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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22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7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822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7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四政办发201676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3       

 

 

四平市2016-2020年政府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为保障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顺利实施,根据《四平市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四政办发〔201662号)的规定,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分为年度考核、五年总考评。

二、考评内容包括责任书签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三、考评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四、评分标准。

(一)各县(市)评分标准。

考评实行百分制,年终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另设否决项和加分项。在考核中,环境质量指标30分,环境管理指标30分,环保工程指标30分,保障措施指标10分。

1. 环境质量指标。其中:城镇空气质量指标10分;主要江河出境断面和重点断面水质指标10分;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10分。

2. 环境管理指标。其中:环境保护综合督察任务落实情况5分;生态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情况5分;基层生态环境监察员队伍建设情况5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情况5分;环保领域购买社会服务情况5分;环境应急机制和队伍建设情况5分。

3. 环保工程指标。其中:大气污染防治工程10分;水污染防治工程10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10分。

4. 保障措施指标。其中: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分;研究环保重点工作和重点环保工程2分;邀请人大、政协专题视察2分;对《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并将所列的指标、措施在媒体公示2分;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工作体系2分。

(二)各区及开发区评分标准。

考评实行百分制,年终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另设否决项和加分项。在考核中,环境管理指标40分,环保工程指标30分,保障措施指标30分。

1. 环境管理指标。其中:环境保护综合监督任务落实情况10分;基层生态环境监察员队伍建设情况10分;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10分;环境应急机制和队伍建设情况10分。

2. 环保工程指标。其中:大气污染防治工程10分;水污染防治工程10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10分。

3. 保障措施指标。其中: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6分;研究环保重点工作和重点环保工程6分;邀请人大、政协专题视察6分;对《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并将所列的指标、措施在媒体公示6分;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工作体系6分。

五、奖励分为一、二、三等3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奖,8090分(含80分)为二等奖,7080分(含70分)为三等奖。70分以下不予奖励,市政府将约谈其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六、考评奖金由市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奖金额度视年度任务和考评情况确定。

    

附件:四平市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


附件:

四平市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

 

一、环境质量

考核指标

检查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城镇空气环境质量

年终

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达到年度核定目标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主要江河出境断面

和重点断面水质

年终

主要江河出界断面及重点断面水质达到目标

达到年度核定目标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饮用水源地水质

年终

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达到年度核定目标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二、环境管理

考核指标

检查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环境保护综合

督察任务落实情况

年终与日常

针对综合督查梳理出的主要问题,落实责任,整改到位。

主要问题整改到位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生态大数据监管

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年终与日常

按照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网格化监管、在线监控“三位一体”的监管服务平台进度要求,做好工作。

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基层生态环境监察

员队伍建设情况

年终与日常

按照要求健全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完成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环境行政执法

与司法衔接情况

年终与日常

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完善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联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等衔接机制,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建立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联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等衔接机制,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环保领域购买

社会服务情况

年终与日常

积极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建设、运营和管理,全面推进环保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进程。

按照要求开展购买社会服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环境应急机制

和队伍建设情况

年终与日常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环境风险日常防范和管理,妥善应对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按照要求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妥善应对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三、环保工程

考核指标

检查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年终与日常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得满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水污染防治工程

年终与日常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得满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年终与日常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得满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四、保障措施

考核指标

检查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环保工作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

年终与日常

年内县(市)委常委会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至少要听取1次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年内县(市)委常委会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至少要听取1次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研究环保重点工作

和重点环保工程

年终与日常

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对环保重点工作及重点环保工程专题研究,出台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

专题研究环保重点工作及重点环保工程,出台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邀请人大、政协

专题视察

年终与日常

邀请人大、政协对公共环境治理、企业污染减排以及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做专题视察。

邀请专题视察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对《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并将所列的指标、措施在媒体公示

年终与日常

对《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分解并将所列指标、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

按照要求公示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纳入工作体系

年终与日常

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工作体系,统筹安排部署。

按照要求纳入工作体系,统筹安排部署得满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