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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78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15日 |
标 题: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四政办发〔2016〕34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78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15日 |
标 题: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四政办发〔2016〕34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15日 |
四政办发〔2016〕3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四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4号)精神,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增添经济发展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路的根本举措。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五大发展”理念,以创新转型、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五路并进”,推进“五市联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热情,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为创业者营造均等普惠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先行先试,推广创业创新经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各类创业创新资源,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知识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一)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实施信息惠民、智慧城市等民生工程,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创造更多创业机会。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逐步在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执行国家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探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商业场所、展会、电子商务服务、文化传媒创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知识产权第三方评估体系,为专利转让、知识产权质押等创造公平环境。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现有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发展期的科技型企业。研究制定各类扶持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轻创业者负担。加大对创业创新载体支持力度,对各类新型孵化器,按照孵化的项目数量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给予适当支持。
(二)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试点推广要求,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落实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的各项税收政策。
(三)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政府采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支持创业的金融服务
(一)支持创业企业融资。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推动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基金等方式融资。打通并完善中小微企业市场融资渠道,尤其是上市融资渠道,保护早期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二)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开展针对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管理方式,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创业创新贷款担保的扶持力度,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开展网上申请和办理服务。
(四)拓宽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创业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或利用“新三板”进行股权转让融资。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六、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一)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基金与我市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合作,扩大我市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加快推动创业投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等各类政策性基金协同联动。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等联合开展创业创新投资活动。
(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立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机制。探索“财、银、投、保、债”联动新模式,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三)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鼓励域外创业投资机构来我市开展创投业务,重点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创业辅导力度,强化项目梳理、遴选,定期举办推介活动。鼓励域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发展,互惠共赢。
七、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一)鼓励发展创业孵化服务。鼓励发展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六新”特征的新型孵化机构,形成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培育体系。支持各类园区整合场地、人才、技术和产业资源,吸引区域骨干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天使投资+合伙人制+股权众筹”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完善技术支撑服务。
(二)加快发展第三方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创业服务企业。推动中介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向技术集成、产品设计、工艺配套等领域拓展。
(三)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建设“互联网+”创业网络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计划,推进城镇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八、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一)建设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搭建帮扶创业信息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创建创新型孵化器,为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提供创业支持。依托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健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开放共享机制。鼓励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专业化创业创新平台。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搭建风险投资与创业创新成果对接平台,推进科技成果熟化转化。建设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公共基础设施,推广“平台+服务”的发展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厂房、设备等标准化设施,配套金融、人力资源、研发检测、信息网络、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实现“零成本投资创业”。鼓励企业建立专业技术孵化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
(三)推动创业创新发展联盟建设。构建区域创业创新发展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加快产业链整合,布局全产业链的产业协同发展体系,促进差异化、互补式发展。围绕新兴特色产业组建各类产业创业创新发展联盟,实现创业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流动。
九、激发创业主体的创业活力
(一)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对职务发明成果发明人给予股权和分红激励。
(二)支持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落实省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技工院校)设立就业创业基金。建立健全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推进创业俱乐部和创业园建设,强化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在四平职业大学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对接、产品展示等一站式服务。依托四平职业大学打造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利用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资源为大学生提供零成本实习见习。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放宽休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依托四平职业大学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大赛,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创业创新活动。
(三)支持域外人才来我市创业。鼓励域外院士、“ ”专家、知名企业家等高端人才,特别是吉林省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落实省人才开发基金扶持政策。重点支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集聚各类高端人才在我市创业。研究制定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我市创办高科技企业的支持政策,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
(四)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依托现有园区,建设一批农民返乡创业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扶持有技能、资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培训一批农民创业辅导员,建立专兼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与创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五)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群体就业。完善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相关政策扶持。
十、拓展城乡就业渠道
(一)落实电子商务促进政策。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二)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加强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转移接续制度,促进创业人员自由流动。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逐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强化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者素质。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政策统筹。各地、各部门要梳理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加强政府、企业、创业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积极开展支持创业创新的各类试点工作,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新政策、新机制。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推介创业创新的成功案例和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创业创新榜样的激励作用。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引导全社会支持创业创新工作,营造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表
附件
任 务 分 工 表
序号 |
政 策 措 施 |
部门分工 |
1 |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智慧城市等民生工程,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创造更多创业机会。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
2 |
落实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
市发改委、市法制办等 |
3 |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 |
4 |
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逐步在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 |
市工商局 |
5 |
加快“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 |
市工商局 |
6 |
执行国家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7 |
探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
市工商局等 |
8 |
建立四平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
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 |
9 |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 |
10 |
加大对商业场所、展会、电子商务服务、文化传媒创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力度。 |
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 |
11 |
建立知识产权第三方评估体系,为专利转让、知识产权质押等创造公平环境。 |
市知识产权局 |
12 |
建立重点产业、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动态监测体系,促进创业人员与岗位需求对接。 |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 |
13 |
加快完善创业创新教育体系,将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和学分认定制度。 |
市教育局等 |
14 |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让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
市人社局 |
15 |
通过现有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发展期的科技型企业。 |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
16 |
各县(市)区可研究对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电、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补贴,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轻创业者负担。 |
各县(市)人民政府、辽河垦区管委会 |
17 |
加大对创业创新载体支持力度,对于社会创建各类新型孵化器,按照孵化的项目数量和产生的社会效益,各县(市)区可研究给予适当支持。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18 |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
19 |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的各项税收政策。 |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等 |
20 |
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政府采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 |
21 |
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 |
市金融办等 |
22 |
推动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基金等方式融资。 |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等 |
23 |
打通并完善中小微企业市场融资渠道,尤其是上市融资渠道,保护早期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
市金融办 |
24 |
鼓励银行开展针对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管理方式,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 |
25 |
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 |
26 |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
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等 |
27 |
鼓励政府出资的融资机构对创业创新贷款担保取消反担保条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开展网上申请和办理服务。 |
市金融办等 |
28 |
鼓励创业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或利用“新三板”进行股权转让融资。 |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等 |
29 |
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等 |
30 |
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基金与我市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合作,扩大我市创业投资基金规模。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
31 |
加快推动创业投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等各类政策性基金协同联动。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
32 |
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双创”的有效机制。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 |
33 |
探索“财、银、投、保、债”联动新模式,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局等 |
34 |
鼓励域外创业投资机构来我市开展创投业务,重点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创业辅导力度,强化项目梳理、遴选,定期举办路演、推介活动。 |
市经合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 |
35 |
鼓励发展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六新”特征的新型孵化机构,形成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培育体系。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等 |
36 |
支持各类园区整合场地、人才、技术和产业资源,吸引区域骨干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建设。 |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等 |
37 |
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完善技术支撑服务。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
38 |
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天使投资+合伙人制+股权众筹”等新型投融资模式。 |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
39 |
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创业服务企业。 |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 |
40 |
推动中介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向技术集成、产品设计、工艺配套等领域拓展。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
41 |
加快建设“互联网+”创业网络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 |
42 |
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实施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计划,推进中小城市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
43 |
搭建帮扶创业信息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 |
市工信局等 |
44 |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建创新型孵化器,为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提供创业支持。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
45 |
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健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开放共享机制。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
46 |
鼓励市级以上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专业化创业创新平台。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
47 |
搭建风险投资与创业创新成果对接平台,推进科技成果熟化转化。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等 |
48 |
鼓励大型企业建立专业技术孵化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 |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等 |
49 |
构建区域创业创新发展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加快产业链整合,布局全产业链的产业协同发展体系,促进各县(区)差异化、互补式发展。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
50 |
围绕传统新兴特色产业组建各类产业创业创新发展联盟,实现创业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流动。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
51 |
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 |
52 |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等 |
53 |
实施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技工院校)设立就业创业基金。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
54 |
建立健全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推进创业俱乐部和创业园建设,强化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 |
55 |
在四平职业大学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对接、产品展示等一站式服务。 |
市教育局 |
56 |
依托四平职业大学打造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利用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资源为大学生提供零成本实习见习。 |
市教育局 |
57 |
鼓励域外院士、专家、知名企业家等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
58 |
市引才计划重点向创业类人才和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对入选市引才计划的创业人才,市人才开发基金给予资金支持。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 |
59 |
实施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计划,重点支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集聚各类高端人才在我市创业。 |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 |
60 |
各县(市)区可研究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我市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1 |
依托现有园区,建设一批农民返乡创业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 |
市工信局、市农委、市人社局等 |
62 |
扶持有技能、资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
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 |
63 |
培训一批农民创业辅导员,建立专兼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与创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 |
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教育局等 |
64 |
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
市商务局、市农委 |
65 |
完善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 |
66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相关政策扶持。 |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 |
67 |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 |
68 |
加快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
69 |
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逐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
70 |
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强化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者素质。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 |
71 |
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推介创业创新的成功案例和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创业创新榜样的激励作用。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引导全社会支持创业创新工作,引导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努力将新想法、新创意转化为创业活动。 |
市委宣传部等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6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