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努力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促进全市农业绿色发展。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全市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加快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探索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等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免拾耕种机具、腐熟肥料、回收利用等技术,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基本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土壤改良、土地平整、农防林更新改造,治理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探索黑土地可持续利用有效模式。未来5年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250万亩、推广机械深松作业面积80万亩。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开展燃煤小锅炉、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17年,除必须保留的锅炉,市区建成区淘汰所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实施脱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城市污水处理,推进辽河流域水土保持工程、伊通河治理工程建设;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技术产业化等6大节能工程,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领跑者评定等节能新机制。同时,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制度。 

  21.着力补齐开放发展短板。统筹推进内陆开放、对外开放、“走出去”和“引进来”,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全面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依托蒙、吉、辽合作示范区建设,健全“四辽铁通”区域合作机制,完善四平辽源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功能;提升长平经济带辐射带动能力,全力打造国家二类大城市,紧密对接环渤海经济圈,加快推进“借港出海”,把四平建设成为哈长城市群向南开放的坚实桥头堡。 

  22.着力补齐民生基础短板。完善基础设施。铁路方面。到2020年,实现完善路网结构、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综合运输能力目标,推进四平至二道白河高铁、3座立交桥项目。推动平齐线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建设,开通四平至长春至吉林城际列车。公路方面。以快速、持续、健康、绿色发展为主题,形成以四平为枢纽、县城为支点、小城镇为节点、干支衔接、畅通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区域公共交通同城化,合理布局公交线网、场站和枢纽,统筹区域交通、客运和出租车管理,实现交通无缝对接,推进国防交通战备公路建设。机场方面。以建设联通东北地区客货支线机场为目标,加快四平军民合用机场的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完成通航,力争2025年达到客运42万人次/年、货物吞吐量1000/年的规模,打造覆盖东北地区重要客货支线运输机场。规划建设通用航空机场。能源设施方面。完善升级城市配电网建设,打造网格化供电模式,建成4条及以上自动化、智能化配电网络。水利方面。配合省水投公司做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四平配套工程相关工作,完成转山湖水库引水工程、西湖湿地、双辽市河湖水系连通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城市、江河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城区设施方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博物馆、大剧场、体育馆和滑冰馆等项目建设,加快供气、供水、供热、排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加大文化、体育设施和器材投入力度。2016年计划新建道路18条,续建道路3条;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公里;改造供热管网31公里。到“十三五”末,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6%,城市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95%。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精准扶贫计划,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精准扶贫措施到户到人。实施产业扶贫,发展贫困地区主导优势产业,培育旅游和电商等新型业态,推广“光伏+种养业”等模式,开发“种养加”扶贫项目。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优先在贫困村实施村屯畅通工程和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提高农村贫困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支持产业基地田间道路建设。到2018年,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以上。升级改造重要的县乡道路,消除危桥和安全隐患路段。向省争取危房改造项目政策,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让农民住上放心房、暖心房。2016年,计划改造完成3429户。全面巩固提升贫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贫困村屯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大专项扶贫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构建扶贫开发大格局。到2018年末,确保贫困人口67605人全部脱贫,确保双辽片区整体脱贫。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巩固提升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左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⑺钠教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支持县级医院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免费向社会提供1245项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全面完成“暖房子”工程。2016年我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4481套。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任务。 

  四、进一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省有关厅(局)、委的沟通,围绕“五大支柱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产业、财政、用地等配套政策,形成“1+N”政策保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形成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相关重点任务落实负总责;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要建立具体清单,完善任务台账,建立健全工作动态跟踪机制。通过努力,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在四平这样的老工业基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专题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市场和社会预期,凝聚共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调度机制,每月要及时汇总报告落实情况。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全部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范围,实行全过程不间断跟踪督查,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市直各相关部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及工作节点责任清单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817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