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落实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落实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四平市落实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6〕23号),深入开展西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伊通河等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部分断面水质超标和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伊通河星光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东辽河四双大桥、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条子河林家断面水质除氨氮≤6毫克/升外,其它指标达到Ⅴ类。完成市区红嘴河、蔺家河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日,提标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再生水利用能力4万吨/日。(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全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市本级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2020年底前,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本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它各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污水处理率应达到85%以上,辽河农垦管理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3. 全面提升城镇污泥处置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切实提高污泥资源化处理和利用水平。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有效防范因污泥处置不当产生的二次污染。2020年底前,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4. 实施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管住新的、管好老的”,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根据区域水环境容量,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逐个明确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
5. 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2018年底前,通过采取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手段,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和循环生产,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参与)
6.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等所有现有工业集聚区(园区、经济开发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污水预处理,工业集聚区(园区、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工业集聚区(园区、经济开发区)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经合局等参与)
7. 取缔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全面排查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小规模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等“十小”企业,采取边清查边取缔的方式,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十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三)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8.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农机具,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开展低毒性、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8年底前,试点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20年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9.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20年底前,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10. 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加快实施农村小流域治理,在河流支流入河口处、重点河流沿线村屯、重点湖泊水库湖滨带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要着力推进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重污染支流整治,建设降解型人工湿地,确保水质持续变好。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小流域建成8个人工湿地。(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
11. 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按照“生态治水”的理念,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恢复河道水生态环境功能。2018年底前,完成四平市仙马泉河、小红嘴河河道治理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河流的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12. 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2018年底前,全市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水处理厂下游、重污染河流流经区域等重点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力争在2020年底前建成梨树招苏台河国家湿地公园。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在条子河、伊通河等河流两侧建设河坝绿植带。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13. 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开展生态用水调查,2018年底前,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合理安排湖库闸坝泄水量和泄水时段,对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地表径流量较小的河流,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提高水体对污染物的自然净化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14.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开展各地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实现县级或区域水质监测和检测全覆盖。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五)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15. 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单,全面公开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16. 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开辟补水水源,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系统。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的责任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划定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监管网格,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在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环保所,在村(社区)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本计划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积极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规范排污方式,确保依法达标排放;要加强信息公开,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保障正常运行,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各级“河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要针对河段污染问题,分解河段管理任务,公布河段整治要求,将清洁水体行动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具体点位,协同治水,形成工作合力。要系统分析本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查找水体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施行“一河一策”分类治理。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污水管网改造、人工湿地建设、河道保护修复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予以必要保障。要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治理领域,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置等领域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治理项目信贷支持,推进水污染治理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四)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超量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建立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城镇污水处理费用拨付机制,按照污水处理效率拨付污水处理费用,提高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水平。要探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并提高环境保护强制责任保险费率。要健全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各级“河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要加强对重点排水单位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地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地方政府和未落实重点任务的行业部门,将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出现重大水环境事故的地区,将实施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重点流域V类、劣V类断面水质清单
2.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3. 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清单
4. 污水处理厂重点工程项目表
5. 污水管网重点工程项目表
6. 人工湿地重点工程项目表
7. 河道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