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办发〔2016〕3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群众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打造“美丽四平、幸福家园”夯实基础。
一、围绕深化改革进行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加强四平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系统建设,健全行政权力清单的法律依据、运行流程及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快公开各部门责任清单,6月末之前,市编办要对全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进行梳理、汇总,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具有行政处罚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结果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予以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建设四平政务服务网,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全面应用行政审批全流程运行管理系统,确保行政权力运转全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全力推动“网上开证明”工作,促进政府服务信息化、高效化、透明化发展。(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中的事项要逐一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并逐步将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四平政务服务网统一平台办理和监督。(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进行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着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农业现代化、城市建设、民营经济、“双创”、重点领域改革、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网站开设专栏、出版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市政府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对今年市政府确定的30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公开。同时,对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回报机制和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建设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四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和批准级次等,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进行公开。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行公开
(一)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公开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注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进行公开。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在低保和特困人员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在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市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推进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卫计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学区范围、咨询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特别是防控信息的公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已办结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食品抽检信息公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进行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逐步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关于做好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按照每项任务的重要节点进行公开。同时,要围绕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深入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县、乡级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公众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凡以各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履行签发程序时应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其中主动公开的须将政策解读方案作为要件与文件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章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政策解读要采取多种传播渠道,重视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和群众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重视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监测本地、本系统的政务舆情,进一步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研判处置,提高回应的及时性、权威性。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新闻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做好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发文字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抄送范围等。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摘要。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各地、各部门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主办单位要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通过网站、公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三)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协调指导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做好发布解读工作。要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媒体、网站负责人参与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新闻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六、围绕提升公开实效抓好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积极整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政府网站、政府公报、舆情处置等涉及政务公开业务各方面的力量,加强专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的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
(二)加强载体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进行政务服务网建设,强化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积极参与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专线,逐步形成覆盖全市链接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为一体的“惠民通”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络政策咨询及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解读、制度、依申请公开平台等要素齐全并符合《条例》公开范围规定的要求,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
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完善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单位每月底前要向同级国家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始文本,方便公众查阅。
(三)加强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制作产生的每一份政府信息注明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等)。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部门在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要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对登记、审核、分办、汇总意见、告知答复、备案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并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五)加强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已经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市综合考评系统当中,所占分值权重为5%,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从严把关,依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考评。要引入社会评价机构等第三方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评估评议。要强化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政务公开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本地、本部门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完成公开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通报评估结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6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