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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76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2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6-0676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2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四政办发201620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5   

    

  四平市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跨部门随机联查”“三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问题导向。针对市场监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在放管结合上求突破,努力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五)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动态调整。各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或调整后,须分别提请本级工商、法制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全面、合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及部门直接从本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法制部门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法制部门;完成时限:20167月底前)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梳理市场执法检查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部门;完成时限:20167月底前) 

  (三)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其他电子化手段,记录机选或摇号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到现场监督抽查过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8月底前) 

  在“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随机摇号确定的抽查企业名单,在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的同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不同市场主体所属的行业,组织相关的监管部门共同进行随机联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进行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国家对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已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未明确规定的,要抓紧制定抽查的比例、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8月底前) 

  (五)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果应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将处罚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六)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对失信者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安排、出入境、进出口、资质审核、行政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市场禁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67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下级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本系统、本领域随机抽查的政策动向,及时调整部署。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随机抽查统筹协调推进。 

  (三)规范抽查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随机抽查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抽查的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应当纳入部门预算。 

  (四)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市政府相关部门任务安排及时间进度表 

   

  附件: 

  市政府相关部门任务安排及时间进度表 

   

序号

任        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本系统、本领域随机抽查的政策动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负有监管、执法检查职责的部门,下同)

20164月底前完成

2

建立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名录库。

各相关部门

20165月底前

提交市工商局审核

市工商局

20167月底前

完成审核

3

建立本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相关部门

20165月底前

提交市法制办审核

市法制办

20167月底

前完成审核

4

建立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通过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部门

20165月底前

提交市法制办审核

市法制办

20167月底前

完成审核

5

整合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全市统一清单并通过市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市法制办

20168月底前完成

6

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

各相关部门

20168月底前完成

7

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将随机抽查结果通过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处罚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相关部门

长期

8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签署《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市工商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

20167月底前启动

9

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形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市工商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

20168月底前启动

10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各相关部门

长期

11

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相关部门

长期

12

探索跨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市工商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

长期

   

  注:法制、工商部门要及时确定承担审核任务的科室,各部门在提交审核前请与法制、工商部门办公室联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6415日印发